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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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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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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 公司等20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175,600.00 万元配套资金,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述两项行为以下合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长信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就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 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 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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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本次交易的有关方案,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陈奇、高前文系公司 的共同控制人之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 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商务部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 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无异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事项,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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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毛旭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尚庆:_____________________ 宣天鹏: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冬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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