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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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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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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长信科技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55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5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00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224.00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2,376.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5月到位。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0]385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72,376.00万元,扣除由本公 司直接支付的保荐、审计、验资、律师等发行费用53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应为71,837.0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7,187.5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649.4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1,382.0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31.53 万元。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 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投资总额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触摸屏用ITO导电玻璃项目 | 13,397.08 | - | 12,739.75 |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038.28 | - | 2,082.46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435.36 | - | 14,822.21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高档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 项目 |
9,064.09 | 2,403.04 | 5,710.15 |
| 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 42,371.1 | 3,722.62 | 42,130.16 |
| 归还银行贷款 | 4,525 | - | 4,525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1,435.19 | 6,125.66 | 52,365.31 |
| 合计 | 66,870.55 | 6,125.66 | 67,187.52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
1、在保证设备性能及产品质量前提下,采购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
-
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
2、充分发挥公司在专业设备研制方面的优势,部分设备由外购改为自制,
-
降低项目投入;
3、公司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 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信科技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 用》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 提下,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节余资金60,315,342.06元人民币(包含利 息收入13,820,642.06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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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60,315,342.06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 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利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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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结余资金 60,315,342.0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60,315,342.06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 务,未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同时,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长信科技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长 信科技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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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成祺
邹文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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