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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ITG Group Corp.,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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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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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7-80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18 年 1 月 5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18 年 1 月 11 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18 年 1 月 5 日支付 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国贸转债

  • 3、转债代码:110033

  •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8 亿元

  •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止。

5、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9%、第四年 1.4%、第 五年 1.7%、第六年 2%。

6、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17 号文。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除息日:每年的除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除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信用级别: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2016 年 6 月 17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 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 评级结果为 AA+。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17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5%(含税), 即每手面值 1,0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5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4 日。

  • 2.本次除息日:2018 年 1 月 5 日。

  • 3.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8 年 1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贸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手面值 1,000 元人民币可转债 兑息金额为 5 元人民币(税前)。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 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 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每手面值 1,0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5 元人民币(含税),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哲力、林逸婷 联系电话:0592-5898677、5898595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388 号国贸大厦 12 层

2、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桢、张子慧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吴微晖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