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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an 6, 2021
54875_rns_2021-01-06_0cf46834-30e4-4591-8668-553bd8daec4d.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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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制定并修订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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