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7, 2015

55108_rns_2015-04-17_96136b29-d99a-4c9a-9cac-f7a28338631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5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304,758 股,发行价 格每股1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854,782.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10,37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944,405.68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 年3 月 26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5]178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海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于近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42006002018170620354 730,000,000.00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及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 553900043310918 351,713,864.8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开发区支行 7512310182600007634 100,000,000.00
合计 1,181,713,864.81

注:截至目前,上表的金额中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账户利息收入,共计 1,769,459.13 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 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书品、陈功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海 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海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海证券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7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