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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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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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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本次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己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 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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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规 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董 事会因此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工作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就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的调整,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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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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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张冬花 宣天鹏刘芳端 万尚庆-----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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