AI assistant
Yuan Cheng Cabl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17, 2012
54710_rns_2012-08-17_b9cba353-9b6d-406d-998f-0e8542e6036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专项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保荐机构 ” )作为江苏新远 “ ” “ ” 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程电缆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 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超募资 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对远程电缆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 案》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857 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35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68,0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351.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673.36 万元,超募资金 28,253.84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苏公W[2012]B076 号《验资报告》核验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情况
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业绩,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8,250万元,拟偿还银行贷款的具 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到期日 | 拟偿还金额(万元) | |
|---|---|---|---|---|
| 1 |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 2012-11-07 | 2,000.00 | |
| 2 |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 2012-09-20 | 2,000.00 | |
| 3 | 中国银行宜兴官林支行 | 2012-08-22 | 1,000.00 | |
| 4 | 中国银行宜兴官林支行 | 2012-08-31 | 2,000.00 | |
| 5 | 中国银行宜兴官林支行 | 2013-04-18 | 1,350.00 | |
| 6 |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 2012-10-24 | 2,000.00 | |
| 7 | 深圳发展银行无锡分行 | 2012-11-16 | 2,000.00 | |
| 8 | 农业银行宜兴城南支行 | 2012-12-11 | 700.00 | |
| 9 | 农业银行宜兴城南支行 | 2013-03-07 | 1,000.00 | |
| 10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 2013-02-02 | 1,000.00 | |
| 11 |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 2012-10-20 | 1,000.00 | |
| 12 | 民生银行无锡分行 | 2012-09-02 | 3,000.00 | |
| 13 | 华夏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 2013-03-28 | 2,000.00 | |
| 14 | 华夏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 2012-10-13 | 3,700.00 | |
| 15 | 华夏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 2012-10-19 | 2,000.00 | |
| 16 | 华夏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 2012-09-30 | 1,500.00 | |
| 合计 | 28,250.00 |
公司将超募资金28,2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节省了财务费 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提前还款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涉及的相关银行均同意公司提前归还借款,对此无任何异议。 三、远程电缆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远程电缆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远程电缆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性投资。
四、招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节省了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偿还银 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国庆 梁太福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月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