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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esof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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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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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1-04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川大智胜” 或“公 司”)增发不超过1,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9 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1 年11 月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214.85 万股A 股,发行价格为28.81 元/股,预计融 资规模不超过3.5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智胜增发”,申购 代码为“072253”。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1 年11 月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股票数量以10:1.6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 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 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1 年11 月7 日。“川大智胜”股票停牌时间为: 2011 年11 月7 日至2011 年11 月9 日。

2011 年11 月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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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1 年11 月4 日(T-1 日)收市后的持股 数量,按照10:1.6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98.08 万股,占本次拟增发最高发行量1214.85 万股的98.6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 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 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11 年11 月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 网上发行公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 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简称“智胜增发”,申购代码“072253”。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 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参加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 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申购数量上限(不含优先 认购权部分)为600 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智胜增发”,申购代码为“072253”。 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 申购股数×28.81 元/股。

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 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股数为50 万股,超过50 万 股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 限为600 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可从www.newone.com.cn(招商证券)网站下载),并于2011 年11 月7 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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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 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以其他 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后请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 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 0755-25310402、82943121、25310959、82960167,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755-25310057 (前两部传真)、82940545(后两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755-82944635、 83734796。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 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11 年11 月7 日(T 日)15:00 时之前划出申购定金, 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17:00 时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 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28.81 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819589051810001
收款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584001627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婷婷 江睿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777609、83776572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 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 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 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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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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