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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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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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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6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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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非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
-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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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 计划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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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丰新材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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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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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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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