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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Raycus Fiber Laser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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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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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星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决定。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实质性的 变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