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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men C&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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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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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以书 面及电邮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洲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讨论,全 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等。

同时,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 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 体发行方案;

  •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 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

二、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2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会,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会议时间:2011 年12 月19 日下午3:00

    • 2、股权登记日:2011 年12 月12 日

    • 3、会议地点:厦门市鹭江道52 号海滨大厦23 楼公司会议室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出席对象:

a、2011年1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 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 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b、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办法

1、2011 年12 月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受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 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4、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滨大厦七楼公司证券部。

  •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 李蔚萍、黄丽琼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传 真: 0592-2112185-3682

邮 编:36100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 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赞成 ** **反对 ** 弃权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营业执照/
(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 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 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