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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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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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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员工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员工的借款额度与偿债能力相匹配,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员工的担保,履行了相 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担保有利于 公司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稳定核心骨干员工,留住人才,更好地为公司创造 效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贷款提供771万元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 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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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参股公司宏景电子向银行借款,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 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由宏景电子董事长兼股东蔡 斯瀛及其一致行动人付坤华、胡龙、郭旭以其持有的宏景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宏景电子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
独立董事:张冬花、刘芳端、宣天鹏、万尚庆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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