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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ug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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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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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皖国信评报字(2013)第1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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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合肥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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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1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6 首部........................................................6 绪言........................................................6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概况..................................................6 评估目的...................................................13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5 评估基准日.................................................15 评估依据...................................................16 评估方法...................................................18 评估程序设施过程和情况.....................................23 评估假设...................................................24 评估结论...................................................25 特别事项说明...............................................26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评估报告日.................................................29 尾部.......................................................30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31-42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声 明

皖国信评报字(2013)第177 号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据此编制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也会因提供资料的虚假或隐瞒事实 真相而失效。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 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 保证。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 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 并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除评估报告书载明的相关内容,我们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 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瑕疵事项。但是,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 依赖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而应对资产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独 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八、对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委托时和本评估机构现场 工作期间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或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 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皖国信评报字(2013)第177 号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选取市场价值类型,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 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

经评定估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0,089.12 万元,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51.34 万元,增 值额为 36,137.78 万元,增值率为914.57%。

经评定估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为5,296.53 万元,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51.34 万元, 增值额为1,345.19 万元,增值率为34.04%。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C D=C-B E=D/B×100%
11464.61
12219.32

754.71

6.58
流动资产
4341.88
4932.37

590.49

13.60
非流动资产
3863.42
4325.05

461.63

11.95
其中:固定资产
435.87
574.10

138.23

31.71
无形资产
42.59
33.22

-9.37

-2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06.49
17151.68

1345.19

8.51
资产总计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11855.15
11855.16
流动负债
11855.15
11855.15
负债总计
3951.34
5296.53

1345.19

34.04
净资产

本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明细 表》(另册)。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额为34,792.59 万元,差异率为 656.90%。

差异分析及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评估基准日后,2013 年5 月德普特光电以现金方式对赣 州德普特增加的注册资金4800 万元。而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账面记录的资产负 债为基础进行评估后得出评估结果,如加上新增的注册资金4800 万元,收益法评估 结论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29,992.59 万元,差异率为297.06%。

本项目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评估范围,将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各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其 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未考虑其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未考虑其他未 记入财务报表的专利技术、商誉价值等因素。

本项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 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 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专利技术 以及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经营理念等形成的商誉价值。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拥有多项专 利技术,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已形成完善的生产、供应和营销系统,产品已经具有 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受益于触摸屏行业的 井喷式发展,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预期的增长对其股权价值影响相对较大, 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本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 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论为40,089.12 万元。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产生的溢价,也未直接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 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3 年3 月31 日起至2014 年3 月30 日止。超 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经抵 押,设定的抵押权情况见下表:

已抵押房产明细如下:

房产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抵押权人
康房子第63054 号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
区A8-A10 地段
宿舍、食堂、厂房 9,954.41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康房子第63442 号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
区A8-A10 地段
厂房 5,950.78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康房字第64105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
西区A8-A10地段
厂房 2,097.18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康房字第64106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
西区A8-A10地段
宿舍 2,108.30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已抵押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证号 地址 用途 土地性质及年限 面积(㎡) 抵押权人
康国用(09 )第
31-11-66 号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A8-A10 地段
工业用地 出让/至2058 年
6 月11 日
38,273.00 中国建设银
行南康支行

上述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用于赣州德普特流动资金借款。

根据赣州德普特于2013 年6 月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 XD20130609001 号”《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提供18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13 年6 月9 日至2014 年6 月8 日,期间内借款额度 可循环使用,在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可以连续申请借款。

2013 年6 月9 日赣州德普特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 XD201306090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赣州德普特将康国用(09)第31-11-66 号土地使用权及康房字第63054 号、康房字第63442 号、康房字第64105 号、康房字 第64106 号房屋所有权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主合同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项下的全部债务,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800.00 万元。

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发出商品,由于条件限制不能进 行现场勘查、盘点,评估人员主要通过取得对方单位确认函核实其数量。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 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 文

皖国信评报字(2013)第177 号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芜湖长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 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本 资产评估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为报告本位币)。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概况

  • 1.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信科技)。

(1)工商注册情况

注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陈奇。

注册资本:48,945.00 万元。 实收资本:48,945.0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的超薄玻璃、ITO 导电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 品;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 类产品及有关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

(2)历史沿革

公司系于 2005 年12 月27 日经商务部批准,由长信薄膜科技(芜湖)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1 月19 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股皖总字第00222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 6,500 万股,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的五名股东,变更设立时股本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元) 持股比率(%) 说明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48.00 外资股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43.00 法人股
3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4.8 法人股
4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3.2 法人股
5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1 法人股
合计 6500.00 100%

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7 年长信科技第一次增资(由6,500 万元增至8,300 万元)

2006 年5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和商务部商资批[2007]622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芜 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同意长信科技注册资本由6,500 万元增 至8,300 万元。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万元)
持股比率(%)
说明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7.59

外资股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33.68

法人股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8.07

法人股
4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3.76

法人股
5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61

法人股
6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51

法人股
7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0.78

法人股
合 计 8,300.00
100.00

2)2007 年长信科技第二次增资(由8,300 万元增至9,000 万元)

2007 年7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和安徽省商务厅皖商资执字[2007]630 号《关于同 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同意长信科技注册资本由8,300 万 元增至9,000 万元。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
(万元)
持股比率(%)
说明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4.59

外资股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31.06

法人股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6.67

法人股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 深圳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00
3.78

法人股
5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3.47

法人股
6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 302.00
3.35

法人股
7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33

法人股
8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51

法人股
9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0.72

法人股
10 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8.00
0.64

法人股
合 计 9,000.00
100.00

3)2008 年长信科技第三次增资(由9,000 万元增至9,400 万元)

2008 年5 月,经股东大会决议和安徽省商务厅皖商资执字[2008]301 号《关于同 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批准,同意长信科技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增至9,400 万元。

此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元) 持股比率(%)
说明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3.19

外资股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29.73

法人股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5.96

法人股
4 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00.00
4.26

法人股
5 深圳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00
3.62

法人股
6 深圳市晶讯电子有限公司 312.00
3.32

法人股
7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 302.00
3.21

法人股
8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19

法人股
9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21

法人股
10 芜湖辉商商贸有限公司 65.00
0.69

法人股
11 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8.00
0.62

法人股
合 计 9,400.00
100.00

4)2009 年长信科技进行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8 年12 月,经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安徽省商务厅皖商资执字 [2009]175 号《关于同意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批准,公司进 行了股权转让。2009 年4 月7 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领 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0283 号)。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元) 持股比率(%)
说明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3,120.00
33.19

外资股
2 芜湖润丰科技有限公司 2,795.00
29.73

法人股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1,500.00
15.96

法人股
4 上海高帕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400.00
4.26

法人股
5 安徽东森投资有限公司 377.00
4.01

法人股
6 深证方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40.00
3.62

法人股
7 深圳市湘宁电子有限公司 302.00
3.21

法人股
8 合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3.19

法人股
9 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208.00
2.21

法人股
10 广州安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8.00
0.62

法人股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合 计 9,400.00 100.00

5)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

2010 年5 月4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51 号)批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 超过3,150 万股新股。2010 年5 月26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增 至12,550 万股,其中东亚真空持股3,120.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4.86%,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6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长信科技”,股票代码“300088”。

6)2011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1 年4 月22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2,55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3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股本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5,100 万股。

7)2012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2 年4 月20 日召开的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25,1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1.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转增股本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630 万股。

8)2013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2,63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1.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转增股本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945 万股。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率
(%)
股份性质
1. 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 8,112.00
24.86
流通受限股份
2.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267.00
22.27
流通受限股份
3.深圳市升朗实业有限公司 540.80
1.66

流通A 股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8.19
1.59

流通A 股
5.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
基金
510.00
1.56

流通A 股
6.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500.00
1.53

流通A 股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7.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404.05
1.24

流通A 股
8.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
395.00
1.21

流通A 股
9.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335.89
1.03

流通A 股
10.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319.98
0.98

流通A 股

2.本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者为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德普

特光电)。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和一兴业西路金美威厂房第5 栋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廉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触摸屏的生产(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电子产品、LCD 连接线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 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德普特光电成立于2003 年4 月25 日,持有赣州德普特100%的股权。

3.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赣州德普特)。

(1)工商注册情况

住所: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A8-A10 段。

法定代表人:廖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 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3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触摸屏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家用电器

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历史沿革

2008 年8 月,德普特光电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赣州德普特,设立时注册资本500 万元。2008 年8 月12 日,石城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石诚会验字[2008]B-1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2008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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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南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赣州德普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赣州德普特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2013 年5 月,经赣州德普特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德普特光电以货币资金4800 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原500 万元增至5300 万元。2013 年5 月23 日,南 康光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康联会验字[2013]152 号”《验资报告》对增资情况 进行了验证确认。2013 年5 月23 日,公司在南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手

续。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5,300.00
100.00%
合 计 5,300.00 100.00%

赣州德普特2012 年12 月成立深圳分公司,主要负责销售及前期研发工作。 (3)经营管理结构

评估基准日赣州德普特经营管理结构见下图:

==> picture [442 x 2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经营历史情况

赣州德普特是专业从事中大尺寸触控面板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 2009 年9 月起正式投产,股东德普特光电早在设立赣州德普特之前,已涉足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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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屏领域的技术开发工作,在2008 年就已经研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容式触摸屏技 术,至赣州德普特成立时已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经验,为后来赣州德普特的发展奠定了 基础。

赣州德普特创立之初,正值全球触摸屏行业快速增长期,国内电容式触摸屏的起 步阶段,触摸屏领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赣州德普特的设立即是瞄准触摸屏领域的 发展机遇,看好触摸屏产品的需求扩张,定位于电阻式和电容式触摸屏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在发展历程中,赣州德普特依托自身的技术沉淀和雄厚的研发能力,坚持走 专业化发展道路,紧跟市场步伐,不断根据客户需求,适时推出新产品,使公司业务 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实现井喷式增长。2009 年9 月投产至2010 年,国内电容式触摸 屏市场发展尚未成熟,公司以传统的FG 型电阻式触摸屏产品为主;2011 年度,国内 电容式触摸屏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公司以电容式触摸屏产品为主,并实现了销售额的 大幅增长;2012 年,受益于电容式触摸屏市场的旺盛需求,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 整,逐步放弃传统的电阻式触摸屏产品,专心生产销售GG 型电容触摸屏产品及更具有 价格竞争力的PG 型电容触摸屏产品,使得电容式触摸屏产品在2012 年度实现了爆发 式的增长;2013 年,随着触摸屏技术的日趋成熟,公司率先把握市场先机,研发出的 11.6、14.1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通过WIN8 认证,并适时推出代表未来潮流的新一代OGS 型电容式触摸屏产品,随着预期市场订单的增加,OGS 型电容触摸屏产品将是公司未 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赣州德普特于2008 年12 月29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09 年12 月18 日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5)近几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3 月31 日
流动资产 5063.10 9026.14 11464.61
非流动资产 2779.60 3870.78 4341.88
资产总额 7842.70 12896.92 15806.49
流动负债 7027.26 9709.47 11855.15
非流动负债 66.46 - -
负债总额 7093.71 9709.47 11855.15
净资产 748.99 3187.45 3951.34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1-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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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4396.42
23832.18

9018.71
减:营业成本 3741.43
19064.69

7249.77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
30.81

24.47
销售费用 26.75
318.30

76.39
管理费用 278.56
1338.50

617.55
财务费用 76.02
82.27

21.66
资产减值损失 44.58
130.14

109.25
营业利润 222.67
2867.47

919.63
加:营业外收入 162.00
8.42
减:营业外支出 1.05
1.61
利润总额 384.67
2874.84

918.01
减:所得税 17.90
436.38

154.12
净利润 366.77
2438.46

763.89

以上数据来源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亚会审字[2013]290 号《审

计报告》。其中载明:“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3 年3 月3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 年1-3 月、2012 年度、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 3.本项目无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因长信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评估目的为对该事宜所涉及的赣州德普特 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出反映,为该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该行为已经通过长信科技董事会决议、德普特光电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为:长信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赣州德普特全部股东 权益。

2.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赣州德普特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以赣州德普特提供填报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为 准。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亚会审字[2013]290 号《审计报告》, 截至2013 年3 月31 日,赣州德普特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5,806.49 万元,其中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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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账面价值为11,464.61 万元,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341.88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为11,855.1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11,855.1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951.34 万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0,110.67 ㎡,均已办理房屋产 权证。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273 ㎡,均为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共计824 台(套、辆)。 赣州德普特拥有的账面未记录的实用新型专利5 项,情况见下表: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取得来源 有效期限
1 ZL201120171603.X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11.05.25 至
2021.05.24
2 ZL201120328943.9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11.09.02 至
2021.09.01
3 ZL20120165647.6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12.04.18 至
2022.04.17
4 ZL201220391004.3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12.08.18 至
2022.08.17
5 ZL201220590448.X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12.11.09 至
2022.11.08

以上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截至评估基准日,赣州德普特名下无商标,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是母公司 德普特光电名下的商标,目前德普特光电与赣州德普特已签定《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现正办理将其名下2 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以及3 项正在申请的商标过户至赣州 德普特的相关手续,该等商标过户均为无偿转让。涉及的具体商标情况如下:

(1)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2 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序号 注册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使用范围 有效期限
1 德普特光电 第6921033 号 第9 类 2010.10.28 至
2020.10.27
2 德普特光电 第6921034 号 第9 类 2011.01.07 至
2021.01.06

(2)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3 项尚在申请的商标:

序号 商标标识 申请人 申请号 使用范围 申请日
1 德普特光电 11297504 第9 类 2012.08.02
2 德普特光电 12625523 第9 类 2013.05.22
3 德普特光电 12625522 第9 类 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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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赣州德普特无偿使用母公司德普特光电名下专利技术共7 项, 目前德普特光电已委托深圳市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将其 名下7 项专利技术过户至赣州德普特的相关手续。

已完成过户手续的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取得来
有效期限
1 ZL200920304783.7 电阻触摸屏及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09.06.22 至
2019.06.21
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取得来
有效期限
1 ZL200810068463.6 电阻式触摸屏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原始申请 2008.07.11 至
2028.07.10
2 ZL200810142577.0 触摸屏制造方法 发明 原始申请 2008.07.28 至
2028.07.27
3 ZL200920304782.2 电阻触摸屏及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09.06.22 至
2019.06.21
4 ZL200920305726.0 电阻触摸屏及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09.07.06 至
2019.07.05
5 ZL200820213968.2 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08.11.28 至
2018.11.27
6 ZL200820094811.2 电容式触摸屏 实用新型 原始申请 2008.06.11 至
2018.06.10

以上被评估单位拥有的专利技术及无偿使用的母公司德普特光电名下的商标、专 利技术,其资产价值已包含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中。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 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3 月31 日。

根据国家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考虑评估基准日与实际评估工作日较为接近 能使评估机构更好的掌握委评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基准日状况,保证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合理的得以反映,和本项目经济行为性质及其实现日与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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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委托方确定。

除本报告第十一节“特别事项说明”中提示的相关内容,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 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其他特别因素。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税率、费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2)《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3)本项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皖国信评报字<2013>第177 号)。

  • (4)其他有关行为依据。

2.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号)。

(5)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6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 号)。

  •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 3.评估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 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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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

  • <2008>218 号)。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

[2011]227 号)。

4.权属依据

  • (1)赣州德普特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3)车辆行驶证。

  • (4)重要资产购置合同、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

(5)其他有关产权依据。

  • 5.取价依据及其他

  • (1)2004 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 (2)2004 年《江西省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3)2004 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 (4)2004 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5)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

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09]19 号)。

(7)中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估标准》。

  • (8)2013 年3 月赣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 (9)中国机械工业电子出版社《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10)中国财政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1)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技术标准、利率税率水平及价格 信息等资料。

  • (12)Wind 资讯分析系统。

(1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亚会审字[2013]290号《审计报告》。

(1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

  • (1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历年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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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协议合同、发票及其他财务 会计资料。

  • (1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等相关资料。

(18)委评资产现场盘点、勘察资料。

  • (19)委评资产负债询证结论。

  • (20)本机构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

  • (2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等技术资料。

  • (2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 (23)本机构评估人员认为科学、必要的其他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包括: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赣州德普特全部股东权益。由于市场近期无行业和资产结构及 规模等均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或交易案例无法量化的价格差异因素较多,本 项目评估对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确定本项目评估 对象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述

  • 1.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

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溢余资产-有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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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溢余资产

B----有息债务

(1)Ft(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税后利息费用-资本性支出 -净营运资金的变动额+预测期流动资金借款-预测期流动资金还款

(2)本次预测假设赣州德普特的经营年限为永续,其中预测期至2017 年,2017 年 后Ft 保持稳定。

(3)本项目溢余资产为应收的借出款项125 万元,溢余负债为应偿还的向股东及关 联方借入的款项4670.66 万元。

(4)折现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确定,WACC 由企业权益资本成本Re 和债务成 本Rd 加权平均构成。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通过资本定价模型CAPM 求取,债务成本按评 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测算。

WACC=[Re×E/(D+E)]+[Rd×(1-t)×D/(D+E)]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e――普通权益资本成本,股权回报率

Rd――有息负债成本

D――有息负债市场价值

E――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D 以评估基准日有息负债的账面值确定,E 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确定。 Re 的确定,在CAPM 中:

Re=Rf+ β ×(Rm-Rf)+Ru

=Rf+ β ×ERP+Ru

式中:Re――股权回报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β ――风险系数

Rm――市场回报率

ERP――市场风险溢价(Rm-Rf)

Ru――企业特定风险溢价(非系统风险)

①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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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 年 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 险收益率Rf。

②因赣州德普特为非上市公司,故先求出三个参照对比的上市公司的 β 系数,以 三公司无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平均值,按照赣州德普特的资本结构计算得出本次评估的 β 系数。

③Rm 以近10 年沪深300 指数年收益率的几何平均数确定。

④通过估算2003 年至2012 年每年年末沪深300 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ERPi,采 用平均值计算ERP 为8.54%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⑤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公司影响力、融资渠道等方面 与上市公司相比存在差距,Ru 取2.5%。

2.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范围内对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 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加和后确定被评估单位 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

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和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 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 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 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 为评估值。

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 因素,将被评估资产分别与参照物逐个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再综合分析各项调 整结果,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项目各类资产负债中:

(1)流动资产

  • ①货币资金

通过对现金的现场盘点和查阅出入库记录,推算出评估基准日数额,从而确定现 金评估值;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调节表及发放询证函,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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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及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的保证金临时存款户的评估值。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预付 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③存货

原材料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各项费用,得出 评估值;在产品成本结转及时完整准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产成品根据 其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发出商品根据其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A.重置全价

包括前期费用、综合造价及资金成本。

B.成新率

根据现场勘察,参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房屋建筑物的结

构、装修、设备三部分的各个项目的完损等级进行鉴定,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②机器设备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A.重置全价

其中:

设备以现行购价为基础,加合理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大型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 金成本等构成重置全价。

电子设备以现行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车辆以现行购置价为基础,加购置附加费、合理的其他费用等构成重置全价。

B.成新率

在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车辆以现场勘察为依据,考虑现时实际状况、实际已使用时间及已行驶里程、维

修保养状况等因素,参考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颁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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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及观测法 综合确定。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观测法成新率×60%

其中: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工作量法成新率)

即理论成新率取年限法成新率与工作量法成新率孰低者。

(3)无形资产

为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时点近期市场 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 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在同一公开市场中,两宗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土地价格因竞 争而趋于一致。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4)递延所得税资产

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形成,以评估确定的资产减值金额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额 作为评估值。

(5)负债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3.确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评估方法

本项目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评估范围,将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各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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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未考虑其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未考虑其他未 记入财务报表的专利技术、商誉价值等因素。

本项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 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 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专利技术 以及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经营理念等形成的商誉价值。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拥有多项专利 技术,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已形成完善的生产、供应和营销系统,产品已经具有较 强的市场竞争力,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受益于触摸屏行业的井 喷式发展,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预期的增长对其股权价值影响相对较大,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确定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评估工作自2013 年4 月10 日起至2013 年7 月27 日止。

2.主要步骤

(1)与委托方约定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对象、范围 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选定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进驻赣州德普特了解情况,编制评估计划。

(4)根据委评企业具体情况和专业化原则组织资产评估项目组,提出评估资料清 单,指导填写合乎规范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

(5)广泛搜集、验证资料,清查核实资产。流动资产评估人员进行账面审核,发放 询证函,现场抽查、勘核实物资产;固定资产组在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实物资 产的清核勘察,作现状分析,掌握资产现时使用状态、历史情况并作现场勘察记录和 工作底稿;土地使用权组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逐项对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 实际用途、开发程度等进行现场勘察;企业价值收益法组搜集相关资料,根据企业提 供的历史经营状况、盈利预测及风险分析等资料作收益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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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资产核查结果和可搜集的资料,进行市场调查,选定 适用的评估方法予以评定估算,汇总数据;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 产评估说明。

  • (7)实施逐级审核。

  • (8)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

  • 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政策性 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 2.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

  • 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 3.资产所有者取得相关资产权益、使用或支配相应资产、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

  • 承担相应负债、获取相应收益、支付相关成本费用。

4.被评估资产处在本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条件下,且现有用途不变、持续 经营。

  • 5.经济行为各方主体具备实施经济行为的能力条件,且本次经济行为对被评估资

  • 产的经济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6.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7.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 8.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 方面基本一致。

  • 9.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 向保持一致。

10.被评估单位不断加强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不会因人员变动影响公司的 研发水平。

11.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主营业务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近 期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资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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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

1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资产有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4.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持续享有 15%的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15.当上述评估假设发生变化时,本报告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经评定估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0,089.12 万元,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51.34 万元,增值 额为 36,137.78 万元,增值率为914.57%。

经评定估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为5,296.53 万元,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951.34 万元, 增值额为1,345.19 万元,增值率为34.04%。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1464.61
12219.32

754.71

6.58
非流动资产 4341.88
4932.37

590.49

13.60
其中:固定资产 3863.42
4325.05

461.63

11.95
无形资产 435.87
574.10

138.23

31.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9
33.22

-9.37

-22.00
资产总计 15806.49
17151.68

1345.19

8.51
流动负债 11855.15
11855.16
负债总计 11855.15
11855.15
净资产 3951.34
5296.53

1345.19

34.04

本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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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另册)。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额为34,792.59 万元,差异率为 656.90%。

差异分析及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评估基准日后,2013 年5 月德普特光电以现金方式对赣州 德普特增加的注册资金4800 万元。而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基础进行评估后得出评估结果,如加上新增的注册资金480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论与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29,992.59 万元,差异率为297.06%。

本项目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资产负债为 评估范围,将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各项资产评估值加总后,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其 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未考虑其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未考虑其他未 记入财务报表的专利技术、商誉价值等因素。

本项目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 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因此收益法对企业未来 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 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专利技术 以及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经营理念等形成的商誉价值。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拥有多项专利 技术,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已形成完善的生产、供应和营销系统,产品已经具有较 强的市场竞争力,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受益于触摸屏行业的井 喷式发展,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预期的增长对其股权价值影响相对较大,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本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 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3 年3 月31 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论为40,089.12 万元。 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产生的溢价,也未直接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 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应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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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 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2.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下列行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 (1)未发现的债务和潜在的诉讼。

  • (2)纳税责任和滞纳金,可能存在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及征收滞纳金的情况。 (3)其他或有责任。

  • 3.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

  • 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4.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的账面调整和评定估算是为了客观反映评 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 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1. 根据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 号),故资产基础法评估范围内机器设备重置价格中不包含允许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经

抵押,设定的抵押权情况见下表:

已抵押房产明细如下:

房产证号 房产证号 坐落 用途 用途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
康房子第63054 号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
区A8-A10 地段
宿舍、食堂、厂房 9,954.41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康房子第63442 号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
区A8-A10 地段
厂房 5,950.78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康房字第64105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
西区A8-A10地段
厂房 2,097.18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康房字第64106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
西区A8-A10地段
宿舍 2,108.30 平方米 中国建设银行南
康支行
已抵押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证号 地址 用途 土地性质及年限 面积(㎡) 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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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国用(09 )第 南康市龙岭工业园西区 出让/至2058 年 中国建设银 工业用地 38,273.00 31-11-66 号 A8-A10 地段 6 月11 日 行南康支行 上述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用于赣州德普特流动资金借款。根据 赣州德普特于2013 年6 月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 XD20130609001 号”《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提供1800 万 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13 年6 月9 日至2014 年6 月8 日,期间内借款额度可 循环使用,在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可以连续申请借款。2013 年6 月9 日 赣州德普特与中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XD20130609001 号《最高额抵 押合同》,约定赣州德普特将康国用(09)第31-11-66 号土地使用权及康房字第63054 号、康房字第63442 号、康房字第64105 号、康房字第64106 号房屋所有权抵押给中 国建设银行南康支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保责任的最 高限额为1,800.00 万元。

  1. 2013 年5 月德普特光电以现金方式对赣州德普特增加注册资金4800 万元,赣 州德普特已将股东增资的资金用于偿还应付股东及关联方欠款。

9.本项目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评估基准日后,2013 年5 月德普特光电以现金方 式对赣州德普特增加的注册资金4800 万元,而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账面记录的资 产负债为基础进行评估后得出评估结果,未包含2013 年5 月增加的注册资金4800 万 元。

10.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发出商品,由于条件限制不能 进行现场勘查、盘点,评估人员主要通过取得对方单位确认函核实其数量。

11.当上述特别事项对本报告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而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进行调整, 则本报告评估结论不成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会失效。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本资产评估结论仅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及相关条件下成立,

  • 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2.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只能由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国家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3.未征得本项目评估机构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 露于公开媒体,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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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本报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3 年3 月31 日起至2014 年3 月30 日

  • 止。

  • 5.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其作用依照法律法规

  • 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 6.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进行核准或备

  • 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 7.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 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3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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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叶煜林

注册评估师:葛贻萍

注册评估师:何国荣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 号华亿科学园A2 座8 层 电话(传真):(0551)5427638 邮政编码:2300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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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涉及的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附件

皖国信评报字(2013)第177 号

  •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亚会审字[2013]290 号《审计报告》复

印件

  • 3.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4.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5.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7.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8.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名单

  • 11.签字注册评估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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