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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l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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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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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照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将提升资金实力,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稳健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 提高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发行证券及其品种是必要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填补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至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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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合理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捷科贸易股权的独立意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香港捷科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 宜,旨在进一步探索公司经营转型战略,明晰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利于投 资的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我们认为是必要和可行的,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孙公司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助于解决投 资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任兆杏、王宏、孙建业、黄木盛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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