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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TEND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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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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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021

WELLTE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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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實體股東會)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亞歷山大廳


目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會議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5
三、臨時動議 ………………………………………… 5

參、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 6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9
三、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 10
四、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 11
五、114度盈餘分配表 ………………………………… 27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28
二、公司章程 ………………………………………… 33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39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1-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二、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B1(集思台大會議中心亞歷山大廳)
三、宣佈開會
四、主席致詞
五、報告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
2.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 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6. 其他報告
六、承認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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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8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 由: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第三案

案 由: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依本公司章程第29條規定分派,並經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員工酬勞2,000,000元(含基層員工分配酬勞200,000元,實際提撥比例 $0.29\%$)、董事酬勞2,000,000元,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第四案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敬請 鑑察。

說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29條之1規定,授權董事會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本公司擬從114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56,934,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列本公司其他收入。

(三)本案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等相關事宜;嗣後如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或其他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第五案

案 由: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於114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在案,其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附件三)。

-3-


第六案

案 由:其他報告:股東提案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已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股東提案受理期間為115年4月2日至115年4月13日〉,截至受理期限止,並無任何股東提案。

-4-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辛郁婷會計師及區耀軍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經董事會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二)茲檢附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6-8 頁;附件一)及前述各項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1-26 頁;附件四)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 31,241,058 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124,106 元,提列其他權益減項之特別盈餘公積 22,688,368 元,減庫藏股註銷 7,672,801 元後,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505,789,116 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 0.6 元,計新台幣 56,934,000 元。

(二)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7 頁;附件五)。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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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成果報告:

  1. 合併營業收入與毛利:
    本集團114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3,335,946仟元,較113年合併營業收入3,470,396仟元,減少3.87%;114年稅後淨利金額為27,576仟元,較113年稅後淨利55,171仟元,減少27,595仟元,114年每股盈餘0.33元。
    在營業毛利方面:114年度及113年度營業毛利率分別為15.56%、16.74%。

  2. 近年來面臨產業變革與市場整合衝擊,在各產業價格競爭、原物料上漲及全球經濟等因素影響下,本公司仍積極投入新客戶與新產品開發,爭取主流消費產品業務,且積極控管成本及提升內部營運效率,整體獲利能力仍維持一定水平。

(一)合併營運及財務收支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增(減)金額 成長率%
營業收入 3,470,396 3,335,946 (134,450) -3.87%
營業成本 2,889,484 2,816,976 (72,508) -2.51%
營業費用 383,936 408,898 24,962 6.50%
營業淨利 196,976 110,072 (86,904) -44.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46,048) (9,165) 36,883 80.10%
本期淨利 55,171 27,576 (27,595) -50.02%

(二)預算執行情形:本公司114年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三)合併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負債占資產比率(%) 47 49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421 382
流動比率(%) 181 172
速動比率(%) 136 134
資產報酬率(%) 2.18 1.27
權益報酬率(%) 3.45 1.6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15.74 10.63
純益率(%) 2.00 1.00
每股盈餘(元) 0.58 0.33

二、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 強化東南亞地區生產基地,提昇工廠管理效能與各廠分工,加強庫存管理能力,有效控制生產成本,及提升產銷機制。

(二) 參與國際性商業展覽活動,掌握市場趨勢,拓展新應用領域,奠定未來成長動能,多角化開發經營以擴展營業利基。

(三) 強化研發團隊,提升研發能力,掌握新市場、新規格與新技術之發展趨勢,開發多角化產品線,創造公司競爭優勢,爭取與國際大型客戶建立長期穩定關係。

(四) 以客戶為導向,貼近市場領導廠商,提供客多元的產品服務,加強客戶關係管理,持續推動新客戶的開發導入,擴大整體市場占有率。我們致力成為客戶最佳合作夥伴,持續強化公司核心價值與競爭優勢。

(五) 落實集團資源整合,靈活配置職務儲備成長動能,發揮內部能力,培育永續經營管理人才;推動作業流程優化,提升整體作業效能;推動並落實永續發展,監控因氣候變遷導致的長期營運風險。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近年來公司持續提供客戶高品質產品,在設計、製程、品管及測試方面,全面提升工藝水平及能量,持續達成高成長及多角化發展產品線為目標;同時亦繼續深耕現有產品線及客戶,擴大服務層面,並以客戶為導向,貼近市場領導廠商,提供客戶多元之產品服務,發揮經濟規模的生產優勢。如今,網路與數位化的發展,已遠超過以往人們對於數位時代的架構想像,不僅是手機應用已成為大眾資訊、服務、交易的主要媒介產品;在住的方面,人們對於生活品質的要求,數位家電可以提供更個人化、更精準的服務;在行的方面,更安全的交通品質,透過車聯網進行車主與車輛與交通系統的資訊溝通交換,提供更舒適安全的行車經驗;以上都是正在發展中的未來世界藍圖,本公司致力於相關產業鏈之中,無論在車用電子、醫療照護,智慧居家,與客戶緊密的合作,提供更多的服務與高端產品。

在營運管理方面,本集團將秉持穩健務實經營原則,長期培訓儲備技術、業務及經營管理人才,以強化人力資本,厚植公司發展潛力,並持續進行產品研究開發,以配合未來產品需求。未來也將加強兩岸及東南亞地區市場聯繫,協調產能配合,以充分掌握市場變化及需求,以提供全方位客戶的滿意度及信任度,進而增加客戶端之市場佔有率;持續強化專案管理能力並提高專案管理品質與人力資源使用效率,爭取大型且具規模之長期服務客戶,提升盈餘品質創造更豐碩穩健的經營成果。本集團除積極開發新產品及提供整合服務之外,亦透過資訊系統的整合提升作業效率及人員生產力,且使集團各轉投資公司資源得以整合,發揮集團最大效益。

四、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近年來,全球經歷了多次負面衝擊,在面對與終端消費者對產品的喜好變化,使市場競爭之態勢更趨激烈,除了原材料價格及國際匯率波動,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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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取得與成本控制得宜,獲利才有機會保持優勢。由於中國工資成本不斷提高、紅色供應鏈崛起,國內連接器同業開始將產線移至東南新興國家,部分資金及技術較具優勢的同業則擴大產線自動化布局,導入更多自動化設備,降低營運成本;本集團將持續布局東南亞生產基地,擴大經濟規模,加強自動化設備作業,上下游整合及提升生產效能,以期在降低整體成本的過程中,生產品質更加可靠,提高客戶的信任與依賴。此外,加強利基型產品發展,持續研發新產品,拓展高附加價值產品市場,提升產品競爭力。

我們自許為最佳的連接線束供應伙伴,我們提供的產品是電子產品重要零組件、資訊系統的基礎骨幹架構。在消費者終端產品與數位服務持續發展之際,線束產品與資訊系統服務的應用範圍亦日趨廣泛。鴻名經營團隊深耕電子產業多年,已具備深厚之生產管理經驗,並具有跨國企業的經營實績,並能適時掌握市場趨勢,擴展新應用領域,雖然各國經濟環境及產業仍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我們將持續提升品質、降低成本、培育人才、提昇人均產值,在穩定的基礎上成長茁壯,不斷擴展新客源與新市場,加強新產品開發能力,提高市場敏銳度,充分掌握新產品發展趨勢。展望未來,公司將 ESG 觀念融入企業經營,秉持者專業知識、團隊合作,堅持誠信,提供良好的服務與技術,重視對客戶、社會、環境與員工的保護,追求績效的同時並落實永續發展。相信集團經營團隊在這新的一年,必能以良好的營運績效,回饋全體股東的信賴與投資,最後謹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8-


(附件二)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辛郁婷、區耀軍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等,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請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吳靜儒 吳靜儒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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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賈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買回期次 第六次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 年 5 月 21 日
買回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預定買回期間 114 年 5 月 22 日~114 年 7 月 21 日
實際買回期間 114 年 5 月 26 日~114 年 7 月 15 日
買回區間價格 13.09 元~26.96 元
預定買回數量 1,000,000 股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1,000,000 股
已買回股份金額 17,686,097 元
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17.69 元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1,000,000 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0 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
本次買回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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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KPMG

查依達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KPMG

一、收入之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四)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等,故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資訊部門之收入認列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抽核相關憑證及抽樣發函詢證客戶交易金額,並就資訊部門收入查核擴大抽查樣本
  • 評估應收帳款逾期原因以確認交易之真實性
  • 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及認列之金額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收入之認列一採權益法投資一重要子公司

有關採權益法投資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投資子公司;採權益法投資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重要子公司帳面金額,佔資產總額係屬重大,因採合併財務報告角度,其銷貨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執行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採權益法投資之部分子公司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及抽核相關憑證
  • 針對應收帳款執行函證程序
  • 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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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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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海峰

楊耀軍

譚春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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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93,826 8 128,327 5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七及八) $ 710,000 27 698,000 26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六(十四)) 109,247 4 114,676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 9,802 - 29,879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六(十四)及七) 14,607 1 8,804 -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附註七) 97,643 4 176,297 7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05 - 203 - 2219 其他應付款 47,848 2 46,553 2
1300 存貨淨額(附註六(三)) 48,437 2 87,372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6,652 1 19,103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四)) 9,911 - 5,312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九)) 2,163 - 1,307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四)及八) 23,015 1 45,086 2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6,011 1 12,187 -
流動資產合計 399,148 16 389,780 15 流動負債合計 900,119 35 983,326 37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1,925,345 75 2,052,311 7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一)) 57,190 3 55,639 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181,091 7 182,298 7 260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 7,027 - 4,191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9,121 - 5,493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04 - 404 -
1780 無形資產 12,076 1 10,001 - 非流動負債合計 64,621 3 60,234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一)) 5,320 - 7,600 - 負債總計 964,740 38 1,043,560 39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四)及八) 27,366 1 28,555 1 權益:(附註六(十二))
非流動資產合計 2,160,319 84 2,286,258 85 股本 948,900 37 958,900 36
資本公積 7,661 - 7,525 -
保留盈餘 713,191 28 718,389 27
其他權益 (75,025) (3) (52,336) (2)
權益總計 1,594,727 62 1,632,478 61
資產總計 $ 2,559,467 100 2,676,038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59,467 100 2,676,038 1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鴻名市東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四)及七) $ 821,566 100 895,183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七及十二(一)) 655,532 80 741,657 83
5910 營業毛利 166,034 20 153,526 17
營業費用(附註六(九)、六(十)、六(十五)、七及十二(一)):
6100 推銷費用 81,762 10 76,317 9
6200 管理費用 96,979 11 74,959 8
620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附註六(二)) (357) - 4,497 1
營業費用合計 178,384 21 155,773 18
6900 營業淨損 (12,350) (1) (2,247)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3,834 - 3,033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七) 2,752 - 3,002 -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附註六(十六)) (6,125) (1) 12,600 1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94,833 12 181,248 2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九)) (14,647) (2) (13,206) (1)
7590 其他損失(附註十二(二)) (5,078) - (76,150) (9)
75,569 9 110,527 12
7900 稅前淨利 63,219 8 108,280 1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一)) 31,978 4 52,795 6
8200 本期淨利 31,241 4 55,485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2,689) (3) 80,197 9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2,689) (3) 80,197 9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2,689) (3) 80,197 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552 1 135,682 14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三))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3 0.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33 0.58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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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满名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958,900 7,525 112,009 120,028 459,634 691,671 (132,533) - 1,525,56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2,606 - (12,606)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2,505 (12,505)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8,767) (28,767) - - (28,767)
本期淨利 - - 12,606 12,505 (53,878) (28,767) - - (28,76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5,485 55,485 - - 55,48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80,197 - 80,19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958,900 7,525 124,615 132,533 461,241 718,389 (52,336) - 1,632,478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638 - (4,638)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80,197) 80,19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8,767) (28,767) - - (28,767)
本期淨利 - - 4,638 (80,197) 46,792 (28,767) - - (28,76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31,241 31,241 - - 31,24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22,689) - (22,689)
庫藏股買回 - - - - 31,241 31,241 (22,689) - 8,552
庫藏股註銷 (10,000) (14) - - (7,672) (7,672) - (17,686) (17,686)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150 - - - - - - 15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48,900 7,661 129,253 52,336 531,602 713,191 (75,025) - 1,594,727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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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63,219 108,28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275 6,958
攤銷費用 2,395 3,019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357) 4,497
利息費用 14,647 13,206
利息收入 (3,834) (3,03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94,833) (181,24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5) (3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74,712) (156,64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 5,786 26,328
應收帳款-關係人 (5,803) 1,332
存貨 38,935 (24,759)
其他流動資產 (4,599) (3,68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4,319 (78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20,077) 9,484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78,654) 57,678
其他應付款 1,553 (723)
其他流動負債 3,824 3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93,354) 66,8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9,035) 66,053
調整項目合計 (133,747) (90,58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70,528) 17,693
收取之利息 3,834 3,033
收取之股利 199,449 143,078
支付之利息 (14,905) (13,118)
支付之所得稅 (30,598) (60,74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7,252 89,94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89) (46,27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53) (3,65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 39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1,426 (2,06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98 82
取得無形資產 (4,470) (99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20,996 (7,694)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838 (83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4,851 (61,40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2,000 2,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56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2,151) (2,290)
發放現金股利 (28,767) (28,767)
買回庫藏股 (17,686)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6,604) (29,00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65,499 (45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8,327 128,78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3,826 128,327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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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查倶盧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鴻名企業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KPMG

收入之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四)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鴻名企業集團主要業務為資訊系統暨顧問諮詢服務及銷售線材及連接器,故收入係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鴻名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一) 線材及連接器部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及抽核相關憑證
  • 針對應收帳款執行函證程序
  • 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 資訊服務部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
  • 執行收入證實性程序,抽核相關憑證及抽樣發函詢證客戶交易金額,並就資訊部門收入查核擴大抽查樣本
  • 評估應收帳款逾期原因以確認交易之真實性
  • 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及認列之金額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其他事項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及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鴻名企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鴻名企業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鴻名企業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0-


KPMG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鴻名企業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鴻名企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鴻名企業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21-


KPMG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鴻名企業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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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22-


-23-

满名金

民國一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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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006,189 31 946,019 30 組期債款(附註六(八)、七及八) $ 720,000 22 698,000 22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六(十五)) 762,112 24 829,391 26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 17,999 1 39,666 1
1300 存貨淨額(附註六(三)) 533,900 16 608,764 19 應付票據及帳款 456,202 14 457,762 1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四)及六(十五)) 134,657 4 78,140 3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九)及七) 167,167 5 145,314 5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一)、六(四)及八) 51,762 2 98,273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2,129 1 34,172 1
2,488,620 77 2,560,587 81 經費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25,012 1 13,387 -
非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負債 30,673 1 28,620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469,525 15 416,867 13 1,449,182 45 1,416,921 4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及七) 103,656 3 37,297 1 非流動負債:
1780 無形資產 45,261 1 41,884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57,364 2 55,747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6,623 - 8,80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80,017 2 24,661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四)、六(六)、七及八) 127,423 4 106,988 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58 - 358 -
752,488 23 611,840 19 137,739 4 80,766 3
負債總計 1,586,921 49 1,497,687 47
歸屬於母公司第五權益(附註六(十三)):
3100 經本 948,900 29 958,900 30
3200 資本公積 7,661 - 7,525 -
3300 須留盈餘 713,191 22 718,389 23
3400 其他權益 (75,025) (2) (52,336) (1)
1,594,727 49 1,632,478 52
36XX 非控制權益 59,460 2 42,262 1
權益總計 1,654,187 51 1,674,740 53
資產總計 $ 3,241,108 100 3,172,427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241,108 100 3,172,427 1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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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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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名企業家大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2019年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五)) $ 3,335,946 100 3,470,396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六(十)、六(十一)、七及十二(一)) 2,816,976 84 2,889,484 83
5910 營業毛利 518,970 16 580,912 17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六(十一)、六(十六)、七及十二(一)):
6100 捲銷費用 159,191 5 144,915 4
6200 管理費用 254,254 8 235,850 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附註六(二)) (4,547) - 3,171 -
408,898 13 383,936 11
6900 營業淨利 110,072 3 196,976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8,764 - 7,343 -
7100 利息收入 12,148 1 15,716 -
7230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附註六(十七)) (3,547) - 26,219 1
7510 利息費用(附註六(十)及七) (16,601) (1) (14,248) -
7590 其他損失(附註十二(二)) (9,929) - (81,078) (2)
(9,165) - (46,048) (1)
7900 稅前淨利 100,907 3 150,928 5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73,331 2 95,757 3
8200 本期淨利 27,576 1 55,171 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3,084) (1) 80,197 2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3,084) (1) 80,197 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3,084) (1) 80,197 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492 - 135,368 4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1,241 1 55,485 2
8620 非控制權益 (3,665) - (314) -
$ 27,576 1 55,171 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8,552 - 135,682 4
8720 非控制權益 (4,060) - (314) -
$ 4,492 - 135,368 4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0.33 0.5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0.33 0.58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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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958,900 7,525 112,009 120,028 459,634 691,671 (132,533) - 1,525,563 202 1,525,765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2,606 - (12,606)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2,505 (12,505)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8,767) (28,767) - - (28,767) - (28,767)
本期淨利 - - - - 55,485 55,485 - - 55,485 (314) 55,17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80,197 - 80,197 - 80,19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5,485 55,485 80,197 - 135,682 (314) 135,368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42,383 42,383
非控制權益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9) (9)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958,900 7,525 124,615 132,533 461,241 718,389 (52,336) - 1,632,478 42,262 1,674,740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638 - (4,638)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80,197) 80,197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8,767) (28,767) - - (28,767) - (28,767)
本期淨利 - - - - 31,241 31,241 - - 31,241 (3,665) 27,57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22,689) - (22,689) (395) (23,08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1,241 31,241 (22,689) - 8,552 (4,060) 4,492
庫藏股票回 - - - - - - - (17,686) (17,686) - (17,686)
庫藏股註銷 (10,000) (14) - - (7,672) (7,672) - 17,686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150 - - - - - - 150 (150)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21,408 21,408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948,900 7,661 129,253 52,336 531,602 713,191 (75,025) - 1,594,727 59,460 1,654,18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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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鴻名企業家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0,907 150,92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5,709 78,649
攤銷費用 2,642 3,01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4,547) 3,171
利息費用 16,601 14,248
利息收入 (12,148) (15,716)
其他項目 2,893 20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81,150 83,58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 72,702 (9,182)
存貨 74,864 (6,352)
其他流動資產 (58,780) (13,728)
其他金融資產 167 (3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88,953 (29,30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21,667) 13,292
應付票據及帳款 (1,560) 85,158
其他應付款 22,111 9,678
其他流動負債 2,053 7,44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937 115,57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9,890 86,270
調整項目合計 171,040 169,85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1,947 320,778
收取之利息 12,141 15,530
支付之利息 (16,859) (14,160)
支付之所得稅 (69,465) (114,90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97,764 207,24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3,316) (27,08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8 61
存出保證金增加 (4,451) (8,177)
取得無形資產 (5,953) (99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44,761 (53,937)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4,394) (45,56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3,135) (135,69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22,000 2,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56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31,218) (33,044)
發放現金股利 (28,767) (28,767)
買回庫藏股 (17,686) -
非控制權益變動 21,408 42,38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4,263) (17,37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0,196) 64,47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60,170 118,65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46,019 827,36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06,189 946,019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張允騰

經理人:林嘉祥

會計主管: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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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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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 508,033,333
加:114 年度稅後淨利 31,241,058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124,106)
減:註銷庫藏股 (7,672,801)
減:其他權益減項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22,688,368)
可供分配盈餘 505,789,116
分配項目: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 0.6 元) (56,934,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48,855,116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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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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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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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 0 目的:

  2. 1 規範本公司股東會召集時之開會事項處理原則。

  3. 0 範圍:

  4. 1 股東常會及臨時股東會。

  5. 0 權責單位:股務單位

  6. 0 作業說明:

  7. 1 作業流程圖:無。

  8. 2 作業內容:

  9. 2.1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票委託出席之代表。

  10. 2.2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其股權數依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不得超過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4.2.3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28-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4.2.4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4.2.5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4.2.6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4.2.7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發言內容為準。

-29-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得以制止。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出席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以制止,或中止其發言,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對於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4.2.8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上述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4.2.9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30-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4.2.10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4.2.11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縣市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4.2.12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推派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4.2.13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帶識別章。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4.2.14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4.2.15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4.2.16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31-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4.2.17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2.18 本規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0 使用表單:無。

6.0 依據資料:公司法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7.0 修訂日期: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

修訂日期: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修訂日期:一〇四年六月十五日。

修訂日期:一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修訂日期:一一〇年八月四日。

修訂日期: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32-


(附錄二)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WELLTE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三、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四、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五、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六、F113020 電器批發業
七、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八、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九、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十一、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十二、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三、F213010 電器零售業
十四、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十五、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十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十七、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十八、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十九、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二十、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二十一、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二、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二十三、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十四、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二十五、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十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二十七、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二十八、JE01010:租賃業
二十九、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三十、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三十一、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33-


三十二、CC01080:電子零件組製造業
三十三、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三十四、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十五、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十六、E604010:機械安裝業
三十七、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
三十八、F207190:塑膠膜、袋零售業
三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可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之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轉投資之經營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得對外背書保證,背書保證辦法經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並得視實際需要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柒億元,分為貳億柒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公司股份遇有依法得由公司自行購回情形時,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為之。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應編號及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或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

第七條:本公司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34-


第八條: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務處理除法令、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認為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三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表決權定為每股一權。

第十六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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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應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 配偶。
  • 二、二等以內之親屬。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就第十九條所述之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職權如左:

  • 造具營業計劃書。
  • 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 編製重要章則及擬定契約。
  • 選任及解任本公司之總經理及經理。
  • 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編造預算及決算。
  • 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與之職權。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必要時得另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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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二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為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廿三條: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廿四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依照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五條:刪除。

第廿六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七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無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另為降低董事未來所承受之經營決策風險,得依相關法令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會計

第廿八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年度決算後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造具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承認。

第廿九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不高於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前述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1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或調整薪資,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第一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廿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於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歷年虧損後,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如尚有餘額時,其餘額再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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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九條之二: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需求,現階段採取股利分派原則如下:本公司正處營業成長期,分派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股東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此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仍得視當年度營運狀況調整之。

第三十條:股東股利之分派,以股利基準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為限。

第卅一條:本公司董事得酌領車馬費,授權董事會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又本公司股東或董事充任經理人或職工者概視同一般之職工支領薪資。

第六章 附則

第卅二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三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卅四條: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訂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五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七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一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修訂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五次修訂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六次修訂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七次修訂於一〇〇年六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訂於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九次修訂於一〇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次修訂於一〇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一〇八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一〇九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一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允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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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4月19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張允騰 3,230,492 3.40%
董事 郭玄彬 530,000 0.56%
董事 謝宏亮 1,436,850 1.51%
董事 張桂瑜 1,974,973 2.08%
董事 陳秀媛 762,715 0.80%
董事 鄭明傑 0 0.00%
獨立董事 吳靜儒 0 0.00%
獨立董事 馮昌國 0 0.00%
獨立董事 吳尚瓏 52,200 0.06%
合計 7,987,230

註:
1.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為94,890,000股。
2.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份:7,591,200股。
3. 截至115年4月19日止持有:7,935,030 股(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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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函函 奥仪

au xue 1027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