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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esof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Nov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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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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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 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 胜”、“公司”)2011年度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及指定保荐代表人丁一、刘光虎核查了公司与四川大学之间关联交易事宜,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四川大学系事业单位法人,举办单位为教育部,目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核发的证书号为事证110000004244 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为四 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 号,法定代表人谢和平,开办资金为128,624 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类、 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和管 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 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科技和法律咨询。 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上级补助、事业、经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四川大学现持有发行人6,552,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7.53%,为公 司第三大股东。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智慧校园关键技术与系统”技术合作
1、合作内容
四川大学和川大智胜合作,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智慧校园关键技术与系统” 项目事项,主要合作开发内容如下:
四川大学研究开发内容:(1)校园传感网络需求;(2)智能门禁需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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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图书馆需求;(4)智能视频监控需求;(5)与校园内现有信息系统接口需求; (6)参与应用示范系统的集成。
川大智胜研究开发内容:(1)智慧校园传感网络技术;(2)智能门禁技术; (3)智能图书馆技术;(4)智能视频监控技术;(5)与校园内现有信息系统的 接口技术;(6)集成上述技术,开发应用示范系统。
2、研究经费支付
四川大学提供川大智胜的研发经费为玖佰万元,示范工程建设费用为伍佰伍 拾万元,共计壹仟肆佰伍拾万元(¥14,500,000 元),分五期支付。
- (1)合同生效后付30%,即435 万元。
(2)川大智胜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达到50%进度,甲方支付20%,即 2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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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川大智胜完成全部技术和软件开发后付20%,即2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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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川大智胜完成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付20%,即2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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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示范工程正常运行1 年后付剩余10%,即145 万元。
-
3、研发成果归属
双方共同申请项目成果鉴定,各自获得知识产权的50%。
二、“低空监视雷达检测融合技术”委托研发合同
- 1、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正在研究开发“低空监视雷达联网和检测融合”技术,鉴于国家空管委 已批准在四川大学建设“国家空管自动化系统技术重点实验室”,双方经友好协 商,决定合作研究开发“低空监视雷达组网和信息融合系统”,其中,低空监视 雷达组网和点迹融合由公司自行研发,低空监视雷达的检测融合由公司委托四川 大学研发。
2、研究经费支付
公司提供四川大学总研发经费为780 万元,分四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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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生效后,付30%,即234 万元;
- (2)四川大学完成系统设计并经双方联合评审后付30%,即234 万元;
(3)四川大学完成全部算法和软件,公司在工厂验收测试合格后付20%, 即156 万元;
(4)四川大学开发算法和软件经试用完善,正式验收后付其余20%,即156 万元。
3、研发成果归属
本项目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但四川大学享有与公司共同申请成 果鉴定和报奖的权利。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川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的重点研究型大学,拥有强大的基础研究能力、 丰富的科研资源;公司是四川大学参股的自主创新型重点软件企业,具备依托四 川大学各类创新研发平台进行技术研发、并将研发成果进行产业化的能力。在平 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公司和四川大学通过产学研合作实现了良性发展。
三、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 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川大智胜2011 年度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1 年11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游志胜、李彦、杨红雨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是川大智胜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4、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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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川大智胜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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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的盖章签字页。)
一 保荐代表人:丁
保荐代表人: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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