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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trend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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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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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詮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日期: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股東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九路 22 號 3 樓(偉詮公司 310 會議室)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明:( )本公司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一○四年三月 十三日董事會通過後送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政治及 黃鴻文會計師查核及簽證完竣,並送交監察人查核竣事。

  • (二)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案二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 說明:( )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一○四年三月十三日董事會 議通過,董事會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之分配原則,決議分配現 金股利每股配發 0.9 元,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 之其他收入。

    • (三)本案如因買回、註銷或轉讓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等因 素,致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或減少,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 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 金股利金額,按分配股息紅利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 配息率。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 董事會 提

  • 案由: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核議。

    • 說明:( )配合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董監事選舉擬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以及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2 規定設置獨立董事,為符合規定, 擬修訂公司章程第 12 條。

    • (二)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討論案二 董事會 提

  • 案由:「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提請 核議。

    • 說明:( )配合主管機關規定,刪除短期融通資金如逾一年時,得經董事會核 准後續借等文字。

  •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討論案三 董事會 提

  • 案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一

  • 說明:(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 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益新股內容如下:

    • 1.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12,00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共計 1,200,000 股

  • 2.發行條件:

  • (1)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

  •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 績效條件者。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 予以註銷。

  • 3.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

  •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 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 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 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 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 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 5.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 影響事項:

  •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 1,200,000 股,無償發行。以本公司 104 年 3 月 12 日普通股收 盤價每股 33.85 元為基礎計算,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 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 105 年、106 年、107 年 之估算分別為新台幣 24,034 仟元、11,847 仟元及 4,739 仟元。

  •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本 公司已發行股數 221,400,000 股暫估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

  • 105 年、106 年及 107 年分別為 0.11 元、0.05 元及 0.02 元,對 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 益亦無重大影響。

  • 6.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需交付信託保管。

  • 7.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一年內,一 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 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 8.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 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 9.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俟 104 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 另行提請董事會核議。

  • 10.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 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