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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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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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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07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2900 万元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4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 [2014]2 号《关于核准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核准长信科技向德普特光电发行 24,252,34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详 见 2014-002 长信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2014年1月7日,赣州南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赣州德普特的股东变更, 并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82110000079)。至此长信科技 持有赣州德普特100%股权(详见2014-005长信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 因购买原材料,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南康支行申 请银行借款,公司拟为赣州德普特本次申请的 29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实际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2 、由于本次担保单笔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被担保公司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陈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3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被担保人: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20 日
. 住所: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A10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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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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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5,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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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 用电器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赣州德普特 100% 股权。
. 其他事项:赣州德普特不存在或有事项,尚未做信用等级评定。
. 财务状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12 年度末,赣州德普特公 司资产总额 12896.91 万元,负债总额 9709.47 万元,净资产 3187.44 万元; 2012 年度赣州德普特实现营业收入 23832.18 万元,净利润 2438.46 万元。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赣州德普特公司资产总额 20306.00 万元,负债总 额 9442.22 万元,净资产 10863.78 万元; 2013 年 1-9 月,赣州德普特实现营业 收入 26599.03 万元,净利润 2876.33 万元(已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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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保证方)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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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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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南康支行;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担保金额:人民币 2900 万元;
. 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 保协议约定的为准;
. 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德普特提供担保。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为赣州德普特提供银行借款保证担保, 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 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 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 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赣州德普特 100% 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 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赣州德普特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 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赣州德普特 29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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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实施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00 万元,占 2012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 。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 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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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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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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