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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Oct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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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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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调整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调整情况
1、本次交易调整前的方案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 科技”)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特光电”)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拟向德普特光电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100%赣州德普特股权;
(2)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包括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 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 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长信科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2、经长信科技董事会批准,对重组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了配套融资, 调整后的方案为:长信科技向德普特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赣州 德普特100%股权。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因环境发生变化,长信科技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重组方 案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配套融资。
三、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证监会 2013 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规定“1.目前的制度要求是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重组方 案的25%,因此调减和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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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融资。” 因此,本次长信科技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宋志江
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胡智慧、朱邢风
项目协办人: 张笑嘉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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