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7, 2013
55108_rns_2013-06-07_217a99db-ce0c-4190-bb41-89ca5ed7927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拟通过向 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普特光电”)所持有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同时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以下简称“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长信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就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德普特光电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 picture [596 x 1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