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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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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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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 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

  •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

  • 子公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实现盈利时可以根据本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股东大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 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 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红金额的。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具 体经营数据、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 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4、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表决。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