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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GUANGPU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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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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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8 号)文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95 万股,发 行价格为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1,394.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6.9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07.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3 月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3 月 3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209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上述三家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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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主体 | 签署主体 | 签署主体 | 专户账号 | 专户金额 (元) | 资金用途 |
|---|---|---|---|---|---|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 高科技支行 |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35150198210100001245 | 114,364,714.15 | LED 照明 产品扩产 项目 |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鹭江 支行 |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592903794810102 | 32,706,400.00 | 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 |
| 公司 | 兴业银行厦门文 滨支行 |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129910100100881188 | 30,000,000.00 | 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
| 总计 | 177,071,114.15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1、甲方经董事会授权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明、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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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 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209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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