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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Opt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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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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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 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提名 JIA JITAO(贾继涛)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 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提名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张晓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