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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PORT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an 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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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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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2-4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10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渡码头相关土地和资产收储方案>的议案》,同意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表厦门市政 府对本公司拥有的东渡码头 1#-4#泊位相关土地、资产实施搬迁和收储,并根据厦 门市国有土地收储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船代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全部附着物收储补 偿款共计人民币96,093.59 万元(详细内容请见 2012 年10 月13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 事项的公告》)。在本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签 署了《土地收储协议书》。

2012 年10 月29 日,公司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渡码头相关土地和资产收储方案>的议案》;2012 年11 月12 日,本公司收到厦门市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于2012 年11 月1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有偿 收储邮轮母港一期项目涉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方案的批复》(厦国土房 【2012】342 号)文件,同意该土地收储方案。本公司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 的《土地收储协议书》已正式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国内船代公司已陆续收到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支付的 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合计约人民币19,218.72 万元。公司将按其补偿的性质(如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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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 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等),对补偿款及其扣除补偿支出的结余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等有关规定相应进行 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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