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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4

Jul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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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109,0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109,005,000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1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4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2550万股。

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为8位法人股东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485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27.77%。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2011年6月7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100万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由5915万股增至11830万股。

经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3 股,2012 年5 月3 日实施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63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由11830 万股增至15379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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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5 股,2013 年5 月15 日实施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8945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由11830 万股增至23068.5 万股。

根据2014 年1 月2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2 号)文件,公司于2014 年1 月24 日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 公司电发行 24,252,341 股股份。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13,702,341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3,276,091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109,005,000 股,高管锁 定股18,75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香港)、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 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起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安 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 公司、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安远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焕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4、高级管理人员的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朱立祥、许沭华承 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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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公司上市后做出的承诺

李焕义、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朱立祥、许沭华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做出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 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遵守前款承诺。

(4)后续追加的承诺

2013 年 5 月 20 日,长信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长信科技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收到法人股东新疆润 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合伙企业现持有长信科技股份 10,900.5 万股且将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解除限售。现合伙企业追加承诺:其持有的长信科 技股份 109,005,000 股继续锁定一年,即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前不减持所持长信 科技的股份。

(5)2011 年 5 月 26 日,发起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上海高帕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 司、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后,所持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2013 年 6 月 18 日,发起人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香港)承诺到期后, 所持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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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1 名法人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 年7 月7 日。

2.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109,00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109,005,000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2%。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有1 名法人股东。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
是否基
于高管
身份申
请锁定
股份是
否存在
质押、冻
结情况
1 新疆润丰股
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09,005,000 109,005,000 109,005,000
合计 109,005,000 109,005,000 109,005,000

备注: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张兵、朱立祥、许沭华通过新疆润丰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陈奇、陈夕林、高前文、李林、 张兵、朱立祥、许沭华先生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793,435 股。公司董事会将对其履行监督 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书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公积
发行
数量 比例 金转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133,276,091 25.94% -109,005,000 -109,005,000
24,271,091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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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33,257,341 25.94% -109,005,000 -109,005,000
24,252,341

4.72%
其中:境内非国 133,257,341 25.94% -109,005,000 -109,005,000
24,252,341

4.72%
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持股
4、外资持股 0
0
其中:境外法人 0
0
持股
境外自然人
持股
5、高管股份 18,750
0.00
0
0

18,750
二、无限售条件股 380,426,250 74.06% 109,005,000 109,005,000 489,431,250 95.28%
1、人民币普通股 380,426,250 74.06% 109,005,000 109,005,000 489,431,250 95.28%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513,702,341 100.00% 0
0

513,702,341
100.00%

五、备查文件

  • 1.《长信科技: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2.《长信科技: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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