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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HA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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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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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 03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4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六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准、中国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2015年4月9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提出本议 案: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 1、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41 人,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额
度(万
股)
占授予总
量比例
(%)
占总股
本比例
(%)
1 刘江超 董事长 60.00 2.4046 0.1183
2 王 沅 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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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晓蓓 职工董事、副
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4 殷柏高 副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5 方 琳 副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6 王 斌 副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7 郑嘉兴 副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8 李 轩 副总经理 30.00 1.2023 0.059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33 人) 2,225.20 89.1792 4.3868
合计共241 人 2,495.20
100.00
4.9191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80 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计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三次解锁:

三次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
占获授数
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48 个月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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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期授权日起60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 下条件:

下条件: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较上年增长不低于1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且两个指标都不低
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总收入90%以上。
第二个解锁期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较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有所增长,且两个指标都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总收入90%以上。
第三个解锁期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较上年保持增长,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有所增长,且两个指标都不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0 分位值;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总收入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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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 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 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 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按照中国 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 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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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 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武汉武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 授予日为2015 年4 月29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 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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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1、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

2、经公司2015年3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商集团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以总股本507,248,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202,899,436.00元。

(二)调整方案

  • 1、关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241 名激励对象中,有2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 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41 名变更为 214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有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17.50 万股;调整后, 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95.20 万股变更为21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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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

  • 3、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6.80-0.4=6.4

  •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 授予价格。)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0 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日不存在下列情 况: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至公告 后2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

  • 易日内;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

  • 告后2个交易日内。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1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为2177.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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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248,590 股的4.29%,分配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额
度(万
股)
占授予总
量比例
(%)
占总股
本比例
(%)
1 刘江超 董事长 60.00 2.76 0.1183
2 王沅 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3 刘晓蓓 职工董事、副
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4 殷柏高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5 方琳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6 王斌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7 郑嘉兴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8 李轩 副总经理 30.00 1.38 0.0591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206 人) 1,907.70
87.58
3.7609
合计共214 人 2,177.70
100.00
4.2932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6.40 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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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因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13,937.28 万元,该部分资金计划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5 年 4 月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2177.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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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 年4 月29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3、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5 年4 月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2177.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鄂武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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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授予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 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 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2015 年4 月29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 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5 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 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
股票数
量(万
股)
公允
价值
(元)

会计成本
(万元)
成本摊销(万元) 成本摊销(万元) 成本摊销(万元)
禁售期
第一年
禁售期
第二年
第一个
解锁年
第二个
解锁年
2177.70 6.40 13,937.28 5017.42 5017.42 2717.77 1184.67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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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 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数量以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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