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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D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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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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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1483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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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6 年度)
| 目 录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页 次 |
|---|---|
| 1-2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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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1483 号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国都技术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国都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国都技术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国 都技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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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7]001483 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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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国都技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国都技术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国都技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国都技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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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29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8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3.33 元。截至2010 年10 月1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9,3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945,065.67 元,募集资金 净额646,334,934.33 元。
截止2010 年10 月1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8,743,404.58 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937,123.00 元;于2010 年11 月 1 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1,154,580.92 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4,651,700.66 元。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6,492,962.94 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58,901,433.19 元(扣 除相关的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修订,由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 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 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 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人民币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 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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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0 年10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签 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于2012 年10 月注销,招商 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于2012 年12 月注销。
2011 年11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签定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 东发展银行深圳红桂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于2014 年4 月注销。
2012 年6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仅用于深圳生产中心建设使用。
2012 年9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户为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金的用途,同时注销了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的募集 资金专户。
2012 年11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 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资金用于苏州研发基地建设 使用;同时将南京电子支付产研基地项目募集专户注销。
2013 年1 月28 日,注销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深圳项目账户余额 18,034,321.24 元和苏州项目账户余额128,976,998.53 元),同时将两个账户剩余资金分别转 入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两个不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用途不变,并与福建兴业银行 深圳科技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5 月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规定作为苏州研发基地专项资 金的用途。
2015 年1 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3,123.16 万元(含利息))。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鉴于“电子支付终 端设备运营项目”已经终止,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 79030155200000423)余额为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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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5 年1 月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将中信银行深圳市 民中心支行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户名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两项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016 年10 月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1), 将中国银行公园大地支行(户名为: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 支行(户名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两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 年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 79100155200000790 | 153,060,000.00 | --- | 已销户 |
| 招商银行深圳深纺大厦支行 | 755903916010909 | 26,900,000.00 | ---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凤凰大厦支行 | 79030155200000423 | 56,210,000.00 | --- | 已销户 |
| --- | --- | 已销户 | ||
| 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 | 748458373154 | --- | --- | 已销户 |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红桂支行 | 102002504010005611 | --- | --- | 已销户 |
|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深圳项目) | 2000561344000205 | --- | --- | 已销户 |
| 渤海银行深圳分红(苏州项目) | 2000671564000185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 773159342121 | --- | ---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 7442410182600061107 | 410,164,934.33 | --- | 已销户 |
| --- | --- | 已销户 | ||
|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 337040100100163800 | --- | --- | 已销户 |
|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 337040100100164071 | --- | ---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 7442410184000079710 | --- | 56,492,962.94 | 活期 |
| 合计 | 646,334,934.33 | 56,492,96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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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4,633.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65.17 | 3,465.17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874.3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 |
否 | 2,690.00 | 2,690.00 | --- | 1,967.88 | 73.16 | 2012 年 12月10日 |
--- | --- | 否 |
| 2.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 营项目 |
否 | 5,621.00 | 5,621.00 | --- | 3,041.83 | 54.12 | 不适用 | 189.12 | 否 | 是 |
| 3.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 地建设项目 |
是 | 15,306.00 | 15,306.00 | 566.00 | 16,001.82 | 104.55 | 2016 年 6月30日 |
1,321.71 | 否 | 否 |
|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3,952.77 | 不适用 | --- | ---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617.00 | 23,617.00 | 566.00 | 24,964.30 | 1,510.83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增资易联技术公司开 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 |
是 | 10,000.00 | --- | --- | --- | --- | --- | --- | --- | 是 |
| 2、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 发基地项目 |
否 | 25,684.61 | 25,684.61 | 2,899.17 | 21,510.04 | 83.75 | 2016 年 6月30日 |
1,165.76 | 否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400.00 | 16,400.00 | --- | 16,400.00 | 10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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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4、收购瑞柏泰公司20% 股权 |
否 | 2,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100.00 | 2013 年 1月11日 |
13.87 | 否 | 是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4,084.61 | 44,084.61 | 2,899.17 | 39,910.04 | 1,179.63 | |||||
| 合计 | 77,701.61 | 67,701.61 | 3,465.17 | 64,874.34 | 2,690.4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实施进度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具体原因为:201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文 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 号令”),根据该办法规定,国内非金融机构从事网上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服务等业务的, 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证书。“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为与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基于“羊城通”公 交卡的小额支付合作运营业务,以及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由于受到2 号令实施和审批进度的影响,以及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在申领预付卡 发行与受理牌照的进度限制,本项目的的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一直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截至2015 年1 月26 日,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仍未能取得预付卡发行与 受理牌照,对公司“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直接产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15 于1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3,123.16 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南京)的实施进度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具体原因为:政府原本规定 的项目土地建设规划要点由“建筑容积率0.7≤R≤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15 米,绿地率≥45%”变更为“建筑容积率0.7≤R≤1.2,建筑密度≤30%, 建筑高度≤10 米,绿地率≥45%”,建设规划要点的变更导致南京项目土地的原定建设方案无法正常实施,且根据新的建设规划要点,项目地块已经无法满足公 司使用需求。该项目于2012 年4 月26 日,经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该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资金分别迁移至深圳、苏州两地实施,其中在深 圳,由公司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实施电子支付设备生产中心;在苏州,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电子支付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后项目实施情况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1、用超募资金增资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为:随着2 号令的推 行,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主要是为了推进小额支付运营业务的进展,计划申领预付卡 发行和受理业务。由于公司的小额支付运营业务受到阻碍,导致本项目无法实际开展,造成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2012 年8 月27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 亿元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2、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201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 2 号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 号令”), 根据该办法规定,国内非金融机构从事网上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服务等业务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证书。 “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为与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基于“羊城通”公交卡的小额支付合作运营业务,以及为商业银行、第三方 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由于受到2 号令实施和审批进度的影响,以及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在申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进度限制,本项目的的实施进度缓慢, 项目一直未能达到预计收益。截至 2015 年1 月26 日,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仍未能取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对公司“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直接产 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5 于1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3,123.16万元(含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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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16 年6 月27 日公司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柏泰”)股东签署《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 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与蔡敏 女士于2012 年12 月签订的《关于受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的股权受让合同》约定,本公司受让瑞柏泰20%股权。之后蔡敏女士将其持有的瑞 柏泰80%股权全部转让至其设立并控制的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士泰”)。考虑到自公司受让瑞柏泰20%股权后,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合 作、团队整合等方面未达预期,同时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存在差异,经公司、蔡敏女士及柏士泰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由柏士泰受让 公司持有瑞柏泰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860 万元,于2016 年9 月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2016 年12 月28 日,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蔡敏及柏士泰签署《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 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股权回购价格的支付约定修改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七个自然月内,柏士泰向本公司指定银 行账户支付回购款2,360万元”。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
1、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 年3 月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11 年4 月1 日使用超募资金1 亿增资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2012 年8 月27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 亿元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本公司于2011 年8 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的议案》,同意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中支出1.35 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形式对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 3、本公司于2011 年10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幕资金 4,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10 月,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人民币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本公司于2012 年8 月27 日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幕资金3,7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8 月,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支取人民币3,7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本公司于2012 年12 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审议收购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2,000 万元向蔡敏女士购买其所持瑞柏泰20%股权。2013 年1 月5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2,000 万元。本公司受让瑞柏泰20%股权后,蔡敏女士 将其持有的瑞柏泰80%股权全部转让至其设立并控制的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士泰”)。2016 年6 月27 日公司与瑞柏泰股东签署《深圳 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考虑到自公司受让瑞柏泰20%股权后,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合作、团队整合等方面未达预期,同时公司和瑞柏泰 的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存在差异,经公司、蔡敏女士及柏士泰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由柏士泰受让公司持有瑞柏泰的全部股权,终止此超募资金项目, 股权转让价格为2,86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6 年9 月1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根据《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 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柏士泰应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工商手续变更完毕之日起三个自然月内,向本公司支付回购款 2,360 万元;《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上 述支付条款变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七个自然月内,柏士泰向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回购款2,360 万元。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暂时未收回该项目对应超募资金。 6、本公司于2014 年1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幕资金8,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议还通过了《审议增加投资“电子支付技术苏州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000 万元对“电子支付技术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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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研发基地项目”增加投资,其中12,184.61 万元由超募资金解决,815.39 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全部投资将以增资形式投入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1,510.04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苏州工地工程款。 7、2015 年1 月27 日,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将中信银行深圳市市民中心支行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户名为:苏州新国都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两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国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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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12 年4 月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 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实 施。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总投资15,306万元,扣除投入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万元,剩余的12,806万元全部投入苏州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1、公司于2012 年4 月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 实施。由于2011 年募集资金投入南京新国都土地使用权1,475.71 万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公司将投入南京新国都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1,475.71 万元转为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并用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公司于2012 年5 月2 日和2012 年5 月3 日办理银行资金归还手续。 2、2012 年8 月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决定将项目中原计划在一类办事处北 京、上海、广州、青岛购置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所改为租赁实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293 万元,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核 字[2010]240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经本公司2011 年3 月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1,293万元,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办理了银行资金置换手续。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运营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节余资金829.6 万元(含利息)。项目原计划在一类办事处北京、上海、青岛、广州购置办公用房作为办 公场地使用,现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将原计划购置房产的实施方式改为通过租赁房产来实施,因此节约了项目成本。 2、"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该项目公司原计划投资5,621 万元,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13 年12 月31 日,由于201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 银行令【2010】第2 号文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 号令”),根据该办法规定,国内非金融机构从事网上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银行卡收单服务等业务的,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并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证书。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为与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合作 开展基于“羊城通”公交卡的小额支付合作运营业务,以及为商业银行、第三方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由于受到 2 号令实施和审批进度的影响,以及广州羊城通 有限公司在申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进度限制,本项目的的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一直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截止2015 年1 月26 日,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 仍未能取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对公司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产生直接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5 年1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电子支付终端设备运营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 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3,123.16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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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电子支付技 术产研基地 建设项目 |
电子支付技术 产研基地建设 项目 |
15,306.00 | 566.00 | 16,001.82 | 104.55 | 2016 年6 月30 日 | 1,321.71 | --- | 否 |
| --- | 增资易联技术 公司开展电子 支付服务项目 |
--- | --- | --- | --- | --- | --- | --- | 是 |
| 合计 | 15,306.00 | 566.00 | 16,001.82 | 1,321.71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1、公司分别于2012 年3 月31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2 年4 月26 日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投项目电子支付技术产 研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 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实施。 其中,公司目前未在深圳获得自有土地使用权,项目规划的生产中心由自建变更为租赁房屋建设。同 意将原位于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项目”中规划的研发中心、客服中心迁移到苏州实施,项 目规划的生产中心迁移到深圳宝安区以租赁房屋的方式实施。原投入南京的“电子支付技术产研基地 项目”总投资15,306 万元,扣除投入深圳生产中心的2,500 万元,剩余的12,806 万元全部投入苏州 项目。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原募投项目支付的人民币1,475.71 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土地交易税费、建筑方案设计费),已全部用公司自有资金予以置换。 2、增资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为:随着2 号令的推 行,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易联技术开展电子支付服务项目,主 要是为了推进小额支付运营业务的进展,计划申领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由于公司的小额支付运营 业务受到阻碍,导致本项目无法实际开展,造成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2012 年8 月27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终止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电子支付服务项目”并退回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亿元的议案》,终止该项目的实施,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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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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