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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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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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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 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关于《未来三年( 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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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 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未来 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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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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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张冬花 宣天鹏刘芳端 万尚庆-----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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