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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tren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un 11, 2015
52083_rns_2015-06-11_a67140d1-e56e-44b2-9f48-7cd08e33f3f0.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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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83 號 5 樓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https://ecorp.ctbcbank.com/cts/index.jsp 客服語音專線: (02)6636-5566 (股票代號: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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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中信銀基於為您於中華民國境內外處理本書件事項之目的, 在本書件事項之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 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 存年限(以孰後屆至者為準),就直接或間接蒐集之您的個人 資料,將以書面、音軌及/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國 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之 第三人。您得要求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停 止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但中信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 止與您之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 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126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1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3 3 3 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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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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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服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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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紀念品【麵本家原味麵條1份 (300g)】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 前會場發放。 -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 念品時,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 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以 上】自104年4月30日~5月27 日止洽徵求人之徵求場所辦 理,恕不郵寄。 -
三、徵求場所自104年4月30日起 詳見證基會網站(http:// free.sfi.org.tw)、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網站 (https://ecorp.ctbcbank. com/cts/index.jsp)或利用客 服語音專線(02)6636-5566按 股票代號:2436查詢。
開 會 通 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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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民國104年6月3日上午9時整假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九路二十二號三樓(偉詮公 司310會議室)舉行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 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2 處理程序」修訂案。4.「誠信經營守則」訂定及修訂案。5.「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 則」訂定及修訂案。6.「道德行為準則」訂定及修訂案。7.其他報告事項。(二)承 認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 討論事項:1.公司章程修訂案。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3.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
二、盈餘分配案主要內容: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199,260,000元,每股分 配現金股利:新台幣0.9元。 -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主要內容:請參閱背面附件。 -
四、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 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 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 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 理人。 -
※五、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 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 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 入查詢條件即可。 -
六、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七、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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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4 出席通知書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無 效, 股東請勿於 此 欄蓋章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中國信託蓋章處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104 出席簽到卡
司 104 年 6 月 3 日舉行之 時間:104年6月3日上午9時整
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九路二十二號三樓
股東常會,請 察照。 (偉詮公司310會議室)
此 致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親自出席簽章處
戶號 :
股東 :
戶名
126 偉詮
第
聯
:
貴親
股
至
東
如股
親東
自
會
出
席會
請
場
於
此辦
聯理
簽
出
章
後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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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主要內容:
一、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2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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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條件 -
1.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者。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普通股股票。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 註銷。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 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 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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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 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1,200,000股,無償發行。以本公司104年3月12日普通股收盤價每股 33.85元為基礎計算,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5年、106年、107年之估算分別為新台 幣24,034仟元、11,847仟元及4,739仟元。 -
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21,400,000股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05年、 106年及107年分別為0.11元、0.05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
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交付信託保管。 -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俟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另行提請董事會核議。
※銀行名稱及代號 統一編號 (請填寫正確) 戶名 (身分證字號) 戶號 126 2 台 銀 004 京 城 054 日 盛 815 土 銀 005 匯 豐 081 安 泰 816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 10元由股東股利款扣除,欲變更或新登 合 庫 006 華 泰 102 中國信託 822 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左方 原登記匯款帳號 偉詮 一 銀 007 新 光 103 依次填寫後寄回。 華 銀 008 陽 信 108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 彰 銀 009 板 信 118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掛號郵費及支票處理費合計29元由股東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4年 股東常會前填妥新銀行帳號並 上 海 011 聯 邦 803 自行負擔) 加蓋印鑑寄回 中國信託代理部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台北富邦國泰世華 012 013 遠 東 805元 大 806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高雄銀行 016 永 豐 807 兆豐國際 017 玉 山 808 花 旗 021 凱 基 809 台 企 050 星 展 810 渣打國際 052 台 新 812 郵局 存簿(H) 700 台中商銀 053 大 眾 814 貴股東欲匯款之金融機 構未列於上述一覽表者, 可自行於匯撥申請書內填 入該金融機構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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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聯委託書填表須知一、 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177條規定辦理。二、 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項議案之意見。三、 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四、 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五、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六、 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代理部;委託書送達公司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股東會開會2日前,以書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決權為準。 |
出席股司法第前,應之書面公司彙料,切選舉人東會各委託書通知書自出席求人或席。名或蓋具徵求信託事擔任徵委任擔,得以委託書號、姓統一編非股東身分證如為信請於股。達本公業銀行後,股以書面,應於面向公期撤銷使之表 |
委託書 |
委託書 |
委託人( 股東) |
委託人( 股東) |
編號 |
126 偉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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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一、 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0 4 年6 月3 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二) 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公司章程修訂案:(1)○贊成(2)○反對(3)○棄權4.「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1)○贊成(2)○反對(3)○棄權5.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1)○贊成(2)○反對(3)○棄權6.臨時動議。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 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 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 致 |
檢 舉 電 話 : (○二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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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戶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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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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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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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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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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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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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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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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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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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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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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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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