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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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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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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表 1 人。
一、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 2016 年 2 月 5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 案》
2 、 2016 年 4 月 14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 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公司管理层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授 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长信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审议《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3 、 2016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长信科技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 、 2016 年 7 月 13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 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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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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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长信科技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6 、 2016 年 10 月 27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长信科技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为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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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2016 年度公司,除公司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对子公司发生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股权、资产置换情 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 , 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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