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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com System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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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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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承接达茂旗(满都拉、飓能、宁风、高传) 198MW风电场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担保相关事项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承 接达茂旗(满都拉、飓能、宁风、高传)198MW风电场及送出工程EPC总承包申请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在公司承接达茂旗(满都拉、飓能、宁风、高传) 198MW 风电场及送出 工程的EPC 总承包实施过程中,该项目的融资租赁方式发生了变更,公司为此拟 相应变更在此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上的担保相关事项。由原先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改为为风电场所属四家项目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具 体担保内容为在电站建设期阶段(截止电站并网发电)以及上述四家项目公司将 全部股权质押给中金租手续落实前,由公司及乾华科技、乾华电力为此项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如承租人(即宁源风力、宁翔风力、宁风风力、南 传风力四家项目公司)违约或者电站无法建成并网发电时,乾华科技、乾华电力 受让中金租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公司同时对乾华科技、乾华电力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主要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乾华科技、乾华电力顺 利完成达茂旗(满都拉、飓能、宁风、高传) 198MW 风电场及送出工程 EPC 总 承包业务的需要,是根据项目融资租赁方式变更的相应调整,公司并不因此调整 额外增加对该项目的担保责任。此前,在公司承接达茂旗(满都拉、飓能、宁风、 高传) 198MW 风电场及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业务时,上述四家项目公司的唯一 股东包头市南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承诺将四家项目公司的100%的股权质押给 乾华科技作为履约担保,可以覆盖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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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承接达茂旗(满都拉、飓能、 宁风、高传)198MW 风电场及送出工程EPC 总承包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 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永盛
汪进元
赵阿平
2016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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