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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 Token Scienc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Jun 10, 2010
55108_rns_2010-06-10_0110a3ff-70c1-4948-bcbd-80c46263082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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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要求,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 荐代表人周宇、杨琴对长信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以及拟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长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551 号”文核准,长信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 3,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 /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75,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204.4516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71,395.548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 ) 有 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会验字 [2010]385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长信科技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触摸屏用 ITO 导电玻璃项目”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其中“触摸屏用 ITO 导电玻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7,438.60 万元、“工 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045.78 元万、“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的金额为 50,911.16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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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长信科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 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投入情况
1 、根据长信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经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 2010 年 5 月 31 日,触摸屏用 ITO 导 电玻璃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 81,232,454.29 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 9,071,469.02 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90,303,923.31 元,募集资 金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范围之内。
2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 ) 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 [2010]3886 号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
3 、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 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90,303,923.31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0,303,923.31 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90,303,923.31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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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长信科技拟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4,5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 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525 万元补充部分营运资金,全部用于提前 偿还部分银行短期借款,具体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贷款银行 | 年利率% | 借款日 | 到期日 | 金额 |
|---|---|---|---|---|
| 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31 | 2009 年8 月3 日 | 2010 年7 月30 日 | 400 |
| 5.31 | 2009 年7 月9 日 | 2010 年7 月9 日 | 150 | |
| 5.31 | 2009 年7 月16 日 | 2010 年7 月14 日 | 515 | |
| 5.31 | 2009 年7 月7 日 | 2010 年7 月2 日 | 300 | |
| 5.31 | 2009 年6 月17 日 | 2010 年6 月16 日 | 260 | |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 5.31 | 2009 年6 月30 日 | 2010 年6 月29 日 | 1,000 |
| 5.31 | 2009 年7 月6 日 | 2010 年7 月5 日 | 400 | |
|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 | 5.31 | 2009 年10 月10 日 | 2010 年10 月8 日 | 1,500 |
| 合 计 | 4,525 |
假定公司全部归还上述 4,525 万元银行贷款,按照 5.31% 年利率测算,每年 可为公司节省约 240 多万元利息费用,直接提升经营利润。因此,公司拟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长信科技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长信科技本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 4,525 万元,未超过“其他与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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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 20% ;长信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已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获得了长信科技全体 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长信科技此次以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 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长信科技实施以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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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宇
杨 琴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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