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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Sep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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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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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使得公司在“互 联网 + 物流”领域的布局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以满足公司实现发展转型、市 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从而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南京点面光电有限 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一定程度上节 约了控股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触智能”)的研发成本, 促进点触智能业务订单能见度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及点触智能的盈利能力,从而 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点触智能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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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收购南京点面光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点触智能2015 年度预 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点触智能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点触智能的 盈利能力,从而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杨雄胜、王全胜
2015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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