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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1, 2014

55108_rns_2014-09-01_ed31c0f6-35f9-4000-b3a5-6523c1eb030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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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及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芜湖长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德普特增加借款额度的事项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赣州德普特的资金需 求向其增加借款额度,可以支持赣州德普特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 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公司增加借款 额度提供借款的资金占用费按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收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德普特增加借款额度的事项。

二、向全资子公司天津美泰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向天津美泰银行借款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助于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 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 司关于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天津美泰银行借款提供 5000 万元担保。

芜湖长信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任兆杏、王宏、孙建业、黄木盛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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