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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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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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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 号),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2019 年3 月18 日公开发行1,230 万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000.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268.21 万元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21,731.79 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10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公司本次 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 能穿戴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德普特”)组织实施。
根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全部金额122,180.40564 万元(含利息 收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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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9 年3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通过的议案,2019 年4 月29 日,公司已将使用 募集资金对东莞德普特的增资款项划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及东莞德普特、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 年4 月29 日,东莞德普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 下: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存放金额(万元) | 用途 |
|---|---|---|---|---|---|
| 1 |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 | 201013309100051508 | 55000.00 | 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穿戴项目 |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14850000000668611 | 47,180.40564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44050177780800002575 | 20000.00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东莞德普特(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市分行(以下均简称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 内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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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为甲方控股子公司,同时作为甲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已在丙 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触控显示模块一体化项目——智能 穿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松、郭忠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 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和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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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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