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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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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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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 2013 年 3 月 28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2 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长信 科技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长信科技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将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 2013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长信科技改选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3 、 2013 年 6 月 7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 >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 >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德普特光电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框架协议 > 和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
4 、 2013 年 8 月 16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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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 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德普特光电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 和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 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 2013 年 8 月 22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 2013 年 10 月 24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长信科技 2013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 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 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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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 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会计无重大遗漏。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 告期内,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事项,均按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1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2013 年度公司,除公司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 5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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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德普特光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相 关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4 年 1 月 2 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4]2 号《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长信科技向德普特光电发行 24,252,341 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
2013 年 11 月,经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持有上市昊 信光电的全部股权(占比 43% )以原价转让给剑腾国贸。
以上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公司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 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要求。 7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 , 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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