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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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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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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提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推荐陈奇先生、陈夕林先生、高前文先生、沈励先生、许沭华先生、张兵 先生、廉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旭峰女士、张冬花女士、 宣天鹏先生、黄木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详细了解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 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4、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 交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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