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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trend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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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日期: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股東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九路22號3樓(偉詮公司310會議室)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
量表,經民國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董事會通過後送交勤業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政治及黃裕峰會計師查核及簽證完竣,並送交監
察人查核竣事。
(二)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案二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董事會
議通過,董事會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之分配原則,本次決議不
分配,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 董事會 提
案由: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本公司於102年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爲符合該準則之規定,
擬修改公司章程第20條。
(二)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討論案二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本公司擬自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項下提撥現金新台幣42,803,418
元及合併溢額項下提撥現金新台幣30,996,582元,合計73,800,000
元配發予股東。
(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46,000,000股,本次資本公積每股擬配
發現金0.3元,總計新台幣73,800,000元,按配發基準日本公司股
東名簿所載之各股東持股分配之。
(三)本公司於配發基準日前,如因買回、註銷或轉讓本公司股份或其他
影響股份變動等因素,致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加或減少,致
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四)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發基準日及配發資本公積
之相關事宜。
決議:
討論案三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辦理減資退還股東現金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爲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
股款。
(二)本次預計辦理減資比例為10%,減資金額為新台幣246,000,000元,
計24,600,000股,以本公司截至102年6月11日流通在外股數
246,000,000股計算,每仟股減少100股,減資後預計本公司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2,214,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21,400,000
股。俟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註銷或轉讓本公司股份或其
他影響股份變動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需調整前述減
資比例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三)本次減資案提股東常會通過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訂定
減資換發基準日及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四)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股票。本次減資
辦理股份註銷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總計註銷股份24,600,000股。減
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
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五)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決議:
討論案四 董事會 提
案由:「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本公司於102年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配合該準則規定擬修
改關係人之定義。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討論案五 董事會 提
案由:「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4
號函辦理。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
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選舉事項
選舉案一 董事會 提
案由:選舉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
說明:(一)本公司第八屆董監事任期即將屆滿,依公司章程規定改選。
(二)本次改選席次為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
(三)第九屆董監事之任期三年,自102年6月11日起至105年6月10
日止。
敬請 改選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提案一 董事會 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新任董事,若於其他公司擔任董事,而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
同者,爲配合事實需要,在無損及公司的利益下,爰依法提請股東
會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