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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 BOT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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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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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 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及充分论证,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的专项意
见
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将其持有的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下称“易幻网络”) 5.8356% 的股权转让给有易幻网络关键管理人员共同 投资的樟树市世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世耀投资”)。上市公司董 事兼副总经理曾晓斌持有世耀投资 25% 合伙份额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本次转让 完成后,曾晓斌将通过世耀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易幻网络部分股权。 该事项有利于对易幻网络核心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及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同意此议 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项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 同意此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在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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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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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邓雅俐(签字)
郝德明(签字)
冯凯燕(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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