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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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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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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关于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的专项核查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长信科技关于对募 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551号文《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万股,发 行价格24.0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5,6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837.00万元,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0] 38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51,352.62万元。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4,525.00万元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
3、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高档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电容屏项 目的议案》,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9,064.09万元投资高档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 项目,利用超募资金33,066.68万元投资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中 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4255.40万元投资中大 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建设完 成后节余资金转用其他项目》议案,“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使用超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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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由原来的4255.40万元增加为9304.42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调整的具体内容
2010年8月27日,经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摹资金投资高档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9064.09万元,投资高档STN型ITO透明导电玻璃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两条高档STN导电玻璃生产线,其中,第一条生产线已于2011 年6月份建成投产,2011年7月份转为固定资产,目前该生产线运转正常。
经核查,公司在设计第二条高档STN生产线时,市场情况有所变化。公司管 理层经过认真的市场调研、充分的技术论证,决定顺应市场变化需求,将第二条 高档STN生产线设计定制为可以生产多种附加值更高的ITO导电玻璃生产线,同时 兼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对该生产线的配套要求。该生产线建成后能够生产市场需 求旺盛的IMITO导电玻ARITO导电玻璃、STN导电玻璃等,同时可以根据电容屏项 目需要为之配套加工低温ITO 镀膜。鉴于上述原因,2011年底该条生产线的设计、 定制方案才确定下来,目前,公司已与与设备制造商签订了设备购置合同,预计 2012年5月底设备运抵公司,2012年7月份安装调试完毕。
鉴于上述方案的调整,公司将该超募资金项目(两条高档STN导电玻璃生产 线项目)的完工时间调整为2012年7月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上述事项的核实,认为上述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就上述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 况及投资计划,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时间,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是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时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时间调整的议案》,认为:上述项目建成时间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相关审 议、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安排。
通过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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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信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竣工时间延期至 2012 年 7 月,主要是受市场 因素有所变化,项目延期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2、本次项目延期已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3、上述调整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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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江成祺
杨琴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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