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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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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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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除了给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8,000万元的担 保额度、控股子公司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下属控股子 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参股公司芜湖宏景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参股公司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 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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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其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东莞德普特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进行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魏李翔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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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同意提名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冬花、刘芳端、丁立健、周波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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