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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TECH (JIANGXI)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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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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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 月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 月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12 月29 日至2021 年1 月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1 月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四)2021 年1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 年1 月14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六)2021 年1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经核实,1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 人调整为20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5.00 万份调整为252.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的调整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调整事宜属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22 人调整为20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5.00 万份调整 为252.00 万份。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 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沃 格光电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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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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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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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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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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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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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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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