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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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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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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4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 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 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能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 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2014年度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此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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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除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 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属于与日常经营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 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 意继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芜湖长信电子公司(筹)的审核意见: 公司决定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控股公司,即芜湖长信电子有限公司 (具体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此项目拟先期投资2亿元,公司出资1 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0%。建设车载触控显示生产基地。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扩大市场 份额,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暨向全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审核意见: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 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及实施地点体暨向 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增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与会监事经审议同意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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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为保证下属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 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与会监事经审议同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赣州德普特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业绩合并 考核》的审核意见:
由于赣州德普特配合公司实施了触摸显示一体化战略,使得赣州德普特的资 源配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致其2014年短期业绩受到影响。但同时也使公司具 备了快速发展的能力,并为今后持续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着客观、合理和 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将赣州德普特业绩合并考核。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同意 提将此议案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未产生影响。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 以及本年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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