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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share Technology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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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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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12 月16 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12 月1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2 月 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5 栋D 座10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万兴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 人,代表股份49,666,8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38.22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23,639,5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8.191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 人,代表股份26,027,2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291%。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 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66,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34,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0500%;反对 6,431,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00%;弃权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62%;反对6,431,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3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2 债券代码:123116 债券简称:万兴转债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彦宇、孙继乾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万兴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万兴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