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WEIFU HIGH-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2, 2020
53690_rns_2020-11-12_9513ebca-ad7d-40dc-bed7-b3c60da5350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 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40,000 股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