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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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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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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0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 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 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满足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 他相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 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2020年度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 异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属于与日常经营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 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长信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为了有效利用外汇资金,规避汇率波动 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并考虑到外汇汇 率未来走势,且公司拟从事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资金与公司海外业务收 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同时,公司已制订了《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 险控制措施。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 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业务。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 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十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宏、刘芳端、丁立健、刘正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