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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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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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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8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直接持有天津美泰 75% 的股权,通过子公司捷科贸易间接持有天津美 泰 25% 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天津美泰 100% 的股权并拥有 100% 表决权。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9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 沈励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泰”)因 购买原材料,资金需求增加,拟向天津市所属银行(待定)申请银行借款,公司 拟为天津美泰本次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 5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自实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 、由于本次担保单笔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被担保公司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陈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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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4 日
. 住所:天津市静海县大丰堆镇靳庄子村南
. 法定代表人:沈励
. 注册资本: 358.50 万美元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屏蔽电磁波玻璃;透明导电、金属化、绝缘、光电 场致变性、增透减反射、太阳能电池玻璃与塑料板材;太阳能电池材料;研究开 发镀膜工艺技术、生产加工镀膜工艺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与销 售;真空镀膜设备及真空应用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研究开发和生产导电镀膜玻璃 及其光电子镀膜玻璃;液晶显示器和触摸屏相关镀膜材料;机械设备租赁;本公 司产品的咨询服务。
.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天津美泰 100% 股权。
. 其他事项:天津美泰不存在或有事项,尚未做信用等级评定。
. 财务状况: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3 年度末,天津 美泰公司资产总额 5,597.53 万元,负债总额 630.60 万元,净资产 4,966.93 万元; 2013 年度天津美泰实现营业收入 1,831.33 万元,净利润 -334.05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天津美泰公司资产总额 11,410.41 万元,负债总额 6,532.71 万元,净资产 4,877.70 万元; 2014 年 1-6 月,天津美泰实现营业收入 1,208.84 万元,净利润 -89.25 万元(未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 债权人名称:天津市所属银行(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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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 保协议约定的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提供担保。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为天津美泰提供银行借款保证担保,以 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 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 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银行借 款提供 5000 万元担保。
公司持有天津美泰 100% 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 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天津美泰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 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 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天津美泰银行借款提供 5000 万元担保。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对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额度为 2900 万元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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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担保以外,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实施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900 万元,占 2013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4.76% 。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 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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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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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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