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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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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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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 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 股东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 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7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1次,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全部11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 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现场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 本人认为2017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7年度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7年度,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四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 议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一)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有关资料进行了事 前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长信科技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中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改为现 金购买部分股份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上述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开展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2017年履行职责如下: 1、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
次,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审议提名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2、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 席1次,会议分别讨论并审核了公司以下事项:《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 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年度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 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 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各种 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掌握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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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宣天鹏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