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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CHUAN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6, 2015

51742_rns_2015-11-16_1bef4ca6-82b4-4cce-925e-ea731de3384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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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mathbf{I}$
ニ、 日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 9$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10\,$
セ、 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 12$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3 - 88$
(一) 公司沿革與業務範圍 13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8$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 - 38$
$(\overline{\mathbf{h}})$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38 - 40$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40 - 69$
$(\pm)$
關係人交易
$69 - 74$
質押之資產
$(\wedge)$
75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九)
$75 - 76$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7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77
(十二)其他 $77 - 8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87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88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щ
$30\,$
IID,


9
,未依-
4
$\overline{\phantom{a}}$
Щ


$\overline{5}$
R

一體核
$\mathbb F$
單位:新台幣仟元
整 後 )
$\sim$ $\pm$
$\geqslant$


整1

調
S
$\circ$

$\overline{\phantom{a}}$
$\sim$ $\Box$
$\frac{8}{2}$
$\circ$
後3



9

調
S
$\circ$

$\overline{u}$
$\frac{8}{5}$
後3


整2
調年
3
$\circ$

Е
$\frac{9}{6}$
$\circ$
င္ပ


9
#
$100 - 1190$ $100 - 100$
$\infty$
,078
,530,850
,933,196
77,215
.,888,408
512,254
148,975
606,239
$\overline{19}$
$\cdot$
4
$\mathcal{L}$
2
$\overline{\phantom{0}}$
$\Theta$
$10 - 111521$
$\overline{ }$
2,555,187
112,853
3,702,790
567,097
259
1,854
145,624
,527
187
901
676,
684
3
4
$\mathcal{C}$
$\overline{\phantom{0}}$
$\Theta$
$10 - 11002$

184,963
48,736
,207,978
, 651, 159
107, 151
416, 186
416, 186
875, 421
$\blacksquare$
$\overline{2}$
$\overline{2}$
$\mathcal{C}$
$\Theta$
1001111000
$\overline{ }$
, 740, 877
70, 826
170, 201
170, 247
,732
109, 531
141, 599
, 928, 737
$\overline{\phantom{a}}$
i.
3
$\mathcal{L}$
$\overline{1}$ $\overline{1}$
45,045
277,143
732
517
216
932
$\sim$
56
$\lambda$
743
50,117
285,691
651
476
28
22
5
49, 421
352, 563
, 823
62
484
721
$\mathcal{L}$
$\sim$
$\overline{6}$
$\overline{\phantom{0}}$
53,597
358,159
732
314
738,788
653
4
$\sim$
$\mathbf{C}$
$\overline{\phantom{0}}$
35
$\overline{1}$ $\overline{1}$ $\overline{1}$
.,833
,266
,839
,387
048
557
,210,
274
381
529
3
$\overline{ }$
37
$\mathcal{C}$
- 1.
$\overline{\phantom{0}}$
1,517,210
680,690
115,030
439,513
439,901
,030
,549
937
14
37
$\mathcal{C}$
$\mathbf{I}$
$\overline{\phantom{a}}$
4, 514, 414
679, 551
81, 292
407, 760
386, 532
996, 912
, 468, 445
$\overline{14}$
33
$\overline{\phantom{a}}$
2,893,840
662,257
75,868
362,293
627,729
$\frac{293}{729}$
674,914
12
$\frac{3}{48}$
1,534,134
444,900
25,498
,071,092
133,442
118
,850
,085
,017
$\cdot$
$\overline{16}$
$\mathcal{L}$
38
$\infty$
$\varphi$
$\leftrightarrow$
12
$\sqrt{2}$
$\frac{1}{48}$
$\overline{\phantom{0}}$
1,665,423
615,000
32,829
773
444
701
,42:
, 326, 7
803
2,
17
39
4
$\varphi$
$\Theta$
$\frac{9}{45}$
3,511,276
439,956
26,184
1,812,794
,068
190.
$\overline{17}$
39
3
$\Theta$
$\leftrightarrow$
$\frac{2}{9}$
$\infty$ $\rightarrow$
3,246,800
270,000
12,239
1065,217
$\frac{674,914}{708,657}$
.708,657
5
39
3
2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 - 10110 - 1$
$\overline{\phantom{0}}$
1,469,529
197,260
923
1,651
$\hat{\phantom{a}}$
3
46
3
$1011 -$
468
443
,416,428
123,737
288,894
508,7
$\tilde{\phantom{a}}$
3,
$0 - 15119119117$
,628
443
349, 477
56, 979
93, 595
949
œ.
93,
,736,
31
2
$\bullet$
9
6
10118
$\frac{1}{2}$
446
785
790
269
215
54

1,679,7
66,
44
8,218
$\mathcal{C}$


$\overline{ }$

道理
30
$\sqrt{30}$
H
$\mathcal{N}$

$\Box$

ρŖ
民國104年9
(民國104年及103年9月30


4
$\circ$

附註
e
$\Theta$
六(一)及八
六(二)
六(三)及十二
六(四)
セ大(三十三)
六(五)及八
六(七)
七及十二
,现为及风约会。
應應收收帳款净額
應應收收帳機款分割所得税款
機想收收建物所得税款 黄素 医精神病的 黄金 计数据数据 计数据数据 计数据数量 计数据数量 计数据数量 计数据数量 计数据数量 计数据数据 计数据数据 计数据数据 计指标 计数数数值
流動資產
$\begin{array}{l} 100 \ 111 \ 111 \ 120 \ 130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1 \ 14$


六(八)(二十五)&

$\prec$
一非流動
460
470
523
1XX

11
$\downarrow$
$\backsim$
六(九)
六(十)(三十一)
十五)、セ及八
六(十一)及八
六(十二)(三十一)
六(二十三)
六(一)(十四)、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産淨額
無形資産
生物資産一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資産
1760
1780
1830
1900
1550
1600
$\leftrightarrow$

六(十五)及七
六(十六)

負債及權
非流動資產合計
「產總計

$15XX$ $1XXX$

六(甲)
六(十七)及七
六(二十一)
六(六)及七
流動負債
應相相救
應付提辦款
應付票據未期所得税款
應付候款一關係人
來期所得能合約款
真債準備一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真情準備一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ទីដូចទីទីទីទីទី
ខ្ល ីដូចទីទីខ្លួនមិន
ខ្លីដូចទីទីទី
Щ


味全
大海
Η


$+$
Ιщ
民國 104年9
(民國104年及103年9月30
$\sqrt{30}$
日之
Ε
$\overline{\mathbb{S}}$
《靈城閒,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Ξ
月 30
$\ddot{6}$
整2
調年
$\supset \mathfrak{m}$
後31

調
$\frown$
後3
單位:新台幣仟元
整 後 )
調
負債及權益 附註

9

104

$\mathbf{m}$
$\frac{3}{6}$
30


103
$\frac{8}{6}$

9
#
103
$\Xi$
$\frac{8}{6}$


#
3
$\cup$
$\boldsymbol{\Xi}$
$\frac{9}{6}$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ホ(ナハ) 1,956,084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sqrt{ }$
3,246,709 $\circ$ 7,956,524
$\Theta$
20 7,413,580
20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3,561,999 60 22,307,990 57 19,765,519 49 17,340,009 4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ホ(ナハ) 3,287,342 $\infty$ 2,573,054 $\overline{ }$ 4,940,027 12 5,774,792 15
2550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ホ(ニ+ー) $\mathbf{I}$ 177 $\mathbf{I}$ $\mathbf{I}$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pi(\equiv +\equiv)$ 1,196,719 3 1,188,660 3 1,166,106 3 1,161,247 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九)(十九)(二
$(+)(=+)=(+)$ 1,655,429 4 2,031,630 $\sqrt{2}$ 2,156,036 6 2,162,454 6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139,490 $\overline{5}$ 5,793,521 $\overline{5}$ 8,262,346 21 9,098,670 24
2XXX 負債總計 29,701,489 75 28, 101, 511 72 28,027,865 70 26,438,679 7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k(ニ+ニ)
3110 普通股股本 5,060,629 13 5,060,629 13 5,060,629 13 5,060,629 13
資本公積 K(ニ+三)
3200 資本公積 688 688 Ţ, 688 688 $\,$ 1
保留盈餘 六(二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75,607 475,607 475,607 388,31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mathbf{I}$ 23,349 $\,$ 1
3350 未分配盈餘 823,658 2 2,006,990 5 2,788,462 7 2,786,424 $\infty$
其他權益 六(二十五)
3400 其他權益 313,699 $\overline{\phantom{0}}$ 327,685 127,475 $\mathbf{I}$ . 103,593 $\mathbf{I}$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674,281
6
$\Box$ 871,599
$\overline{ }$
20 ,452,861
$\infty$
21 ,363,002
$\infty$
22
36XX 非控制權益 2,986,201 $\infty$ 216,958
3
$\infty$ 3,322,718 $\circ$ 216,169
3
$\infty$
3XXX 權益總計 9,660,482 25 11,088,557 28 ,775,579
$\Box$
30 .579,171
$\Box$
30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重大期後事項 $\frac{1}{2}$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971
39,361
\$
$\leftrightarrow$
100
39,190,068 100 39,803,444
100 38,017,850
$\leftrightarrow$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張明輝會計師民國104年11月12日核閱報告
事長:王錫河 經理人:蘇守斌 會計主管:黃之育
$\frac{1}{\sqrt{2}}$
ъğ

味全
$\sqrt{2}$
N
4
民國 104 年
(僅經核関
$\sigma$ Щ
準則查核
3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30


て月
#
9
104
至金
103


日日
$\%$

$30\,$


Ę

9
104


Ε
Ш
$\frac{8}{6}$
Η
$30\,$



#
9
103


шш
$\approx$

30 o



調
9
Ш
Ш
$\frac{8}{6}$
4000 營業收入 $\downarrow$
(1)
5,851,037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100
7,359,122 100 \$15,400,616 100 \$20,702,574 100
5000 營業成本 た(ニ十六)
六(五)(二
$(+t)(\equiv -$
$+2)$ &+ 4.138.711) 70) 5,237,892) 71)( 11, 162, 417) $\frac{72}{5}$ 14, 421, 382) 69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712,326 30 2,121,230 29 4,238,199 28 6,281,192 51
答葉費用 $\vert$
ホ(ニ十)(ニ+ニ
6100 推銷費用 ,549,469) 26) 1,551,244) 21)0 27) 4,267,783)
6200 管理費用 263,590) 5) 254,560) 3) 4, 127, 386) (
777, 496) (
5( 721,346)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8,364) $\frac{1}{1}$ 40,702) $\overline{1}$ )( 138,510) $\frac{1}{2}$ 151,81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61,423) 32( ,846,506) 25( ,043,392)
$\sqrt{ }$
33) 5,140,946) 25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149,097) $\widehat{c}$ 274,724 4 805, 193) 5 ,140,24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1$
$\frac{1}{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ニ+)(.
丸)(三十一
及七
69,622 45,462 129,830 121,578
ニ)及セ
六(三十)及セ
六(九)
295,613) $\tilde{5}$ 258, 872)
51, 965)
$\widetilde{4}$ 263,053)
217,072)
359, 135)
157, 449)
$\widehat{c}$
財務成本 77,448)( 1) 1) 1) $\Box$
7050
030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333 2,001 6,730 8,310
7000 管禁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97,106) $\overline{5}$ 263,374) $\overline{4}$ 343,565) $\tilde{2}$ 386,696) 2
0967
0067
稅前淨利(淨損) 446,203) 7) 11,350 1,148,758) 753,550 4
所得稅(費用)利益 ホ(ニ+ミ 76,015 43,946) 164,468 285,056) $\tilde{\mathcal{L}}$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370, 188) $\widetilde{\circ}$ 32,596) 984,290) $\widehat{\circ}$ 468,494
8100 待出售子公司損失 $\star$ ( $\star$ ) 433,831) $\frac{8}{2}$ 58,767) $\overline{1}$ 425,706) $\overline{3}$ 185,984)
8200 本期净利(净损) 804,019)
$\leftrightarrow$
14)(\$ 91,363) $1)(\frac{6}{5}$ 1,409,996)
$\widehat{g}$
282,510
F)
民國 104年
(僅經核関
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調
後一
調
104
至金
$\frac{1}{30}$
了月
#
9
103
至金
日田
$30\,$


4
至金
$\hfill \Box \quad \Box \hfill \Box$
30

Ę

9
104
103
至金
田田
E Ш
Щ
80
E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項目
附註 $\frac{8}{6}$ 簿 X $\approx$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兄換差額 六(二十五) $\Theta$ 95,723 84,903 $\mathbf{\hat{e}}$ 15,716) 19,76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overline{1}$
よ(へ)(
900) 128 4,176 5,07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三十三) 2,384 , 3,643)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97,207 $\mathcal{C}$ 85,031 15,183 24,83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淨額 $\leftrightarrow$ 97,207 $\Theta$
$\sim$
85,031 $\rightarrow$ 15,183) $\leftrightarrow$ 24,833
8500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mathcal{C}$ 706,812) $12)(\text{\AA}$ (6, 332) $\mathfrak{S}$ 1,425,179) $\leftrightarrow$
$\widehat{Q}$
307,343
淨利 (損) 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mathbf{\Theta}$ 581,499)( $10)(\frac{3}{5}$ 58,484)( $1)(\$ 1, 183, 332) $\leftrightarrow$
8)
369,615 2
8620 非控制權益 222,520) 4)( 32,879) $\overline{1}$ 226, 664) $\overline{1}$ 87,105)
本期净利(損) $\mathfrak{S}$ 804,019)( $14)($ \$ 91,363) $1)(\$ 1,409,996) $\Theta$
$\widehat{\Theta}$
282,5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mathbf{e}$ 491,113)( 8) \$ 20,070 $\mathfrak{S}$
$\mathbf{1}$
1,197,318)( $\Theta$
$\infty$
393, 497
8720 非控制權益 215,699) $4)$ ( 26,402) 227,861) $\overline{1}$ 86,154)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mathfrak{S}$ 706,812) $12)(\$$ (6, 332) $\mathfrak{S}$
$\bf I$
,425,179) \$
$\mathfrak{D}$
307,343
每股盈餘(虧損) $\mathbb{E}$
$\star(\equiv +$
011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淨損) $\mathfrak{S}$ $0.71)$ (\$ $0.06($ \$ $1.90)$ \$ 0.93
9720 待出售子公司損失 0.44( $0.06$ ) 0.44( 0.20)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mathfrak{S}$ $1.15($ \$ $0.12)(\$$
2.34)
0.73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張明輝會計師民國 104年11月12日核閱報告
直事長:王錫河 經理人:蘇守斌 會計主管:黃之育
$\frac{1}{2}$ 合年
民國 104年
(僅經核関
$\mathsf{H}$
全食品

E
查核)
4
$30\,$
J.
Щ
$\sqrt{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ίη
H N

普通股股本 本公
法公

2B
餘積

餘積

$\overline{\mathcal{R}}$
特公


未分配盈
報兌
報檢
運機

外财游化
國構換差
#
金寶益

售未
出產損
供資

備融現
$\frac{1}{4n}$
非控制權益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徐額 \$5,060,629 $\Theta$ $\Theta$
688
,319
388
23,349
$\leftrightarrow$
\$2,786,424 97,827
5,766
8,363,002
$\Theta$
\$3,216,169 11,579,171
Ø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四)
提列法定盈餘 ,288
87
87,288) ï
特別盈餘公積轉回 23,349) 23,349
現金股利 303,638) 303,638) 303,638)
本期淨利 369,615 369,615 87, 105) 282,51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begin{array}{l} \dot{\pi}(\lambda) (\dot{-} \ \dot{+}\bar{\mathtt{h}}) \end{array}$ 18,810 5,072 23,882 951 24,833
非控制權益增減 $\mathbf{r}$ 192,703 192,703
103年9月30日徐額 \$5,060,629 $\Theta$ ⊷∣
688
,607
475
$\mathbf{r}$
$\Theta$
\$2,788,462 116,637
$\leftrightarrow$
10,838
$\Theta$
, 452, 861
$\infty$
↔∣
\$3,322,718 11,775,579
$\leftrightarrow$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徐額 \$5,060,629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688
,607
475
\$2,006,990 317,543
$\Theta$
10,142
$\color{red}\boldsymbol{\varphi}$
7,871,599
$\leftrightarrow$
\$3,216,958 11,088,557
Ş
本期虧損 $\pmb{\mathfrak{r}}$ (1, 183, 332) t. t, 1,183,332) .226,664)
$\check{ }$
: 409,99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人)(二)
十五)
18,164)
$\overline{\phantom{0}}$
4,178 13,986) $1,197$ )
$\check{}$
15,183)
非控制權益增減 $\cdot$ $\blacksquare$ 2,896) 2,896)
104年9月30日徐額 \$5,060,629 $\Theta$ $\leftrightarrow$
688
,607
475
$\mathbf{r}$
$\varphi$
823,658
SA
299,379
$\leftrightarrow$
14,320
$\Theta$
6,674,281
$\Theta$
\$2,986,201 9,660,48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吳郁隆、張明輝會計師民國104年11月12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王錫河 經理人:蘇守斌 會計主管:黃之育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附註 至 9 月 30 日 至 9 月 3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 1,148,758) \$ 753,550
待出售子公司税前淨損 六(六) 476,563) 185,984)
合併稅前(淨損)淨利 $1.625, 321$ ) 567,566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pi(+)(+-)(+$
$\equiv$ )( $\equiv$ +-) 965,852 880,166
攤銷費用 六(十二)(三十一)
$\pi(\pm)(\equiv)$
9,958 7,824
呆帳費用提列數
利息費用
六(三十)及七 5,543
341,334
$\left($ 6,086)
192,313
利息收入 六(二十八) $14,541)$ ( 25,47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六(九) $6,730)$ ( 8,31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設備及生物資產 六(十)(二十九)
損失 72,401 94,44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六(十)(二十九) 22,5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六(二) 36,317 35,638)
應收帳款 六(三) $\overline{(}$ 871,531) 808,310)
應收帳款-關係人 81,429 54,843)
應收建造合約款 六(四)
75,210 17,224
3,345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六(五)及七 261,354 145,409)
預付款項 六(七) 120,430 78,662)
其他流動資產 172,933 187,866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四) $\overline{(\ }$ 44,349) ( 299,11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overline{(\ }$ 13,945) 7,331
應付帳款 370,023 437,681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34,641 22,026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七)及七 432,586 121,994
應付建造合約款 六(四) $228)$ ( 1,208)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二十一)
六(十八)
93,441)
47,203)
241,971
89,424
其他流動負債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六(二十一) 177)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九)(二十) 352,572) 14,23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67,466) 1,393,889
收取之利息 六(二十八) 14,541 25,476
收取之股利 800
支付之利息 六(三十)及七 345,840) 179,762)
支付之所得稅 六(三十三) 143,866) 385,18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541,831) 854,414

附註 至 9 月 30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三十五) ( 899,324) (\$ 1,975,701)
取得生物資產 六(十三)(三十五)( 84,749) ( 131,35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十)及七 175,243 13,035
處分生物資產價款 六(十三)及七 36,866 22,277
存出保證金 六(十四) 166,885 45,043
取得無形資產 六(十二) $\overline{(\ }$ $6,197)$ ( 5,207)
預付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 六(十四) 38,719
待出售子公司之現金變動數 六(六) 136,18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08,737) ( $2,031,906$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 六(十五) 558,766 1,131,289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六) $\overline{(\ }$ 169,956) 170,100
其他應付款-其他關係人 六(十七)及七 7,945,060
償還長期借款 六(十八) $\left($ $9,211,136$ ) ( 808,187)
舉借長期借款 六(十八) 2,281,905 423,391
存入保證金 六(十九) $\left($ 23,119) 7,529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overline{(\ }$ 2,896) 192,703
分配現金股息 六(二十四) 303,63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78,624 813,187
匯率影響數 六(二十五) 38,338) 13,70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89,718 $\left($ 378,00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2,651,159 2,933,19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2,740,877 \$ 2,555,187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續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及「 後續 將 重 分類 至損 益」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集 團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 聯 合 協 議 、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 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 本 集團 依 該準 則 增加 有關 合 併個 體 及未 合併 個 體之 資 訊揭 露。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 立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依 規 定增 加公 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揭 露 。

5.2009-2011 年 對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改 善 ─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16 號 「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釐清 備 用零 件、備 用 設備 及 維修 設 備符 合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之 定 義時 , 應分 類 為不 動 產、 廠房 及 設備 而 非存 貨。

經 評 估 該 修 正 將 使 本 集 團 部 分 備 用 零 件 、 備 用 設 備 及 維 修 設 備 , 因 符 合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之 定 義, 故 由存 貨重 分 類至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

適 用 2013 年 版 IFRSs 對 本 集團 之 重大 影 響彙 總 如下 :

合併資產負債表
受影響項目
2010年版
IFRSs金額
版本升級
影響金額
2013年版
IFRSs金額
說明
民國103年1月1日
存貨 \$
14,571,046
(\$
40,196)
\$
14,530,850
(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489,643 40,196 13,529,839 (2)
其他 9,957,161 - 9,957,161
資產影響總計 \$
38,017,850
\$
-
\$
38,017,850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099,532
(\$
51,076)
\$
2,048,456
(1)
其他 24,390,223 - 24,390,223
負債影響總計 26,489,755 (
51,076)
26,438,679
未分配盈餘 2,735,464 50,960 2,786,424 (1)
非控制權益 3,216,053 116 3,216,169 (1)
其他 5,576,578 - 5,576,578
權益影響總計 11,528,095 51,076 11,579,171
負債及權益影響總計 \$
38,017,850
\$
-
\$
38,017,850
合併資產負債表 2010年版 版本升級 2013年版
受影響項目 IFRSs金額 影響金額 IFRSs金額 說明
民國103年9月30日
存貨 \$
14,718,957
(\$
42,698)
\$
14,676,259
(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474,512 42,698 14,517,210 (2)
其他 10,609,975 - 10,609,975
資產影響總計 \$
39,803,444
\$
-
\$
39,803,444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079,619
(\$
45,397)
\$
2,034,222
(1)
其他 25,993,643 - 25,993,643
負債影響總計 28,073,262 (
45,397)
28,027,865
未分配盈餘 2,743,170 45,292 2,788,462 (1)
非控制權益 3,322,613 105 3,322,718 (1)
其他 5,664,399 - 5,664,399
權益影響總計 11,730,182 45,397 11,775,579
合併資產負債表 2010年版 版本升級 2013年版
受影響項目 IFRSs金額 影響金額 IFRSs金額 說明
民國103年12月31日
存貨 \$
2,250,031
(\$
42,053)
\$
2,207,978
(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472,361 42,053 14,514,414 (2)
其他 22,467,676 - 22,467,676
資產影響總計 \$
39,190,068
\$
-
\$
39,190,068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959,518
(\$
43,483)
\$
1,916,035
(1)
其他 26,185,476 - 26,185,476
負債影響總計 28,144,994 (
43,483)
28,101,511
未分配盈餘 1,963,610 43,380 2,006,990 (1)
非控制權益 3,216,855 103 3,216,958 (1)
其他 5,864,609 - 5,864,609
權益影響總計 11,045,074 103 11,088,557
負債及權益影響總計 \$
39,190,068
(\$
43,380)
\$
39,190,068
合併綜合損益表
受影響項目
2010年版
IFRSs金額
版本升級
影響金額
2013年版
IFRSs金額
說明
民國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營業費用 (\$
1,844,613)
(\$
1,893)
(\$
1,846,506)
其他 1,857,856 - 1,857,856
稅前淨利 13,243 (
1,893)
11,350
所得稅費用 (
43,946)
- (
43,946)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30,703)
(
1,893)
(
32,596)
停業單位損失 (
58,767)
- (
58,767)
本期淨損 (
89,470)
(
1,893)
(
91,363)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31 - 85,03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439)
(\$
1,893)
(\$
6,332)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6,595)
(\$
1,889)
(\$
58,484)
非控制權益 (
32,875)
(
4)
(
32,87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9,470)
(\$
1,893)
(\$
91,36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21,959
(
26,398)
(\$
1,889)
(
4)
\$
20,070
(
26,40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439)
(\$
1,893)
(\$
6,332)
每股虧損:
基本 (\$
0.11)
\$
-
(\$
0.12)
合併綜合損益表 2010年版 版本升級 2013年版
受影響項目 IFRSs金額 影響金額 IFRSs金額 說明
民國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營業費用 (\$ 5,135,267) (\$ 5,679) (\$ 5,140,946) (1)
其他 5,894,496 - 5,894,496
稅前淨利 759,229 ( 5,679) 753,550
所得稅費用 ( 285,056) - ( 285,056)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474,173 ( 5,679) 468,494
停業單位損失 ( 185,984) - ( 185,984)
本期淨利 288,189 ( 5,679) 282,51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4,833 - 24,83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3,022 (\$ 5,679) \$ 307,343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375,283 (\$ 5,668) \$ 369,615
非控制權益 ( 87,094) ( 11) ( 87,10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88,189 (\$ 5,679) \$ 282,5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399,165 (\$ 5,668) \$ 393,497
非控制權益 ( 86,143) ( 11) ( 86,15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3,022 (\$ 5,679) \$ 307,343
每股盈餘:
基本 \$ 0.74 \$ - \$ 0.73

說明 :

  • (1)本集 團 將未 認 列 之前 期 服務 成 本全 數認 列 ,於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 103 年 9 月 30 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分 別 調減 應 計退 休 金負 債\$51,076、 \$45,397 及 \$43,483,並 調 增保 留 盈餘 \$50,960、\$45,292 及\$43,380。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調 增 營業 費 用\$5,679。
  • (2)本集 團 部分 備 用 零件 、 備用 設 備 及 維修 設 備, 因 符 合 不動 產 、廠 房 及 設備 之 定義,故由 存貨 重 分類 至 不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103 年 9 月 30 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分 別 調增 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並 調減 存 貨\$40,196、 \$42,698 及 42,053。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民國105年1月1日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
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 民國105年1月1日
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 民國105年1月1日
權益之會計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 民國105年1月1日
銷可接受方法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民國105年1月1日
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 民國103年7月1日
工提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 民國103年1月1日
金額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 民國103年1月1日
替及避險會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 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 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 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 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 之 基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 則 當喪 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 , 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欣全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鐵罐、鐵盒、瓶蓋等
馬口鐵製品之加工、
製造及買賣等
98.68 98.68 98.68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股份
有限公司
經營超級市場業務 99.59 99.59 99.59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商店股份
有限公司
經營蔬果、農漁產品
買賣業務
99.40 99.40 99.40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康全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工程之規劃設計安裝
等業務
99.13 99.13 99.13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
有限公司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Technage (BVI)
Limited
一般投資業 - - 100.00 註1、5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康國行銷股份
有限公司
物流管理 99.72 99.72 99.72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泰味全股份
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業 60.00 60.00 60.00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味全國際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註6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頂率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不動產買賣及租賃業 51.00 51.00 51.00 註2、6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股份
有限公司
茶葉、茶具零售業 51.00 51.00 51.00 註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冠華發展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99.99 99.99 99.99 註1、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福頂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畜牧場經營業 37.50 37.50 50.00 註1、4
  • 註 1:其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之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
  • 註 2:本公司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本公司所持有之子公司-頂 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並預期於民國 104 年完成,本期已依規定轉列待 出售處分群組,請詳附註六、(六)說明。
  • 註 3:本公司及味全亞洲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持有該公司股權 99.99%及 0.01%,綜合持 股比率為 100%。
  • 註 4:本公司之關聯企業-福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係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 5,000,000 股,每股 10 元,本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持股比例 由原持有 50%降為 37.5%,因而本公司已失去控制力。
  • 註 5:本公司之子公司-Technage (BVI) Limited 已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清算完 成。
  • 註 6:其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之財務報告業經會計師核閱。
  • (1)列入 欣 全實 業 合 併財 務 報告 編 製個 體之 子 公司 概 述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欣全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KING CAN (BVI)
Corporation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欣全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昆山裕全模具工業
有限公司
食品模具、注射模
具等製造
100.00 100.00 100.00
欣全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杭州順全塑料科技
有限公司
塑料瓶蓋等製品 100.00 100.00 100.00

註: 其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之財 務 報告 未 經會 計師 核 閱。

(2)列入 維 京群 島 味 全國 際 有限 公 司 合 併財 務 報告 編 製 個 體之 子 公司 概 述 如下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維京群島味全國際
有限公司
味全亞洲投資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99.00 99.00 99.00 註1、2

1: 其民 國
104
年 及
103

9

30
之財

報告

經會
計師

2:維京群島味全國際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分別持有該公司股權 99%及
1%,綜合持股比率為 100%。

(3)列 入 維 京 群 島 味 全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個 體 之 子 公 司 概 述 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生技食品
有限公司
奶粉、米麥粉及固
體飲料等食品製造
與銷售
100.00 100.00 100.00 註1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液體飲料等食品製
造與銷售
100.00 100.00 100.00 註1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味全食品投資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註2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頂盛控股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60.00 60.00 60.00 註2、3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頂可(香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50.00 50.00 50.00 註2、4

註 1: 其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之財 務 報告 業 經會 計師 核 閱 。

  • 註 2: 其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之財 務 報告 未 經會 計師 核 閱 。
  • 註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出售 本公 司 所持 有 之子 公 司維 京 群島 頂盛 控 股有 限 公司 ,並 預 期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完 成 , 本 期 已 依 規 定 轉 列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 請 詳 附 註 六 、 (六 ) 說明
  • 註 4:本公 司 除 持有 頂可 (香 港)控 股股 份有 限 公 司 50%之 股 權,並 出 任 三席 董 事外,且 對 該 公司 財 務及 營 運決 策面,具 有 主 導之 權 利。 惟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經 董事 會 決 議 出售 所 持有 之 全數 股權, 並預 期 於民 國 104 年度 完 成, 本 期已 依規 定 轉列 待 出售 處分 群 組, 請 詳附 註 六、 (六)說明 。
  • (4)列 入 王 德 興 茶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個 體 子 公 司 概 述 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王德興茶業股份
有限公司
王德傳茶業商貿(上海)
有限公司
茶葉、茶具零售業 100.00 100.00 100.00

註:其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之 財務 報 告未 經 會計 師核 閱 。

(5)列入 維 京群 島 頂 盛控 股 有限 公 司 合 併財 務 報告 編 製 個 體之 子 公司 概 述 如下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維京群島頂盛控股
有限公司
上海頂盛食品工業
有限公司
麵包生產 100.00 100.00 100.00 註1、2

註 1:其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之財 務 報告 業 經會 計師 核 閱。

  • 註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出售 維京 群 島頂 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故 本 期 亦 依 規 定 轉 列 於 待 出 售 處 分 群組 , 請詳 附 註六 、(六)說明 。
  • (6)列入 頂 可(香 港)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合併 財 務報 告 編 製 個體 子 公司 概 述 如下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頂可(香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杭州頂可食品
有限公司
沙拉、沙拉醬、調
味品等生產
100.00 100.00 100.00 註2、3
頂可(香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東莞頂可食品
有限公司
沙拉、沙拉醬、調
味品等生產
100.00 100.00 100.00 註1、3

1: 其民 國
104
年及
103
9

30
日之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

2:其民國
104
年及
103
9

30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8

12

經董

會決

出售
頂可
(香 港)控










,









分群
,請

附註
六、
(六
)說

(7)列入 味 全食 品 投 資有 限 公司 合 併財 務報 告 編製 個 體子 公司 概 述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味全食品投資
有限公司
廊坊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液體飲料等食品製
造與銷售
100.00 100.00 100.00

註:其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之 財務 報 告業 經 會計 師核 閱 。

(8)列入 康 合國 際 貿 易股 份 有限 公 司 合 併財 務 報告 編 製 個 體子 公 司概 述 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
有限公司
Concour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100.00 註1、2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
有限公司
杭州康沛貿易
有限公司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
100.00 100.00 0.00 註1、3

註 1:其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之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核閱。

註 2:民 國 103 年 8 月本 公 司透 過 轉投 資公 司 -康 合 國際 貿易 股 份有 限 公司 於 薩摩 亞 設 立 Concour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註 3:透過間接持股比率 100%之轉投資 Concourse International Limited,投 資設立杭州康沛貿易有限公司。
  • (9)列入 杭 州順 全 塑 料科 技 有限 公 司 合 併財 務 報告 編 製 個 體子 公 司概 述 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說明
杭州順全塑料科技 廊坊順全塑料科技 塑料瓶蓋等製品 100.00 100.00 註1、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註 1:其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之財 務 報 告未 經 會計 師 核閱 。

註 2:民 國 103 年 10 月本 公 司透 過 轉投 資公 司-杭 州順 全 塑 料科 技 有限 公司 投 資設 立 廊坊 順全 塑 料科 技 有限 公司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

104年 103年 103年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說明
廣益發展 一般投資業 99.90 99.90 99.90 註1
有限公司
康勤發展 一般投資業 75.00 75.00 75.00 註1
有限公司
黑龍江味全乳品 乳製品等產品 70.00 70.00 70.00 註2
有限公司
黑龍江味全食品 調味品等產品 67.00 67.00 67.00 註2
有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註 1: 因子 公 司資 產 未達 母 公司 資 產總 額 之 0.05%, 且無 營 業收 入 而未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本 期合 併 個體 。

註 2: 因子 公 司已 進 入清 算 程序 而 未納 入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合併 個 體。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現金 及 短期 存 款 存 放\$904,689 在 中 國 ,受 當 地外 匯 管 制 。此 等 外匯 管 制 限制 將 資金 匯 出中 國境 外(透 過正 常 股 利則 除 外)。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

本集 團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非控 制權 益 總 額分 別 為\$2,986,201、\$3,216,958 及 \$3,322,718,下 列 為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 之非 控制 權 益及 所 屬子 公司 之 資訊 :

非控制權益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子公司 主要 持股 持股 持股

營業場所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頂率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註)
台灣 \$
2,742,022
49% \$ 2,892,728 49% \$ 2,909,181 49%

子公 司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

資產 負 債表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流動資產 12,599,882\$ 12,627,220\$ 12,936,068\$ 非流動資產 62,917 13,255 13,925 流動負債 7,065,407)( 6,735,519)( 7,010,859)( 非流動負債 1,429)( 1,429)( 2,029)( 淨資產總額 5,595,963\$ 5,903,527\$ 5,937,105\$ 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 損 益表

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收入 (\$ 108,525) \$ 3,206
稅前淨損 ( 473,075) ( 8,842)
所得稅利益 72,528 -
本期淨損 ( 400,547) ( 8,842)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00,547) (\$ 8,84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96,268) (\$ 4,333)
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收入 \$ 174,105 \$ 10,255
稅前淨損 ( 358,421) ( 25,983)
所得稅利益 50,857 -
本期淨損 ( 307,564) ( 25,983)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07,564) (\$ 25,98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50,706) (\$ 12,732)

現金 流 量表

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84,687) (\$ 145,35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90,599 399,95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5,912 254,59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91 103,66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803 \$ 358,258

註:本 公司 業 已於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處 分 所持 有 頂 率開 發 股份 有 限公 司全 數 持股, 並 已 依規 定 將該 公 司相 關之 資 產及 負 債轉 列 為待 出 售處 分群 組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於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項目 ; 屬非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者 , 則按 初 始交 易日 之 歷史 匯 率衡 量。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綜合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或 聯 合 控 制 個 體 時 , 將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項下 之 兌換 差 額 按 比例 重 分類 於 當 期 損益 作 為出 售 利益 或 損失 之 一 部 分。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關 聯 企業 或 聯合 控 制個 體 之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失 對 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關 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 或已 喪 失對 國 外 營 運機 構 屬聯 合 控 制 個體 之 聯合 控 制 , 則係 以 處分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全 部權 益 處理 。
  • (3)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累 計 兌換 差 額重 新 歸 屬 予該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非 控 制權 益 。 惟當 本 集團 即 使 仍 保留 對 前子 公 司 之 部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屬 子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 之全 部權 益 處理 。
  • (4)收購 國 外個 體 產 生之 商 譽及 公 允 價 值調 整 視為 該 國 外 個體 之 資產 及 負 債, 並 按期 末 匯率 換算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本 集 團 合 併 個 體 中 部 分 從 事 不 動 產 開 發 事 務 之 子 公 司 , 其 營 業 週 期 通 常 長 於 一 年 , 與 營 建 工 程 有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或 非 流動 之 基準 ; 其餘 科目 劃 分流 動 與非 流動 之 標準 如 下: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力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 (十 二)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承 租 人 承擔 時 ,分 類 為融 資租 賃 。
    • (1)於租 賃 開 始時 , 按租 賃 投 資淨 額(包 含原 始 直 接成 本)認 列為 「 應 收 租 賃 款 」, 應 收 租 賃 款 總 額 與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 融 資 租 賃 之 未 賺得 融 資收 益」。
    • (2)後續 採 有 系統 及 合理 之 基 礎將 融 資 收益 分 攤 於租 賃 期 間, 以 反 映出 租人 持 有租 賃 投資 淨額 之 固定 報 酬率 。
    • (3)與期 間 相 關之 租 賃給 付 (不 包 括服 務 成本 )沖減 租 賃投 資 總額 , 以 減 少本 金 及未 賺 得融 資收 益 。
  • 2.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十 三)存貨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除 中 國 青 年 商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採 定 期 盤 存 制 外 , 均 採 永 續 盤 存 制 , 以 取 得 成 本 入 帳 , 除 松 青 商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門 市 商 品 係 採 零 售 價 法 按 加 權 平 均 成 本 率 計 算 成 本 外 , 其 餘 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按 生 產 設 備 之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正 常 產 能 係 於 考 量 既 定 之 維 修 情 況 下 , 預 期 未 來 各 期 間 可 達 到 之 平 均 產 能 。 若 實 際 產 量 與 正 常 產 能 差 異 不 大 , 亦 得 按 實 際 產 能 分 攤 。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係 採 逐 項 比 較 之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推 銷 費用 後 之餘 額 。在 建房 地 並依 一 般公 認會 計 原則 將 其有 關利 息 資本 化 。

  • (十 四)建造 合 約
  • 1.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之定 義, 建造 合 約係 指 為建 造 一 項 資 產 而 特 別 議 定 之 合 約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能 可 靠 估 計 , 且 該 合 約

很 有 可 能 獲 利 時 , 採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於 合 約 期 間 按 合 約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合 約 收 入 , 合 約 成 本 於 發 生 之 期 間 認 列 為 費 用 。 完 成 程 度 參 照 每 份 合 約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已 發 生 之 合 約 成 本 , 占 該 合 約 之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百 分 比 計 算 。 當 總 合 約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過 總 合 約 收 入 時 , 立 即 將 預 期 損 失 認 列 為 費 用 。 當 建 造 合 約 之 結 果 無 法 可 靠 估 計 時 , 僅 在 已 發 生 合 約 成 本 很有 可 能回 收 之範 圍內 認 列合 約 收入 。

  • 2.合 約 工 作 之 變 更 、 求 償 及 獎 勵 金 就 客 戶 已 同 意 且 能 可 靠 衡 量 之 範 圍 包 括於 合 約收 入 中。
  • 3.本 集 團 對 因 合 約 工 作 應 向 客 戶 收 取 之 帳 款 總 額 , 即 在 建 合 約 中 已 發 生 成本 加 計已 認 列利 潤(減 除 已認 列 損失 )超過 工 程進 度 請款 金額 部 分, 表 達 為 資 產 , 帳 列 應 收 建 造 合 約 款 。 若 在 建 合 約 中 工 程 進 度 請 款 金 額 超 過 已 發 生 成 本 加 已 認 列 利 潤 ( 減 除 已 認 列 損 失 ) 之 合 計 數 , 表 達 為 負債 , 帳列 應 付建 造合 約 款。
  • (十 五)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減 出售 成 本孰 低 者衡 量。

  • (十 六)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該 為「 資 本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出 。

  • (十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房屋 及 建築 10~60
機器 設 備 2~20
辦公 設 備 2~20
運輸 設 備 2~10
雜項 設 備 2~10
租賃 資 產 2~10

(十 八)生物 資 產

生 物 資 產 應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惟 當 無 法 取 得 市 場 決 定 之 生 物 資 產 公 允 價 值,且決 定 公 允價 值 之替 代 估計 顯 不可 靠時,則 以 成 本減 累 計折 舊 衡量 。 並依 預 期使 用 年限 依平 均 法提 列 折舊 ,使 用 年限 主 要 按 5 年 計 提。 取 得 成 本 外 之 飼 養 成 本 及 其 他 相 關 成 本 (包 括 人 員 薪 資 及 水 電 費 等 )則 係 於 當 期 直 接 費 用 化 , 且 每 年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 並 針 對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認列 減 損損 失 。

(十 九)租賃 資 產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二 十)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提 列 折舊 , 耐用 年限 為 10~60 年。

  • (二 十一 )無形 資 產
  • 1.商 標

單 獨 取 得 之 商 標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因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標 按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商 標 為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資 產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年 限 15~20 年 攤 銷。

2.電 腦 軟體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 認 列 , 依 直 線 法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3~ 5 年 攤 銷 。 3.商 譽

商譽 係 因企 業 合併 採收 購 法而 產 生。

  • (二 十二 )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針對 有 減損 跡象 之 資產,估 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若 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情 況 下減 除 折舊 或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2.商 譽 、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 ,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減 損 之減 損損 失 於以 後 年度 不予 迴 轉。
  • 3.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分 攤 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此 項 分 攤 是 依 據 營 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金 產 生單 位 或現 金產 生 單位 群 組
  • (二 十三 )借款
  • 1.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成 本 於借 款 期間 內衡 量 。

  • 2.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 整 ; 當 不 太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認 列 該 費 用 為 預 付款 項 ,並 在 額度 相關 之 期間 內 攤銷 。

  • (二 十四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二 十五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工 具 外之 衍生 工 具。
  • 2.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當 期 損益 。
  • (二 十六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七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二 十八 )財務 保 證合 約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財 務 保 證 合 約 係 指 特 定 債 務 人 於 債 務 到 期 無 法 依 原 始 或 修 改 後 之 債 務 工 具 條 款 償 還 債 務 時 , 本 集 團 必 須 支 付 特 定 給 付 以 歸 墊 持 有 人 所 發 生 損 失 之 合 約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交 易成 本 衡量,續 後 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清償 現時 義 務所 須 支出 之最 佳 估計, 與原 始 認列 之 金額 減除 已 認列 之 累計 攤銷 的 餘額 , 二者 孰高 者 衡量 。

(二 十九 )衍生 金 融工 具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 公允 價值 之 變動 列 為當 期損 益 。

(三 十)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負 債 等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 營 運損 失 不得 認 列負 債準 備 。

(三 十一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率 則 參 考資 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高 品 質公 司 債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 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D.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之 退 休金 成 本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 為基 礎 計算。若 該 結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 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資 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變 動 處理 。

(三 十二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程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三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 (三 十四 )收入 認 列
  • 1.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食 品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有 客 觀證 據 顯示 所有 接 受條 款 均已 符合 時 ,商 品 交付 方屬 發 生。
  • 2.本 集 團 之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 係 於 交 易 時 給 與 客 戶 獎 勵 積 分 , 客 戶 取 得 之 獎 勵 積 分 可 兌 換 免 費 或 折 扣 之 產 品 。 原 始 銷 售 相 關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至 銷 售 之 商 品 及 獎 勵 積 分 , 分 攤 至 獎 勵 積 分 之 對 價 參 照 可 兌 換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預 期 兌 換 率 估 計 , 該 等 金 額 予 以 遞延 至 獎勵 相 關之 義務 履 行時 認 列收 入。
  • (三 十五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 , 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集 團 發 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與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有 關 之 政 府 補 助 , 做 為 該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之 減 項 , 於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內 透 過 折 舊 費 用 之 減 少 將 補 助 認 列 於 損 益。

  • (三 十六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 採 用 收 購 法 進 行 企 業 合 併 。 合 併 對 價 根 據 所 移 轉 之 資 產 、 所 產 生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 所 移 轉 之 對 價 包 括 或 有 對 價 約 定 所 產 生 之 任 何 資 產 和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 與 收 購 有 關 之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合 併 中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之 資 產 及 所 承 擔 之 負 債 , 按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本 集 團 以 個 別 收 購 交 易 為 基 準 ,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 時 按 比 例 份 額 享 有 企 業 淨 資 產 者 , 選 擇 按 收 購 日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占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之 比 例 衡 量 ; 非 控 制權 益 之所 有 其他 組成 部 分則 按 收購 日公 允 價值 衡 量。

  • 2.移 轉 對 價 、 被 收 購 者 非 控 制 權 益 ,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 益 之 公允 價 值總 額,若 超 過所 取 得可 辨 認資 產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公允價值, 於收 購 日認 列 為商 譽;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 產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公允價值, 若 超 過 移 轉 對 價 、 被 收 購 者 非 控 制 權 益 ,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益 之 公允 價 值總 額, 該 差額 於 收購 日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三 十七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1.金 融 資產 - 權益 投資 之 減損

本集 團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 減損,於作 此 項決 定 時需 重 大判 斷。本 集 團評 估 個別 權 益投 資之 公 允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包 括產 業 及部 門績 效 、技 術 變遷 以及 營 運及 融 資現 金流 量 等因 素 。 當個 別 權益 投 資公 允價 值 低於 其 成本 之情 況 係屬 大 幅度 或持 久 性時,本 集 團將 於 財務 報 告認 列減 損 損失,對 於 分類 為「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者,將 自其 認 列累 計 公允 價值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金 額轉 列 於當 期損 益 。

2.收 入 總額 或 淨額 認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與 報 酬,判 斷本 集 團係 做 為該 項 交易 之主 理 人或 代 理人。經判 斷 為交 易 之主 理 人時,以應 收 或已 收 顧客 款 項之 總額 認 列收 入,若 判 斷為 交 易之 代 理人 時 ,則 認 列交 易淨 額 為佣 金 收入 。

本集 團 依據 下 列主 理人 之 特性 做 為總 額認 列 收入 之 判斷 指標 :

a.對 提 供商 品 或勞 務負 有 主要 責 任

b.承 擔 存貨 風 險

c.具 有 直接 或 間接 定價 之 自由

d.承 擔 顧客 之 信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1.有 形 資產 及 無形 資產 (商 譽 除外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認 列減 損損 失 後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為 \$12,893,840。

2.商 譽 減損 評 估

商譽 減 損之 評 估過 程依 賴 本集 團 之主 觀判 斷,包 含 辨認 現 金產 生 單位 及 分 攤資 產 負債 和 商譽 至相 關 現金 產 生單 位,及 決定 相 關現 金 產生 單 位之 可 回 收金 額 。有 關 商譽 減損 評 估, 請 參閱 附註 六 、(十二 )之 說明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認 列減 損損 失 後之 商 譽為 \$58,966。

3.採 權 益法 之 投資 減損 評 估

當有 減 損跡 象 顯示 某項 採 權益 法 之投 資可 能 已經 減 損致 帳面 金 額無 法 被 回收,本集 團 隨即 評 估該 項 投資 之 減損。本集 團 係依 據 享有 被投 資 公司 預 期未 來 現金 流 量之 折現 值 評估 可 回收 金額,並分 析 其相 關 假設 之 合理 性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採 用權 益法 之 投資 為\$358,159。

4.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 估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可實 現 性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預 期 未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利 潤 率、可 使 用之 所 得稅 抵 減、稅務 規 劃等 假 設。任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境、產 業 環境 的 變遷 及 法令 的 改變 ,均 可 能引 起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重大 調整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認 列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為 \$627,729。

5.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本 集團 評 估資 產 負債 表 日存 貨 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陳 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 現價 值。此 存 貨評 價 主要 係 依未 來 特定 期間 內 之產 品 需求 為估 計 基礎,故 可能 產 生重 大 變動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1,928,737。

6.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之計 算

計算 確 定福 利 義務 之現 值 時,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計 以決 定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相關 精 算假 設,包 含折 現 率及 未 來薪 資 成長 率 等。任 何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 , 均可 能 會重 大影 響 本集 團 確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 額。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本集 團 應計 退 休 金負 債 之帳 面 金額 為\$1,517,321。 7.金 融 資產 -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 公允 價 值 衡量

本集 團 持有 之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其 公 允 價值 衡 量主 要 係 參考 公 司技 術 發展 情形、市場 狀 況及 其 他經 濟 指標 所 做估 計。任 何判 斷 及 估計 之 變動,均可 能 會影 響 其公 允 價值 之衡 量。有 關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之 說明 , 請詳 附 註十 二、 (三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本 集團 無 活絡 市 場之 未 上市 櫃 公司 股票 (表 列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為\$46,766。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42,176 \$ 255,535 \$
38,057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977,941 1,915,416 1,568,341
定期存款 835,491 459,737 878,348
約當現金-附賣回條件債券 22,340 21,362 70,441
\$ 2,877,948 \$ 2,652,050 \$
2,555,187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37,071) ( 891) -
\$ 2,740,877 \$ 2,651,159 \$
2,555,187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截 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集團 之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分 別以 \$173,675、\$335,545 及 \$9,550 作為 營 業上 保證 金 之用,因用 途 受限,已 重 分 類為 其 他流 動 資產 及 其他 非流 動 資產 , 請詳 附 註八 說 明。

(二)應收 票 據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收票據 \$ 70,845 \$ 107,163 \$ 113,021
減:備抵呆帳 ( 19) ( 12) ( 168)
\$ 70,826 \$ 107,151 \$ 112,853

1.本 集 團之 應 收票 據為 未 逾期 且 未減 損者 之 信用 品 質良 好。

2.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集 團已 減 損之 應 收票 據金 額 皆為 \$0。

(三)應收 帳 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3,298,959 \$ 2,427,466 \$ 3,756,073
減:備抵呆帳 ( 61,258) ( 55,725) ( 53,283)
\$ 3,237,701 \$ 2,371,741 \$ 3,702,790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34,500) - -
\$ 3,203,201 \$ 2,371,741 \$ 3,702,790

1.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1)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集 團 個 別 評 估 之 已 減 損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15,754、 \$7,870 及 \$7,946。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4年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7,870 \$ 47,855 \$ 55,725
提列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7,884 ( 2,315) 5,569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款項 - ( 38) ( 38)
匯率影響數 - 2 2
9月30日 \$ 15,754 \$ 45,504 \$ 61,258
103年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7,926 \$ 51,429 \$ 59,355
提列減損損失 20 - 20
減損損失迴轉 - ( 6,112) ( 6,112)
匯率影響數 - 20 20
9月30日 \$ 7,946 \$ 45,337 \$ 53,283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2.(2)說 明。

2.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四)應收 (付 )建 造 合約 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已發生之總成本及已認列之利潤 \$ - \$ 104,410 \$ 938,622
減: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 104,410) ( 936,768)
進行中合約淨資產負債狀況 \$ - \$ - \$ 1,854
列報為:
應收建造合約款 \$ - \$ - \$ 1,854
已發生之總成本及已認列之利潤 \$ 779,179 \$ 782,426 \$ 782,426
減: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781,394) ( 784,869) ( 784,869)
進行中合約淨資產負債狀況 (\$ 2,215) (\$ 2,443) (\$ 2,443)
列報為:
應付建造合約款 (\$ 2,215) (\$ 2,443) (\$ 2,443)
截至 民 國
104

9

30
日、103
約相

之工

保留
款皆
為\$0。
12

31
日 及 103

9
30 日,建造

(五)存貨

104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836,918 (\$ 56,555) \$ 780,363
在製品 206,631 ( 8,025) 198,606
製成品 695,678 ( 82,929) 612,749
商品存貨 375,184 - 375,184
在途存貨 12,691 - 12,691
營建用地(註) 12,282,542 - 12,282,542
\$ 14,409,644 (\$ 147,509) \$ 14,262,135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2,333,398) - ( 12,333,398)
\$ 2,076,246 (\$ 147,509) \$ 1,928,737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036,164 (\$ 61,908) \$
974,256
在製品 259,151 ( 12,778) 246,373
製成品 701,345 ( 144,081) 557,264
商品存貨 421,819 - 421,819
在途存貨 8,266 - 8,266
營建用地(註) 12,315,511 - 12,315,511
\$ 14,742,256 (\$ 218,767) \$
14,523,489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2,315,511) -
(
12,315,511)
\$ 2,426,745 (\$ 218,767) \$
2,207,978
103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109,580 (\$ 42,762) \$ 1,066,818
在製品 217,332 ( 12,460) 204,872
製成品 776,670 ( 145,016) 631,654
商品存貨 468,425 ( 66) 468,359
在途存貨 37,007 - 37,007
營建用地(註) 12,267,549 - 12,267,549
\$ 14,876,563 (\$ 200,304) \$ 14,676,259
103年1月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969,888
(\$ 77,059) \$ 892,829
在製品 241,449 ( 8,461) 232,988
製成品 816,244 ( 75,852) 740,392
商品存貨 467,581 ( 355) 467,226
在途存貨 53,588 - 53,588
營建用地(註) 12,143,827 - 12,143,827
\$
14,692,577
(\$ 161,727) \$ 14,530,850

註: 營 建用 地 說明 如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在建房地 \$
10,365,729
\$
10,366,121
利息資本化 505,622 419,945
土地容積 1,411,191 1,529,445
\$
12,282,542
\$
12,315,511
103年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在建房地 \$
10,362,523
\$
10,342,894
利息資本化 375,581 269,585
土地容積 1,529,445 1,531,348
\$
12,267,549
\$
12,143,827
  • 1.本 集 團營 建 用地 提供 擔 保之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八 之 說明 。
  • 2.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頂率 開 發股 份 有限 公司 營 建用 地 屬開 發階 段,故 將 相關 之利 息 予以 資 本化,惟因 該 營建 用 地 已暫 停 進行 開 發動 作,故 自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起 暫停 利息 資 本化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資 本 化金 額分 別 為\$85,677 及\$105,996, 利息 資本 化 之利 率 為 2.00%~3.50%, 累計 至民 國 104 年 9
  • 月 30 日、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及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止之 資 本化 金額 共 計\$505,622、\$419,945、\$375,581 及 \$269,585。
  • 3.本 集 團 營 建 用 地 轉 列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 (六 )之 說 明。
  • 4.本 集 團當 期 認列 為費 損 之存 貨 成本 :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209,386
\$
5,350,189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註) (
34,952)
94,365
存貨報廢損失 92,528 81,874
出售下腳收入 (
2,834)
(
7,041)
開工不足損失 47,801 9,584
4,311,929 5,528,971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257,863)
(
323,616)
\$
4,054,066
\$
5,205,355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1,490,188
\$
14,895,474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註) (
69,170)
45,620
存貨報廢損失 334,755 273,333
出售下腳收入 (
15,761)
(
19,094)
開工不足損失 101,839 28,778
\$
11,841,851
\$
15,224,111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906,487)
(
856,148)
\$
10,935,364
\$
14,367,963

註:存 貨迴 轉 利益 係 將原 提 列存 貨 跌價 損失 之 存貨 報 廢,並 轉列 為 存貨 報 廢損 失 ,致 期 末評 價產 生 存貨 評 價迴 轉利 益 。

(六)待出 售 處分 群 組

  • 1.因 符 合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定 義 , 故 將 下 述 公 司 之 相 關 資 產 及 負 債 轉 列 為待 出 售處 分 群組 :
  • (1)本公 司 為適 當 處 理本 公 司持 股 51%之頂 率 開發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之貸 款 , 暨考 量 本公 司 資金 狀況,於 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 同意 將 本公 司 持 股 51%之子 公 司頂 率 開 發股 份 有限 公 司 股 權及 本 公司 三重 土 地進 行 處 分 。另 該 三重 土 地 亦 轉列 為 待出 售 非 流 動資 產 一併 表 達。 前 述交 易 預期 於民 國 104 年度 完 成, 並 自民 國 103 年 度 12 月 31 日起 轉 列待 出 售處 分群 組 。
  • (2)本公 司 為全 力 集 中資 源 聚焦 兩 岸冷 藏事 業 之發 展 ,故 於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經 董事 會 決 議通 過,對 本 公司 所 間接 持 有之 頂 可(香 港)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及 頂盛 (BVI)控 股有 限 公司 股權 進 行出 售,交 易 對象 皆 為頂 全(開曼 島)控 股有 限公 司,分 別 以不 低 於港 幣 35,278 仟 元 及不 低 於美 金 8,220 仟元 作 為 出售 價 款。 前 述交 易預 期 於民 國 104 年度 完 成, 並 自民 國 104 年 度 9 月 30 日 起 轉列 待 出 售處 分 群組 。
  • 2.分 類 為待 出 售處 分群 組 之資 產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7,071
\$
891
應收帳款淨額 34,50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164,508
其他應收款 656 401
存貨 12,333,398 12,315,511
預付款項 18,783 2,523
其他流動資產 - 2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83,347 7,165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5,910 -
無形資產 3,71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56,947 6,0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57,960 -
小計 \$
14,196,790
\$
12,332,7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三重土地 152,042 152,042
合計 \$
14,348,832
\$
12,484,823

3.分 類 為待 出 售處 分群 組 之負 債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823,242
\$
-
應付帳款 117,601 -
其他應付款 112,052 234,443
其他應付款-其他關係人(註) 7,063,837 -
其他流動負債
(含一年或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54,839 6,501,077
長期借款 45,614 -
其他非流動負債 1,605 1,429
小計 \$
8,218,790
\$
6,736,949

註:係 因應 資 金需 求,由 其 他關 係 人 資金 貸 予本 集 團,請詳 附 註七 (一 )。 4.待 出 售處 分 群組 之經 營 結果 及 現金 流量 :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註)
營業收入 \$ 344,987 \$ 408,402
營業成本 ( 257,863) ( 323,616)
營業毛利 \$ 87,124 \$ 84,786
營業費用 ( 88,574) ( 134,15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04,909) ( 9,398)
稅前淨損 (\$ 506,359) (\$ 58,767)
所得稅利益 72,528 -
稅後淨損 (\$ 433,831) (\$ 58,767)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註)
營業收入 \$ 1,207,022 \$ 1,061,718
營業成本 ( 906,487) ( 856,148)
營業毛利 \$ 300,535 \$ 205,570
營業費用 ( 306,293) ( 364,20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70,805) ( 27,348)
稅前淨損 (\$ 476,563) (\$ 185,984)
所得稅利益 50,857 -

現金 流 量揭 露 如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註)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284,870) (\$ 262,099)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 27,177) ( 49,276)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316,453 624,769
\$ 4,406 \$ 313,394
  • 註: 本 集團 依 規 定 將待 出 售子 公 司-頂 率開 發 股份 有 限 公 司、 頂 可(香港 )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及維 京 群島 頂 盛控 股有 限 公司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之 相 關 損益 予 以重 分 類, 以利 財 務報 表 比較 表達 。
  • 5.來 自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及 待 出 售 子 公 司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金 額 : 請 詳 附註 六(三 十四 )。

(七)預付 款 項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預付貨款 \$ 540,453 \$ 651,023 \$ 416,999
留抵稅額 67,235 14,555 78,658
預付租金 44,302 33,340 38,128
用品盤存 5,055 6,276 7,422
預付保險費 8,204 7,004 9,868
其他預付款 92,266 165,746 133,826
\$ 757,515 \$ 877,944 \$ 684,901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8,783) ( 2,523) -
\$ 738,732 \$ 875,421 \$ 684,901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83
\$ 483 \$ 483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28,796 28,796 28,796
其他 10,000 10,000 10,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14,318 10,142 10,838
\$
53,597
\$ 49,421 \$ 50,117
  • 1.本 集 團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金 額分 別 為 (\$900)、\$128、\$4,176 及\$5,072。
  • 2.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 形。
被投資公司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1)表列資產科目
台北卡樂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67,599
\$
185,980
\$
197,515
優仕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58,712 41,876 43,858
水之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3,922 50,418 44,318
福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註1) 77,926 74,289 -
\$
358,159
\$
352,563
\$
285,691
(2)表列負債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
廣益發展有限公司(註2) \$
-
\$
-
\$
2,699
優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227 1,560 2,052
\$
1,227
\$
1,560
\$
4,751
  • 註 1:本 集 團之 關 聯 企業 福頂 食 品股 份有 限 公司 於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現 金 增資 發 行新 股 5,000,000 股 , 每 股 10 元, 本 集團 未依 持 股 比例 認 購, 持 股比 例由 原 持有 50%降 為 37.5%,本 公 司 已失 去 控制 力。
  • 註 2:因 子 公司 資 產 未達 母 公司 資 產總 額 之 0.05%,且 無 營 業收 入 而未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本 期合 併 個體 。

本集 團 個別 不 重大 關聯 企 業之 帳 面金 額及 其 經營 結 果之 份額 彙 總如 下 :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本 集團 個 別 不重 大 關聯 企 業之 帳面 金 額合 計 分別 為\$842,848、\$812,718 及\$626,500。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20,636
\$
7,445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636
\$
7,445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2,479
\$
28,451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479
\$
28,451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未完工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及待驗設備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4,289,780 \$ 4,680,131 \$ 6,917,953 \$ 930,868 \$
507,394
\$ 1,486,457 \$ 5,596,108 \$ 24,408,69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6,910) ( 1,586,940) ( 3,958,406) ( 763,945)
(
329,643) - ( 3,241,268) ( 9,887,112)
\$ 4,282,870 \$ 3,093,191 \$ 2,959,547 \$ 166,923 \$
177,751
\$ 1,486,457 \$ 2,354,840 \$ 14,521,579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 82) - - ( 7,083) ( 7,165)
\$ 4,282,870 \$ 3,093,191 \$ 2,959,547 \$ 166,841 \$
177,751
\$ 1,486,457 \$ 2,347,757 \$ 14,514,414
104年
1月1日 \$ 4,282,870 \$ 3,093,191 \$ 2,959,547 \$ 166,923 \$
177,751
\$ 1,486,457 \$ 2,354,840 \$ 14,521,579
增添 - 99,267 81,166 22,616 8,345 450,860 135,684 797,938
處分 - ( 156) ( 155,111) ( 3,645)
(
76)
(
3,673) ( 30,847)
(
193,508)
重分類 13,800 623,315 443,743 14,540 4,734
(
1,518,661) 428,680 10,151
折舊費用 - ( 144,646) ( 368,306) ( 46,194)
(
43,363) - ( 320,114)
(
922,623)
減損損失 - ( 25,561) 3,000 - - - -
(
22,561)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904,550) ( 207,773) ( 6,236)
(
1,765) ( 2,451) ( 160,572)
(
1,283,347)
淨兌換差額 - ( 3,413) ( 6,252) ( 214)
(
62) ( 1,034) ( 2,814) ( 13,789)
9月30日 \$ 4,296,670 \$ 2,737,447 \$ 2,750,014 \$ 147,790 \$
145,564
\$ 411,498 \$ 2,404,857 \$ 12,893,840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4,303,580 \$ 4,285,596 \$ 6,763,747 \$ 909,118 \$
465,773
\$ 411,498 \$ 5,711,154 \$ 22,850,46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6,910) ( 1,548,149) ( 4,013,733) ( 761,327)
(
320,209) - ( 3,306,298) ( 9,956,626)
\$ 4,296,670 \$ 2,737,447 \$ 2,750,014 \$ 147,791 \$
145,564
\$ 411,498 \$ 2,404,856 \$ 12,893,840
未完工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運輸設備 及待驗設備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4,441,822 \$ 4,284,705 \$ 6,474,742 \$ 900,845 \$
480,245
\$ 714,491 \$ 5,104,183 \$ 22,401,03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6,910) ( 1,402,192) ( 3,479,571) ( 729,658)
(
296,446) - ( 2,956,417) ( 8,871,194)
\$ 4,434,912 \$ 2,882,513 \$ 2,995,171 \$ 171,187 \$
183,799
\$ 714,491 \$ 2,147,766 \$ 13,529,839
103年
1月1日 \$ 4,434,912 \$ 2,882,513 \$ 2,995,171 \$ 171,187 \$
183,799
\$ 714,491 \$ 2,147,766 \$ 13,529,839
增添 - 19,997 81,970 24,039 47,597 1,440,514 173,648 1,787,765
處分 - - ( 6,847) ( 554)
(
190) - ( 6,562) ( 14,153)
重分類 - 260,114 191,292 14,826 938 ( 745,543) 318,484 40,111
折舊費用 - ( 124,079) ( 356,877) ( 47,224)
(
40,976) - ( 273,666) ( 842,822)
淨兌換差額 - 6,802 6,898 50 36 899 1,785 16,470
9月30日 \$ 4,434,912 \$ 3,045,347 \$ 2,911,607 \$ 162,324 \$
191,204
\$ 1,410,361 \$ 2,361,455 \$ 14,517,210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4,441,822
\$
4,573,409
\$
6,664,490
\$
912,996
\$
516,469
\$
1,513,528
\$
5,418,589 \$
24,041,30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6,910)
(
1,528,062)
(
3,752,883)
(
750,672)
(
325,265) -
(
3,160,301)
(
9,524,093)
\$ 4,434,912
\$
3,045,347
\$
2,911,607
\$
162,324
\$
191,204
\$
1,513,528
\$
2,258,288 \$
14,517,210

1.以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 2.上 述 土 地 項 目,截 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其 中 \$303,399、\$300,892 及 \$300,892 因 所 購 土 地 為 農 業 用 地 , 經 約 定 俟 地 目 變 更 完 成 後 , 再 行 辦 理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 惟 為 保 障 本 公 司 權 益 , 業 經 設 定 抵 押 權 \$349,300、 \$352,284 及 \$352,284。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設 算 之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利 率 係 依 各 月 之 平 均 借 款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資 本 化 金 額 , 分 別 為 \$88、 \$137、 \$381 及 \$750。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淨額

土地 房屋、建築
及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558,446 \$ 178,999 \$ 737,445
累計折舊 - ( 39,994) ( 39,994)
累計減損 ( 8,013) ( 9,887) ( 17,900)
\$ 550,433 \$ 129,118 \$ 679,551
104年
1月1日 \$ 550,433 \$ 129,118 \$ 679,551
重分類 ( 13,800) 6,431 ( 7,369)
折舊費用 - ( 4,015) ( 4,015)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5,910) ( 5,910)
9月30日 \$ 536,633 \$ 125,624 \$ 662,257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544,647 \$ 178,999 \$ 723,646
累計折舊 - ( 43,489) ( 43,489)
累計減損 ( 8,013) ( 9,887) ( 17,900)
\$ 536,634 \$ 125,623 \$ 662,257
房屋、建築
土地 及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234,247 \$ 86,346 \$ 320,593
累計折舊 - ( 27,860) ( 27,860)
累計減損 ( 8,013) ( 9,887) ( 17,900)
\$ 226,234 \$ 48,599 \$ 274,833
103年
1月1日 \$ 226,234 \$ 48,599 \$ 274,833
重分類 324,199 83,775 407,974
折舊費用 - ( 2,117) ( 2,117)
9月30日 \$ 550,433 \$ 130,257 \$ 680,690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558,446 \$ 178,999 \$ 737,445
累計折舊 - ( 38,855) ( 38,855)
累計減損 ( 8,013) ( 9,887) ( 17,900)
\$ 550,433 \$ 130,257 \$ 680,690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5,580
\$
4,780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之直接營運費用
\$
1,549
\$
964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9,912
\$
19,112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
之直接營運費用
\$
4,015
\$
2,117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972,280、\$879,760 及\$879,760, 上 開 公 允 價 值 係 根 據 相 關 資 產 鄰 近 地 區 類 似 不 動 產 之 市 場 交 易 價 格 評 估而 得 。

3.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之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八 之 說明 。

(十 二)無形 資 產

商標權 電腦軟體 商譽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9,731 \$ 26,423 \$ 127,957 \$ 164,111
累計攤銷及減損 ( 3,436)
(
8,202) ( 71,181) ( 82,819)
\$ 6,295 \$ 18,221 \$ 56,776 \$ 81,292
104年
1月1日 \$ 6,295 \$ 18,221 \$ 56,776 \$ 81,292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 6,197 - 6,197
攤銷費用 ( 2,536) ( 7,422) - ( 9,958)
淨兌換差額 ( 42)
(
101) 2,190 2,047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3,710) - - ( 3,710)
9月30日 \$ 7 \$ 16,895 \$ 58,966 \$ 75,868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9,888 \$ 31,672 \$ 83,375 \$ 124,935
累計攤銷及減損 ( 6,171)
(
14,777) ( 24,409) ( 45,357)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3,710) - - ( 3,710)
\$ 7 \$ 16,895 \$ 58,966 \$ 75,868
商標權 電腦軟體 商譽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5,699 \$ 22,302 \$ 124,417 \$ 162,418
累計攤銷及減損 ( 6,436) ( 7,262) ( 35,454) ( 49,152)
\$ 9,263 \$ 15,040 \$ 88,963 \$ 113,266
103年
1月1日 \$ 9,263 \$ 15,040 \$ 88,963 \$ 113,266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 5,207 - 5,207
重分類 - 3,022 - 3,022
攤銷費用 ( 2,434) ( 5,390) -
(
7,824)
淨兌換差額 9 17 1,333 1,359
9月30日 \$ 6,838 \$ 17,896 \$ 90,296 \$ 115,030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9,467 \$ 25,399 \$ 126,021 \$ 160,887
累計攤銷及減損 ( 2,629) ( 7,503) ( 35,725) ( 45,857)
\$ 6,838 \$ 17,896 \$ 90,296 \$ 115,030
1.無

資產

銷明
細如
: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管理費用 \$ 5,550 \$ 2,582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管理費用 \$
9,958
\$
7,824

2.商 譽 分 攤 至 按 營 運 部 門 辨 認 之 本 集 團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並 按 使 用 價 值 評 估可 回 收金 額 :

流通 食品 其他 合計
104年9月30日
商譽 \$ 48,860 \$
58,966
\$ 24,409
\$
132,235
累計減損 ( 48,860) - ( 24,409)
(
73,269)
\$ - \$
58,966
\$ -
\$
58,966
流通 食品 其他 合計
103年12月31日
商譽 \$ 48,860 \$
56,776
\$ 22,133
\$
127,769
累計減損 ( 48,860) - ( 22,133)
(
70,993)
\$ - \$
56,776
\$ -
\$
56,776
流通 食品 其他 合計
103年9月30日
商譽 \$ 48,860 \$ 54,571 \$ 22,133 \$ 125,564
累計減損 ( 24,430) - ( 10,838) ( 35,268)
\$ 24,430 \$ 54,571 \$ 11,295 \$ 90,296
(十 三)生物 資 產-非流
生物資產 未完工程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359,273 \$ 144,358 \$ 503,631
累計折舊 ( 95,871) - ( 95,871)
\$ 263,402 \$ 144,358 \$ 407,760
104年
1月1日 \$ 263,402 \$ 144,358 \$ 407,760
增添 - 84,749 84,749
處分 ( 75,278) ( 15,724) ( 91,002)
重分類 77,976 ( 77,976) -
折舊費用 ( 39,214) - ( 39,214)
9月30日 \$ 226,886 \$ 135,407 \$ 362,293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313,858 \$ 135,407 \$ 449,265
累計折舊 ( 86,972) - ( 86,972)
\$ 226,886 \$ 135,407 \$ 362,293
生物資產 未完工程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241,503 \$ 175,549 \$ 417,052
累計折舊 ( 35,665) - ( 35,665)
\$ 205,838 \$ 175,549 \$ 381,387
103年
1月1日 \$ 205,838 \$ 175,549 \$ 381,387
增添 16,659 114,694 131,353
處分 ( 94,930) ( 20,675) ( 115,605)
77,605
重分類
折舊費用
( 195,530
35,227)
( 117,925)
-
( 35,227)
9月30日 \$ 287,870 \$ 151,643 \$ 439,513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340,351 \$ 151,643 \$ 491,994
累計折舊 ( 52,481) - ( 52,481)
\$ 287,870 \$ 151,643 \$ 439,513

(十 四)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長期預付租金 \$ 521,300 \$
527,470
\$
508,946
預付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款 30,324 69,043 32,964
存出保證金 156,626 323,511 308,001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 5,442 4,161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67,637 9,550 9,550
其他 56,987 61,896 73,927
\$ 832,874 \$
996,912
\$
937,549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57,960) - -
\$ 674,914 \$
996,912
\$
937,549
(十 五)短期

104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661,480\$ 1.40%~6.29% 信用借款 2,320,280 2.20%~5.62% 購料借款 137,595 1.58%~2.09% 其他借款(註) 950,687 5.12%~5.60% 4,070,042\$ 減:轉列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823,242)( 3,246,800\$ 103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3,174,082\$ 1.40%-6.27% 購料借款 337,194 1.25%-2.18% 3,511,276\$ 103年9月30日 利率區間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4,185,793\$ 1.00%~5.60% 購料借款 479,630 0.97%~2.34% 4,665,423\$

註 :係 由 本 集 團 大 陸 子 公 司 透 過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以 委 託 貸 款 方 式 取 得 之 貸 款, 以 支應 營 運所 需之 資 金。

(十 六)應付 短 期票 券

104年9月30日
承兌機構 金額 利率區間
中華票券 \$
50,000
2.46%
大中票券 220,000 1.54%~2.35%
\$
270,000
103年12月31日
承兌機構 金額 利率區間
中華票券 \$
100,000
2.54%
大中票券 339,956 0.68%-2.39%
\$
439,956
103年9月30日
承兌機構 金額 利率區間
兆豐票券 \$
135,000
1.18%~1.56%
中華票券 125,000 1.19%~1.54%
大中票券 235,000 1.15%~1.49%
國際票券 120,000 1.22%~1.54%
\$
615,000
(十 七)其他

付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付販賣佣金
\$
849,378
\$
755,824
\$
835,085
應付販賣佣金 \$ 849,378 \$ 755,824 \$
835,085
應付廣告費 549,654 350,574 577,635
應付薪資及獎金 389,792 499,386 479,378
應付設備款 264,292 365,678 311,238
應付運費 245,828 307,574 360,771
應付營業稅 218,209 60,543 197,800
應付水電費 40,349 30,353 50,118
應付保險費 37,377 39,583 53,723
應付股利 23,280 43,441 24,101
其他應付款-其他關係人(註) 11,110,060 3,165,000 -
其他 1,127,455 965,964 526,579
\$ 14,855,674 \$ 6,583,920 \$
3,416,428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負債 ( 7,175,889) ( 234,443) -
\$ 7,679,785 \$ 6,349,477 \$
3,416,428

註:係 因應 營 運資 金需 求,由 其 他關 係人 貸 與本 集 團,請詳 附 註七 (ㄧ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信用借款 \$ 183,653 \$ 1,077,024 \$ 4,191,734
抵押借款 4,998,086 11,034,474 8,493,309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表列
其他流動負債) ( 1,795,496) ( 3,037,367) ( 7,745,016)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表列
待出售非流動負債) ( 53,287) ( 6,501,077) -
\$ 3,332,956 \$ 2,573,054 \$ 4,940,027
減:轉列至待出售非流動負
( 45,614) - -
\$ 3,287,342 \$ 2,573,054 \$ 4,940,027
利率區間 1.90%~7.12% 1.38%~7.12% 1.30%~7.12%
  • 1.本 集 團截 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未 動 用借 款 餘額 分別 為\$518,013、 \$1,998,010 及\$9,579,637。
  • 2.本 公 司 簽 訂 由 遠 東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大 中 票 券 、 中 華 票 券 及 兆 豐 票 券 等 四家 金 融機 構 聯合 承貸 , 遠東 國 際商 業銀 行 為主 辦 銀行 。

依 聯 貸 合 約 訂 定 多 項 違 約 條 款 , 如 有 違 反 情 事 發 生 , 聯 貸 銀 行 團 有 權 暫 停 動 用 額 度 、 取 消 尚 未 動 用 額 度 或 是 要 求 本 公 司 立 即 償 還 已 動 用 而 未清 償 之本 金 餘額 及相 關 費用 。

違約 條 款主 要 包括:違反 承 諾事 項(包 含 上述 財 務承 諾)及 限 制條 件 或特 別約 定 時、對本 聯 貸 案所 負 債務,實 際 資 金用 途 與合 約 約定 之用 途 等多 項情 事 。

  • 3.本 公 司之 子 公司 -頂率 開 發(股)公司 向兆 豐 國際 商 業銀 行、彰 化商 業 銀 行、 第 一商 業 銀行 及台 新 國際 商 業銀 行等 4 家金 融 機構 聯合 貸 款, 依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規 定 , 於 授 信 案 存 續 期 間 內 , 本 公 司 及 頂 新 集 團 對 頂 率 開發 (股 )公 司 之持 股比 率 應維 持 百分 之七 十 以上 (含 ),否 則視 為 違約 , 須 即 刻 清 償 已 動 用 之 本 金 及 其 衍 生 之 利 息 和 費 用 , 此 聯 貸 案 已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全 數清 償 完畢 。
  • 4.抵 押 資產 , 請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

(十 九)其他 非 流動 負 債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應計退休金負債 \$
1,517,321
\$
1,916,035
存入保證金 92,345 115,464
長期遞延收入 46,141 -
其他負債-其他 1,227 1,560
\$
1,657,034
\$
2,033,059
減:轉列至待出售非流動負債 (
1,605)
(
1,429)
\$
1,655,429
\$
2,031,630
103年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034,222
\$
2,048,456
存入保證金 117,063 109,534
其他負債-其他 4,751 4,464
\$
2,156,036
\$
2,162,454

(二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動 基準 法 」之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 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後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 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根 據服 務 年資 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 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8%~15%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 。
  • (2)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 本集 團 依上 述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38,923、\$16,862、\$69,995 及 \$50,876。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7,158
\$
8,104
推銷費用 5,885 7,293
管理費用 25,449 746
研究費用 327 364
其他利益及損失 104 355
\$
38,923
\$
16,862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21,344
\$ 23,810
推銷費用 17,339 21,379
管理費用 29,572 3,502
研究費用 1,096 1,073
其他利益及損失 644 1,112
\$
69,995
\$ 50,876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104,069。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定 之勞 工 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 不低 於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人 之 退休 金 專戶 及累 積 收 益 之金 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取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7,432、\$21,082、\$54,997 及\$61,125。
  • (2)昆山 裕 全 模具 工 業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味全 生 技 食品 有 限 公司 、 杭 州味 全食 品 有限 公 司、 杭州 順 全塑 料 科技 有限 公 司、 杭州 頂 可食 品 有限 公司 及 東莞 頂 可食 品有 限 公司 、上 海 頂盛 食 品工 業 有限 公司 、王 德 傳 茶 業 商 貿 (上 海 )有 限 公 司 及 廊 坊 味 全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係 採 確 定 提 撥制, 按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政府 規 定之 養老 保 險制 度 每月 依照 當 地員 工薪 資 總額 一 定比 率提 撥 養老 保 險金 ,公 司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進 一 步之 義 務。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退 休 金費 用 分別 為\$50,979、 \$72,001、\$140,213 及\$126,601。

(二 十一 )負債 準 備

104年
保固 賠償損失準備 合計
1月1日餘額 \$ 177 \$ 93,595 \$ 93,772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93,441) ( 93,441)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177) - ( 177)
9月30日餘額 \$ - \$ 154 \$ 154
103年
保固 賠償損失準備 合計
1月1日餘額 \$
177
\$ 46,923 \$ 47,100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311,922 \$ 311,922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69,951) ( 69,951)
9月30日餘額 \$
177
\$ 288,894 \$ 289,071
負債

備分

如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流動 154\$ 93,595\$ 288,894\$ 非流動 -\$ 177\$ 177\$

1.保 固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與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康 全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工 程 收入 相 關, 保固 負 債準 備 係依 歷史 保 固資 料 估計 。

2.賠 償 損失 準 備

本 集 團 之 賠 償 損 失 準 備 主 要 係 因 本 公 司 之 食 安 事 件 而 產 生 銷 貨 退 回 及消 費 者賠 償 款,分 別依 預 估實 際 退貨 情形 及 消費 者 賠償辦法估列, 說明 請 詳附 註 十二 (四)。

(二 十二 )股本

本公 司 發行 之 股份 全數 為 普通 股,每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截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6,000,000,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060,629, 發行 在外 股 數及 實 際流 通在 外 股數 皆 為 506,063 仟 股。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二 十三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之 。

  • (二 十四 )保留 盈 餘
  • 1.依 公 司 法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 應 先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其 餘 先 派 付 股 息 , 股 息 定 為 年 息 百 分 之 六 , 但 不 得 以 本 付 息 ; 如 尚 有 盈 餘 , 連 同 上 一 年 度 累 積

未分 配 盈餘,經股 東 會決 議,提 存 特別 盈 餘公 積 金或 酌 予保 留盈 餘 , 餘以 下 列方 式 分派 之:

  • (1)股東 紅 利百 分 之 八十 五 。
  • (2)董事 、 監察 人 酬 勞金 百 分之 五 。
  • (3)員工 紅 利百 分 之 十。

惟股 東 之股 息 與紅 利之 發 放, 其 現金 比率 不 得低 於 20%。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之 部 分為 限 。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4.(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過 之 民 國 102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102年度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87,288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23,349)
-
現金股息 303,638
0.60
\$
367,577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經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對 民國 103 年 度之 虧 損撥 補 議案 。

5.有 關 員工 酬 勞( 紅利 ) 及董 監 酬勞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六 、( 三十 二)。 (二 十五 )其他 權 益項 目

104年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月1日 \$
10,142
\$
317,543
\$
327,685
評價調整 4,178 (
18,164)
(
13,986)
9月30日 \$
14,320
\$
299,379
\$
313,699
103年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月1日 \$
5,766
\$
97,827
\$
103,593
評價調整 5,072 18,810 23,882
9月30日 \$
10,838
\$
116,637
\$
127,475

(二 十六 )營業 收 入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銷貨收入 \$
6,112,072
\$
7,700,136
其他營業收入 83,952 67,388
\$
6,196,024
\$
7,767,524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344,987)
(
408,402)
\$
5,851,037
\$
7,359,122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銷貨收入 \$
16,430,856
\$
21,542,184
其他營業收入 176,782 222,108
\$
16,607,638
\$
21,764,292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1,207,022)
(
1,061,718)
\$
15,400,616
\$
20,702,574
(二 十七
)營業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4,311,929
\$
5,528,971
其他營業成本 84,645 32,537
\$
4,396,574
\$
5,561,508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257,863)
(
323,616)
\$
4,138,711
\$
5,237,892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銷貨成本 \$
11,841,851
\$
15,224,111
其他營業成本 227,053 53,419
\$
12,068,904
\$
15,277,530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906,487)
(
856,148)
\$
11,162,417
\$
14,421,382

(二 十八 )其他 收 入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 10,159 \$ 24,562
4,264 8,182
370 261
33,326 1,661
24,848 14,322
\$ 72,967 \$ 48,988
( 3,345) ( 3,526)
\$ 69,622 \$ 45,462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 42,929 \$ 48,281
14,541 25,476
370 261
37,239 5,393
41,873 53,041
\$ 136,952 \$ 132,452
( 7,122) ( 10,874)
\$ 129,830 \$ 121,578
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二 十九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設備及
生物資產損失
(\$ 20,199)
(\$
33,94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22,561) -
匯兌(損失)利益 ( 645,513) 10,249
消費者賠償損失等 ( 2,207)
(
201,174)
什項支出 ( 42,960)
(
34,551)
(\$ 733,440)
(\$
259,417)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437,827 545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295,613)(\$ 258,872)(\$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設備及
生物資產損失
(\$ 72,401) (\$ 94,44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22,561) -
匯兌利益(損失) ( 471,055) ( 3,910)
消費者賠償損失等 ( 2,207) ( 201,174)
什項支出 ( 48,494) ( 62,963)
(\$ 616,718) (\$ 362,493)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353,665 3,358
(\$ 263,053) (\$ 359,135)
(三 十)財務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56,793 \$ 64,344
關係人借款 91,082 -
\$ 147,875 \$ 64,344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70,427) ( 12,379)
\$ 77,448 \$ 51,965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00,366 \$ 192,313
關係人借款 140,968 -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
341,334
124,262)
\$
(
192,313
34,864)
\$ 217,072 \$ 157,449
(三 十一
)費用

質之

外資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949,861 \$ 1,061,703
折舊費用(註) 323,823 298,483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5,550 2,582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1,279,234 \$ 1,362,768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2,837,148 \$ 3,105,695
折舊費用(註) 961,837 878,049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9,958 7,824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3,808,943 \$ 3,991,568

註: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投 資性 不 動產 之 折舊 費用 , 帳列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項下 金 額分 別 為\$1,549、\$964、\$4,015 及\$2,117。

(三 十二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755,495
\$
839,374
勞健保費用 43,975 53,906
退休金費用(註1) 107,230 111,217
其他用人費用(註2) 43,161 57,206
\$
949,861
\$
1,061,703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薪資費用 \$
2,295,979
\$
2,547,463
勞健保費用 150,912 159,538
退休金費用(註1) 264,561 238,602
其他用人費用(註2) 125,696 160,092
\$
2,837,148
\$
3,105,695
  • 註 1: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因人 員 借調 予 關係 企業 之 相關 退 休金 費用,帳 列於 營 業外 支 出項 下分 別 為\$104、\$516、\$644 及 \$1,788。
  • 註 2:其 他用 人 費用 包括 伙 食費 、 職工 福利 、 教育 訓 練及 工作 服 裝等 項 目。
  • 註 3:員 工 福利 費 用 含已 轉 列待 處 分子 公司 相 關費 用 資訊 。
  • 1.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 司 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本 公 司 尚 未 於 本 次 財 務 報 表 公 告 前 依 據 修 正 公 司 法 規 定修 訂 章程,故依 現 行章 程 規定 辦 理,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四)之說 明 。

2.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董 監事 酬 勞及 員 工紅 利 估列 金 額皆 為\$0。其 中,民 國 104 年係 以 截至 當 期 止(以本 年 度)之獲 利 情況 估 列;民 國 103 年係 以 截至 當 期止 (以 該 年 度)之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股 東 股 息 及 經 股 東 決 議 酌予 保 留之 盈 餘後 ,依 章 程所 定 之成 數為 基 礎估 列 。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員 工 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3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三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0,154) (\$ 85,548)
扣繳及暫繳稅額 38,802 150,424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581) 4,183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28,067 69,059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76,610) ( 25,113)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176,610) ( 25,113)
(\$ 148,543) \$ 43,946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72,528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76,015) \$ 43,946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47,391) \$ 116,933
扣繳及暫繳稅額 108,702 189,278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3,689 22,281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 ( 50,531)
當期所得稅總額 65,000 277,96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280,325) ( 43,436)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費用 - 50,531
遞延所得稅總額 ( 280,325) 7,095
(\$ 215,325) \$ 285,056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50,857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164,468) \$ 285,056

(2)與可 能 重分 類 之 項目 相 關之 所 得稅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643 (\$ 11,243) (\$ 442)

2.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情 形 如 下:

核定情形
本公司、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
司、康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康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康
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青年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德興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至102年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823,658
\$
2,006,990
103年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87年度以後 \$
2,788,462
\$
2,786,424
  • 4.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579,713、\$541,233 及\$598,669, 民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為 22.27%,因 民 國 103 年 底 為稅 後 虧損 , 未有 盈餘 分 配, 故 無稅 額扣 抵 比率 之 適用 。
  • 5.本 公 司 未 來 之 課 稅 所 得 超 過 現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產 生 之 所 得。

(三 十四 )每股 盈 餘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繼續營業單位
之本期淨損 (\$
358,704)
506,063 (\$
0.71)
歸屬於母公司待處分子公司
之本期淨損 (
222,795)
506,063 (
0.44)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損 (\$
581,499)
506,063 (\$
1.15)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繼續營業單位
之本期淨損
歸屬於母公司待處分子公司
(\$
27,739)
506,063 (\$
0.06)
之本期淨損 (
30,745)
506,063 (
0.06)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損 (\$
58,484)
506,063 (\$
0.12)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繼續營業單位
之本期淨損
歸屬於母公司待處分子公司
(\$
960,793)
506,063 (\$
1.90)
之本期淨損 (
222,539)
506,063 (
0.44)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損 (\$
1,183,332)
506,063 (\$
2.34)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繼續營業單位
之本期淨利 \$
470,105
506,063 \$
0.93
歸屬於母公司待處分子公司
之本期淨損 (
100,490)
506,063 (
0.20)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
之本期淨利
\$
369,615
506,063 \$
0.73

(三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設備及生物資產 \$ 882,687 \$ 1,919,118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65,678 499,174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64,292) ( 311,238)
本期支付現金 \$ 984,073 \$ 2,107,054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關聯企業 \$ 935 \$ 1,193
-其他關係人-康師傅飲品控股(註) - 92,107
-其他關係人-上海頂實及天津頂連等(註) 681,071 706,446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331,074) ( 306,759)
\$ 350,932 \$ 492,987
勞務銷售:
-關聯企業 \$ 5,006 \$ 2,037
-其他關係人(註) 2,120 10,938
\$ 7,126 \$ 12,975
總計 \$ 358,058 \$ 505,962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商品銷售:
-關聯企業 \$ 3,155 \$ 3,980
-其他關係人-康師傅飲品控股(註) - 253,993
-其他關係人-上海頂實及天津頂連等(註) 1,866,995 1,739,460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968,584) ( 817,037)
\$ 901,566 \$ 1,180,396
勞務銷售:
-關聯企業 \$ 13,049 \$ 6,384
-其他關係人(註) 6,174 24,420
\$ 19,223 \$ 30,804
總計 \$ 920,789 \$ 1,211,200

商品 銷 售之 收 款條 件 為 30~90 天,與 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交 易價 格 與 一般 銷 貨交 易 無重 大差 異 。勞 務 銷售 係與 關 係人 以 成本 加成 基 礎協 議 。 註:部分 其 他關 係 人 自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後,已 非 本公 司 之關 係 人,惟 其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交易 金 額仍 附 列參 考。

2.進 貨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商品購買﹕
-關聯企業 \$ 87,084 \$ 80,129
-其他關係人-安吉牧場(註) - 14,209
-其他關係人(註) 5,943 63,272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 11,850)
\$ 93,027 \$ 145,760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商品購買﹕
-關聯企業 \$ 220,036 \$ 245,138
-其他關係人-安吉牧場(註) - 68,182
-其他關係人(註) 11,015 177,331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 33,652)
\$ 231,051 \$ 456,999

商品 及 勞務 之 付款 條件 及 價格 為 45 天 ~90 天,與 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 。 註:部分 其 他關 係 人 自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後,已 非 本公 司 之關 係 人,惟 其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交易 金 額仍 附 列參 考。

3.其 他 交易 事 項

(1)租金 收 入:

租金計算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承租人 租賃標的物 及收款方式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關聯企業 辦公室、廠房 按月收取 \$
857
\$
857
-其他關係人(註) 辦公室、倉庫及
台南林鳳營
" \$
1,980
2,837
\$
1,588
2,445
承租人 租賃標的物 租金計算
及收款方式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關聯企業 辦公室、廠房 按月收取 \$
2,574
\$
2,574
-其他關係人(註) 辦公室、倉庫及
台南林鳳營
" \$
6,009
8,583
\$
7,693
10,267

註:本集 團 將部 分 辦 公室、廠 房 及倉 庫(表列 投 資性 不 動產 )出租 予 關聯 企業 及 其他 關 係人 ,截 至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上述 交 易所 產 生 之其 他 應收 款 分別 為\$873、 \$942 及 \$706。

(2)借調 人 員收 入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關係企業 \$ 3,461 \$ 3,412
-其他關係人 324 5,613
\$ 3,785 \$ 9,025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關係企業 \$ 10,635 \$ 10,175
-其他關係人 1,694 17,655
\$ 12,329 \$ 27,830

註:截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上 述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其 它 應 收 款 分 別 為 \$2,650 、 \$3,373 及 \$13,786。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收關係人款項﹕
-關聯企業 \$ 5,054 \$
4,379
\$
1,939
-其他關係人 329,701 411,807 565,158
減: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64,508) - -
\$ 170,247 \$
416,186
\$
567,097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關聯企業 \$ 2,744 \$
1,108
\$
1,236
-其他關係人 1,776 2,024 12,483
\$ 4,520 \$
3,132
\$
13,719

5.其 他 期末 餘 額

(1)應收 關 聯企 業 往 來(表列 其 他應 收 款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關聯企業-黑龍江食品等
5家
\$ 57,399 \$ 55,218 \$ 48,868
減:備抵應收關聯企業
往來
( 53,547) ( 51,554) ( 43,806)
\$ 3,852 \$ 3,664 \$ 5,062

(2)關 聯 企 業 -桂 林 味 全 長 期 應 收 票 據 及 款 項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內 容 如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關聯企業-桂林味全 \$ 55,219 \$ 55,219 \$ 55,219
備抵抵押權減資損失 ( 55,219) ( 55,219) ( 55,219)
\$ - \$ - \$ -













-桂








作為

保,因

地上
物價
減損,本 集團 於民

93
年度

地上

押權

值減

部分
認列

損損

6.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付關係人款項﹕
-關聯企業 \$
64,002
\$
31,536
\$
58,658
-其他關係人 2,267 92 96,810
\$
66,269
\$
31,628
\$
155,468

7.財 產 交易

處分 價 款及 損 益: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出售價格 處分(損)益 出售價格 處分(損)益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關係人 \$ 224 \$ 104 \$
-
\$ -
出售生物資產:
-其他關係人 \$ - \$ - \$
95
\$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出售價格 處分(損)益 出售價格 處分(損)益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關係人 \$ 224 \$ 104 \$
-
\$ -
出售生物資產:
-其他關係人
\$ - \$ - \$
1,049
(\$ 288)

8.關 係 人提 供 背書 保證 情 形

截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司 為 合併 個 體 以 外之 其 他關 係 人-優 味企 業 及福 頂 食 品 股份 有 限公 司 提 供融 資 背書 保 證額 度分 別 為\$10,200、\$70,200 及 \$20,400,實 際動 用 金額 分別 為\$3,400、\$13,280 及 \$5,780,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因提 供 保證 而收 取 之保 證 收 入分 別 為\$6、\$9、 \$24 及\$27。

9.資 金 貸與 關 係人

向關 係 人借 款

期末餘額
(1)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帳列其他應付款) \$
4,371,710
\$
3,165,000
\$
-
其他關係人(帳列短期借款) 392,705 -
-
其他關係人(帳列與待出售非流
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7,063,837 -
-
\$
11,828,252
\$
3,165,000
\$
-
利息費用
(2)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91,082 \$
-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66,090) -

24,992\$ -\$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其他關係人 \$ 140,968 \$ -
減:轉列待出售子公司損益 ( 99,804) -
\$ 41,164 \$ -

本集 團 為償 還 銀行 借款 及 充實 營 運資 金等 資 金需 求 ,於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 通過 , 由英 屬 開 曼 島商 頂 新控 股 有 限 公司 提 供資 金 貸 予本 集 團, 利 率區 間為 1.23%-3.50%,借 款 期間 為 12 個 月, 惟 合約 期 滿 仍無 法 清償 借 款時,即自 動 展 期 12 個 月。惟集 團子 公 司-頂 率開 發 係屬 開 發階 段,故 將 其借 款 利息 資 本化,金額 為 \$64,106(表 列 待出 售非 流 動資 產 淨額 項 下),請 詳 附 註六 (五 )及 六(六)。

截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因 上述 資 金貸 與 所產 生之 相 關應 付 利息 金額 分 別為 \$3,114、\$7,219 及\$0。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退休金費用
\$ 18,260
304
\$ 21,509
202
\$ 18,564 \$ 21,711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56,991 \$ 66,452
退休金費用 31,954 603
\$ 88,945 \$ 67,055

八、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活期存款(表列其他流動
資產) \$
-
\$
231,045
\$
-
短期借款擔保
定期存款(表列其他流動
資產) 106,038 94,950 - 短期借款擔保
定期存款及銀行存款(表 長期購貨擔保、拍賣場
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67,637 9,550 9,550 押金及工程履約保證
營建用地(表列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淨額) 10,871,351 10,786,066 - 長期借款
營建用地(表列存貨) - - 10,738,104 長期借款
土地(表列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投資性不動
產)
4,677,270 4,868,955 2,100,569 長、短期借款
房屋及建築(表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投資
性不動產) 856,895 867,101 653,487 長、短期借款
房屋及建築(表列待出售
非流動資產淨額) 482,216 - - 短期借款
機器設備(表列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 153,912 141,277 長期借款
機器設備(表列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淨額) 137,591 - - 長期借款
土地(表列待出售非流動
資產淨額) 152,042 - - 長期借款
長期預付租金(表列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73,237 - - 短期借款
\$
17,424,277
\$
17,011,579
\$
13,642,987

九、 重大 承 諾事 項 及或 有事 項

本集 團 其他 承 諾及 或有 負 債之 明 細如 下:

  • (一)截 至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止,本 集團 為 進口 原料 及 商品 等,已開 立未 使 用之 信 用狀 分別 為\$357,036、 \$200,912 及\$475,922。
  • (二 )本 集 團 採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辦 公 處 所 , 依 合 約 規 定 將 於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
356,103
\$ 382,534 \$ 385,175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946,896 725,062 1,076,904
超過5年 105,019 94,064 82,933
總計 \$
1,408,018
\$ 1,201,660 \$ 1,545,012
  • (三)截 至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及 民 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集 團 已 簽 約 委 建 各 項 工 程 或 購 置 設 備 之 契 約 總 價 扣 除 已 支 付 款 於 未 來 年 度 尚 應 支 付 之 工 程 及 設 備 款 分 別 計 \$230,472 、 \$340,047 及 \$375,374。
  • (四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頂 率 開 發 因 土 地 開 發 所 簽 訂 之 設 計 規 劃 合 約 ,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已 簽 約之 合 約價 款 分別 為\$522,931、\$522,931 及\$719,423, 尚未 支 付之 金 額分 別計 \$403,435、\$403,435 及\$719,423。
  • (五)本 公司 因 販售 「健 康 廚房 橄 欖油 及葡 萄 籽油 750ml 塑膠 瓶」、「 健 康廚 房橄 欖油 及 葡萄 籽油 1.5L 塑 膠瓶 」、 及 「 調合 油 」等 產 品, 遭台 北 地方 法 院檢 察 署 認 定 本 公 司 之 前 負 責 人 魏 應 充 等 人 因 執 行 業 務 違 反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5 條 第 7、10 款規 定, 而 涉犯 同 法第 49 條 第 1 項 之 罪嫌 ,故 依 同法 第 49 條第 5 項之 規 定對 本公 司 求處 罰 金刑 ,台 北 地方 法 院檢 察署 就 上開 案 件 分 別於 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起 訴,目前 案件 由 台北 地 方法 院刑 事 庭審 理 中。 另 本 公 司 所 販 售 之 「 香 豬 油 」 產 品 , 亦 遭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於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以 違 反食 品 衛生 管 理法 等罪 嫌 予以 起 訴, 目前 案 件由 台 北地 方法 院 刑事 庭 審理 中。

本公 司 因上 列 相關 訴訟 案 已於 103 年 度估 列 違反 食 品安 全衛 生 管理 法 之罰 金\$32,000。

(六)民國 104 年 4 月間 , 因本 公 司前 曾涉 及 上游 廠 商油 品事 件 ,財 團 法人 消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因 而 對 本 公 司 提 起 訴 訟 請 求 連 帶 賠 償 , 目 前 案 件 尚 待 台 北 地 方法 院 民事 庭 開庭 審理 , 尚難 評 估對 本公 司 之影 響 。

後續 如 因此 事 件額 外產 生 之任 何 影響,本公 司 將依 會 計原 則予 以 評估 入 帳, 並於 財 務報 告 揭露 相關 之 影響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本期 無 此情 形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一)本 公司 前 董事 長李 鳳 翺先 生 於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辭去 董 事長 及 法人 代 表董 事 之職 務。本 公 司並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依公 司 章 程之 規 定,由 三分 之 二以 上 董事 之出 席,及 出 席董 事 過半 數 之同 意,選 任 王錫 河 先生 擔 任本 公 司董 事 長。
  • (二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松 青 商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零 售 業 經 營 環 境 激 烈 競 爭 , 致 該公 司 發展 狀 況未 如預 期,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董 事 會決 議 通 過, 同 意該 公 司進 行資 產 讓與 案 。
  • (三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康 全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發 展 狀 況 未 如 預 期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暫 停該 公 司現 有 工 程相 關 業務 。
  • (四 )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之 孫 公 司 昆 山 裕 全 模 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及 杭 州 順 全 塑 料 科 技有 限 公司 因 中國 大陸 經 濟下 行、所 屬 行業 競 爭激 烈 及營 運成 本 不斷 攀 升 等不 利 影響,致 訂 單 大幅 流 失;本 公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 ,結 束 該公 司營 運 。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或 發 行 新 股 以 調 整 至 最 高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負 債 總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負 債 總 額 係 指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負 債 總 計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 權 益 」 加 上 負 債總 額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4 年度 之 策略 維 持與 民 國 103 年 度 相同。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本 集團 之 負債 資 本比 率 分別 為 75%、72%及 70%。

(二)金融 工 具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 應收 帳 款(含關 係 人 )、其他 應 收款 (含 關係 人)、其 他 金 融 資產 (表 列 其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短 期 票 券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 長 期 借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1.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 採用 全 面風 險 管理 與控 制 系統, 以 清 楚辨 認、 衡量 並 控 制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有 各 種 風 險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從 事 控制 並 衡量 市場 風 險、信 用 風 險、流 動 性風 險 及 現金 流 量風 險。
  • (2)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 市場 風 險管 理 目標 ,係適 當 考慮 經 濟 環境、 競 爭狀 況、市 場 價值 風 險 和對 淨 利息 收 入之 影響 下,達到 最 佳 化之 風 險部 位、 維 持適 當 流動 性部 位 及集 中 管理 所有 市 場風 險 。
  • 2.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之 進銷 貨 部分 係 以美 金為 計 價單 位,公 平價 值 將 隨市 場 匯率 波 動而 改變,惟 本公 司 持 有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部 位 及 收付 期 間約 當,可 將市 場 風險 相 互抵 銷,故預 期 不致 產 生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受 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 重 大匯 率 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 訊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195 32.87 \$ 959,640
美金:人民幣 147 6.36 4,83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34,060 32.87 \$ 10,980,552
美金:人民幣 34,502 6.36 1,134,081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3,510 31.65 \$ 1,060,592
美金:人民幣 214 6.12 6,77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288 31.65 \$ 325,615
美金:人民幣 66,660 6.12 2,109,789
103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5,490 30.42 \$ 471,206
美金:人民幣
金融負債
572 6.15 17,400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8,944
82,961
30.42
6.15
\$ 272,076
2,523,674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於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645,513)、\$10,249、 (\$471,055)及 (\$3,910)。

本集 團 因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市 場風 險 分析 如 下: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權益影響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9,596 \$ -
美金:人民幣 1% 48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09,806 \$ -
美金:人民幣 1% 11,341 -
權益影響
-
-
-
-

b.價 格 風險 :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或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因 此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集 團 將以 分 散投 資組 合 來進 行 該項 風險 之 控管 。

c.利 率 風險 :

本集 團 之利 率 風險 來自 長 期借 款。按 浮動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使 本 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本 集團 之借 款 主係 為 浮動 利率 , 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 借款 係以 新 台幣 及 美元 計 價。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 若借 款利 率 增加 或 減少 0.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 稅 前淨 利 將減 少 或增 加\$2,500 及\$3,705,主 要 係因 浮 動利 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或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訂有 嚴 格之 徵 信評 估政 策,僅 與信 用 狀況 良 好之 交易 相 對人 進 行交 易,且適 時 運用 債 權保 全 措施,以 降 低信 用 風 險。
  • B.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C.本 集 團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應收帳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上市櫃公司 \$
840,555
\$ 907,159 \$
1,237,095
所屬集團隸屬上市櫃 1,261,155 604,418 1,041,398
公司
一年內之新客戶(非 63,679 33,565 67,240
上市櫃)
國營企業 1,787 724 65
其他 1,105,426 764,375 1,562,133
\$
3,272,602
\$ 2,310,241 \$
3,907,931

D.本 集 團已 逾 期惟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資 訊 如下 :

應收帳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30天內 \$
54,433
\$
74,496
\$
106,494
31-90天 29,950 166,529 30,520
91-180天 45,239 63,208 45,160
181天以上 215,736 221,308 225,119
\$
345,358
\$
525,541
\$
407,293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E.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 A.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投資 之 權益 類 金融 商品,其 屬 備供 出 售及 公 平價 值變 動 列入 損 益之 金融 資 產均 具 活絡 市場,可 輕易 在 市 場上 以 接 近公 平 價值 之 價格 迅速 出 售金 融 資產,故預 期 不致 產 生 重大 之 流 動性 風 險。
  • B.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從事 之 債務 類 金融 商品 投 資,係為 長 期持 有 至到 期日,且 本公 司 及 子公 司 之營 運 資金 足以 支 應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 之 資金 需 求, 預 期不 致發 生 重大 之 流動 性風 險 。
  • C.本 集 團之 非 衍生 金融 負 債,依據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剩餘 期間 進 行分 析,除 長 期借 款 外,均為 一 年內 到 期 償還 之 金融 負 債,下表 所 揭 露之 長 期借 款 現金 流量 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金 額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070,042
\$
-
\$
3,511,276
\$
-
應付短期票券 270,000 - 439,956 -
應付票據 12,239 - 26,184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249,087 - 1,844,422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4,855,674 - 6,583,920 -
負債準備-流動 154 - 93,595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1,848,783 3,429,167 9,538,444 2,686,630
103年9月30日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一年以內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665,423
\$
-
應付短期票券 615,000 -
應付票據 32,829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664,241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3,416,428 -
負債準備-流動 288,894 -
其他流動負債 7,956,524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內到期)
7,745,016 5,102,825

本集 團 並不 預 期到 期日 分 析之 現 金流 量發 生 時點 會 顯著 提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十一 )說 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櫃股 票投 資 的公 允 價值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工具 投 資及 投資 性 不動 產 皆屬 之。

3.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6,831
\$
-
\$
46,766
\$
53,597
10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6,665
\$
-
\$
42,756
\$
49,421
103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7,064
\$
-
\$
43,053
\$
50,117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 特性 列 式如 下 :

市場報價 收盤價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業 本 票利 率平 均 報價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4)評價 模 型之 產 出 係預 估 之概 算 值,而評 價 技術 可 能無 法反 映 本集 團 持有 金 融工 具 及非 金融 工 具之 所 有攸 關因 素。因 此評 價 模型 之 預估 值會 適 當地 根 據額 外之 參 數予 以 調整,例 如模 型 風險 或 流動 性 風險 等 。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評 價調 整 係屬 適 當且 必要。在 評價 過 程 中所 使 用之 價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

  • 5.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 4 年 及 1 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 0 日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104年
非衍生權益工具
1月1日 \$
42,756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 4,010
9月30日 \$
46,766

註: 帳 列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未 實 現評 價損 益 。

103年
非衍生權益工具
1月1日 \$
38,830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 4,223
9月30日 \$
43,053

註: 帳 列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未 實 現評 價損 益 。

  • 7.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無自 第 三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 可 靠 、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 並 定 期 校 準 評 價 模 型 、 進 行 回 溯 測 試 、 更 新 評 價 模 型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則 由 本 集 團 財 會 部 門 依 金 管 會 公 告 之 評 價 方 法 及 參 數假 設 定期 評 價或 委由 外 部估 價 師鑑 價。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4年9月30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
察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利嘉營
造、台北漁產
\$
12,468
市場法-股價
淨值比法
P/B乘數 0.61~1.05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新東陽
5,440 市場法-市價
盈餘比法
P/E乘數 20.97 乘數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中華職
棒、康聯投資、
精典等
28,858 淨資產價值
淨資產價值 - 淨資產價值
愈高,公允價值
愈高。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因此 對 公允 價 值 衡量 係 屬合 理,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價 模型 或 評價 參 數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若 評 價參 數 變動 , 則對 本 期損 益或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影 響 如下 :

104年9月30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P/B乘數 ±0.1 \$
-
\$ - \$ 1,706 (\$ 1,708)
權益工具 P/E乘數 ±0.1 - - 19 ( 23)
權益工具 淨資產價值 ±10% - - 1,406 ( 1,406)
合計 \$
-
\$ - \$ 3,131 (\$ 3,137)
103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淨資產價值 ±10% \$
-
\$
-
\$
4,276
\$
4,276
103年9月30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淨資產價值 ±10% \$
-
\$
-
\$
4,305
\$
4,305

(四)其他

本公 司 自民 國 102 年第 四 季以 來 ,因 受上 游 廠商 影 響, 所發 生 之食 安 事 件對 本 公司 之 影響 及本 公 司之 因 應對 策, 分 述如 下:

1.本 公 司 因 受 所 委 託 之 油 品 代 工 廠 商 疑 似 誤 用 遭 大 統 長 基 公 司 添 加 銅 葉 綠素 之 原料 油 影響,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3 日 主動 宣 佈將 相關 油 品下 架 並接 受 消費 者 退貨 ,同 時 撥款 \$200,000 成 立消 費 者準 備 金信 託 專戶 做 為擔 保 消費 者 退貨 承諾 之 履行 。

本公 司 接受 消 費者 退貨 之 辦理 期 間已 於 103 年 5 月 31 日 屆滿 , 該消 費 者準 備 金信 託 專戶 之信 託 契約 亦 已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信 託 期間 屆 滿, 此 期 間 內 並 未 發 生 本 公 司 無 法 履 行 消 費 者 退 貨 承 諾 而 須 動 用 信 託 準 備 金之 情 形。

因受 此 事件 波 及, 截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本 公司 累 計已 認 列產 品 退回 、 庫 存損 失 及 相關 費 用 等損 失 計\$96,644。 後續 如 因 此事 件 額 外產 生之 任 何影 響,本 公 司將 依 會計 原 則予 以評 估 入帳,並 於 財 務報 告 揭露 相關 之 影響 。

此次事件本公司將依委託加工合約書向供應商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 油品退回及庫存損失、回收油品所支出之相關費用、消費者請求賠償之 損失及罰款損失等,本公司將待可能之請求賠償款確定可收取後,再予 以調整入帳。

2.民 國 103 年 9 月 至 10 月 間,政 府 機 關陸 續 公告 多 項問 題油 品 原料。本 公 司 針 對 受 此 事 件 波 及 之 特 定 產 品 , 已 主 動 採 取 預 防 性 下 架 、 通 報 主 管 機 關 及 辦 理 消 費 者 退 貨 賠 償 等 因 應 措 拖 。 本 公 司 已 將 受 影 響 之 特 定 產品 可 能之 退 貨及 賠償 等 損失 予 以評 估入 帳 ,截 至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 累計 已認 列 損失 計\$226,166。

後 續 如 因 此 事 件 額 外 產 生 之 任 何 影 響 , 本 公 司 將 依 會 計 原 則 予 以 評 估 入 帳 , 並 於 財 務 報 告 揭 露 相 關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將 依 法 對 相 關 供 應 商 請 求 賠 償 , 以 保 障 權 益 。 可 能 之 請 求 賠 償 款 將 待 確 定 可 收 取 後 , 再 予 以 調整 入 帳。

3.本 公 司 近 二 年 因 食 安 事 件 蒙 受 損 失 , 相 關 案 件 或 已 經 司 法 一 審 判 決 或 判 決 確 定 , 惟 仍 有 若 干 刑 事 訴 訟 尚 在 進 行 中 。 本 公 司 本 於 保 障 公 司 權 益 並 尊 重 司 法 進 度 , 已 依 各 別 情 狀 起 訴 求 償 或 於 請 求 權 時 效 屆 滿 前 採 取 必 要 的 時 效 中 斷 措 施 , 並 將 視 司 法 判 決 進 度 , 適 時 採 取 必 要 法 律 行 動以 堅 決維 護 公司 及股 東 權益 。

  • 4.本 公 司 持 續 落 實 品 質 管 理 政 策 , 推 動 全 面 食 安 品 質 再 造 , 包 含 產 品 設 計 、 採 購 、 製 造 、 品 管 與 銷 售 等 各 面 向 ; 本 公 司 並 進 行 組 織 再 造 , 持 續提 升 員工 專 業能 力及 強 化執 行 力, 努力 將 每個 環 節做 到最 好 。
  • 5.民 國 103 年 10 月 食安 事 件後,部分 金融 機 構對 本 公司 之授 信 額度 轉 趨 保 守 , 本 公 司 已 陸 續 提 供 本 公 司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抵 押 擔 保 作 為 本 公 司 對 金 融 機 構 債 務 之 擔 保 。 本 公 司 並 已 獲 得 關 係 人 之 財 務 支 援 , 請 詳 附 註 七(一).9.之說 明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二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三 。
  • 4.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四。
  • 5.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五 。
  • 6.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詳 附 表六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七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基本 資 料: 請 詳附 表八 。

十 四 、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一)一 般 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本 集 團 之 企 業 組 成 、 劃 分 部 門 之 基 礎 及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基 礎 於 本 期 並 無 重 大 改 變 。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皆 與 附 註 四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

(二)部 門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食品事業 流通事業 包材事業 開發事業 其他營運部門 調節及消除 總計 外部收入 11,697,174\$ 2,152,341\$ 1,070,820\$ -\$ 480,281\$ -\$ 15,400,616\$ 內部部門收入 760,476 29,483 47,811 - 510,085 1,347,855)( - 部門收入 12,457,650\$ 2,181,824\$ 1,118,631\$ -\$ 990,366\$ 1,347,855)(\$ 15,400,616\$ 部門損益 1,167,411)(\$ 297,155)(\$ 81,579)(\$ 307,564)(\$ 111,789)(\$ 555,502\$ 1,409,996)(\$ 部門資產 25,667,407\$ 1,079,139\$ 1,563,678\$ 9,808,858\$ 1,242,889\$ -\$ 39,361,971\$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食品事業 流通事業 包材事業 開發事業 其他營運部門 調節及消除 總計 外部收入 15,884,262\$ 2,941,312\$ 1,388,361\$ -\$ 488,639\$ -\$ 20,702,574\$ 內部部門收入 335,043 24,074 635,168 - 866,927 1,861,212)( - 部門收入 16,219,305\$ 2,965,386\$ 2,023,529\$ -\$ 1,355,566\$ 1,861,212)(\$ 20,702,574\$ 部門損益 365,830\$ 44,795)(\$ 402,671\$ 25,983)(\$ 74,007\$ 489,220)(\$ 282,510\$ 部門資產 22,462,552\$ 1,294,421\$ 2,479,783\$ 12,642,299\$ 924,389\$ -\$ 39,803,444\$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部 門 之 調 節 資 訊

1 .部 , 。 2 .由 於 本 公 司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評 估 部 門 績 效 及 決 策 如 何 分 配 資 源 時 , 係 以 稅 後 淨 利 為 基 礎 , 故 無 調 節 之 必 要 。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是否 有短期融通
編號 貸出資金 為關 本期 實際動支 資金貸 業務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註一) 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係人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金額 利率區間 與性質 往來金額 原因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資金貸與限額 總限額 備註
0 味全食品工業 松青商業 其他應收款 \$ 600,000 \$
-
\$
-
- 2 \$
-
償還借款 \$
-
\$ - \$ 1,334,856 \$ 2,669,713 註五
股份有限公司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
營運週轉
償還借款
0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00,000 - - - 2 - 營運週轉 - - 1,334,856 2,669,713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260,000 - - -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1,334,856 2,669,713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00,000 - - -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1,334,856 2,669,713
1 維京群島味全 味全食品工業 其他應收款 328,700 - - - 2 - 償還借款 - - 664,300 1,328,600 註二
1 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股份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585,743 585,743 585,743 1.28% 2 - 營運週轉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664,300 1,328,600
1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92,290 192,290 192,290 1.28%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664,300 1,328,600
1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康全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233,377 233,377 233,377 1.28%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664,300 1,328,600
1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6,435 16,435 16,435 1.28%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664,300 1,328,600
1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王德傳茶業商貿
(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6,435 16,435 16,435 1.28%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664,300 1,328,600
2 杭州順全塑料
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頂可食品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77,508 - - -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197,561 395,121 註三
2 杭州順全塑料
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生技
食品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82,675 - - -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197,561 395,121
2 杭州順全塑料
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順全塑料
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31,003 31,003 31,003 5.67%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197,561 395,121
3 欣全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333,000 333,000 333,000 2.00%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335,230 670,459 註四
3 欣全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40,000 40,000 27,000 2.00%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335,230 670,459
3 欣全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155,000 155,000 154,000 2.00% 2 - 償還借款
營運週轉
- - 335,230 670,459

註一:發行人編號欄填0;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開始依序編號,同一公司編碼應相同。 註二:依維京味全群島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1)公司資金貸放總額以維京味全群島有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2)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當年度截至資金貸與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3)因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者,對單一借款人之貸放金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最高限額。 (4)維京味全群島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八十為最高限額。 對單一借款人之貸放金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註三:依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如下: (1)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資金貸放總額以其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2)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當年度截至資金貸與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3)因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者,對單一借款人之貸放金額以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最高限額。 註四:依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如下: (1)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放總額以其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2)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當年度截至資金貸與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3)因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者,對單一借款人之貸放金額以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最高限額。 註五: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其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1)本公司資金貸放總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2)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當年度截至資金貸與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3)因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者,對單一借款人之貸放金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最高限額。 (4)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總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八十為最高限額。 對單一借款人之貸放金額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最高限額。 註六: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以本公司最近財務報表淨值計算。提供資金貸與公司為維京味全群島有限公司、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該最近期財務報表(民國103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計算。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背書保證者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之背書保證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屬對大陸地
編號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註一) (註二、註三)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金額 之比率(註四) (註五) 保證 保證 區背書保證 備註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優味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6 \$ 2,224,760 \$
10,200
\$
10,200
\$ 3,400 - 0.15 \$ 6,674,281 N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福頂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6 2,224,760 - - - - - 6,674,281 N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
股份有限公司
2 2,224,760 70,000 70,000 55,000 20,000 1.05 6,674,281 Y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
股份有限公司
2 2,224,760 200,000 100,000 100,000 - 1.50 6,674,281 Y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全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 2,224,760 337,509 50,000 50,000 - 0.75 6,674,281 Y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
股份有限公司
2 2,224,760 500,000 400,000 325,000 100,000 5.99 6,674,281 Y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
股份有限公司
2 2,224,760 1,407,450 1,061,701 134,761 328,700 15.91 6,674,281 Y N N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王德傳茶業商貿
(上海)有限公司
3 2,224,760 63,000 - - - - 6,674,281 Y N Y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生技
食品有限公司
3 2,224,760 258,360 258,360 123,496 - 3.87 6,674,281 Y N Y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頂可食品
有限公司
6 2,224,760 157,500 - - - - 6,674,281 Y N Y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頂盛食品
工業有限公司
2,6 2,224,760 314,870 314,870 180,544 - 4.72 6,674,281 Y N Y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3 2,224,760 1,849,030 939,430 454,142 - 14.08 6,674,281 Y N Y
0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3 2,224,760 516,720 516,720 - - 7.74 6,674,281 Y N Y
2 昆山裕全模具
工業有限公司
杭州順全塑料
科技有限公司
3 434,210 155,016 155,016 - - 35.70 434,210 N N Y
3 杭州順全塑料
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裕全模具
工業有限公司
3 987,803 461,952 310,032 - - 31.39 987,803 N N Y
  • 註一: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註二: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背書保證者公司淨值之三分之一。

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個別保證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當年度截至提供保證時止背書保證者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之最高者。

  • 註三:昆山裕全模具工業有限公司及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背書保證者公司之淨值。
  • 註四:由本公司背書保證者,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計算。

背書保證者公司為昆山裕全模具工業有限公司及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民國103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計算。

註五: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背書保證者公司之淨值。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與有價證券發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康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380,000 \$
12,507
16.67 \$
12,507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2,340,197 - 10.75 -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安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329,500 - 18.50 -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瑞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329,500 - 18.50 -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利嘉營造有限公司股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註2 12,467 18.36 12,467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463,000 5,440 0.53 5,44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典基金投資有限公司股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註2 176 5.00 176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昌投資開發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 - 10,00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職棒等2家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註1 5,800 註1 5,80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3,323 6,831 0.01 6,831
康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康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545,431 - 0.26 -
康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康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41,400 375 0.50 375
康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瑞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2,650 - 0.46 -
康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安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82,650 - 0.46 -
中國青年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0 1 0.40 1
維京群島味全國際有限公司 上海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股單 - 註2 - 19.00 註2
維京群島味全國際有限公司 桂林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股單 - 註2 - 10.77 註2
味全亞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冠華發展有限公司股單 - 註2 - 0.01 註2
味全亞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康勤發展有限公司股單 - 註2 - 75.00 註2
味全亞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味全食品有限公司股單 - 註2 - 5.10 註2
\$
53,597
\$
53,597

註1:係每一被投資公司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故予以合併表達。 註2:係被投資公司為有限公司,故無每股淨值及股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

交易情形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備註
味全食品工業 欣全實業股份 採權益法評價 進貨 \$ 357,580 0.09 60-90天 依協議 與一般交易 (\$ 117,963) (
0.16)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之被投資公司 無重大差異
味全食品工業 康合國際貿易 採權益法評價 進貨 162,084 0.04 60-90天 依協議 與一般交易 ( 63,168) (
0.09)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之被投資公司 無重大差異
味全食品工業 松青商業 採權益法評價 銷貨 ( 111,542)
(
0.02) 60-90天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26,236 0.0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之被投資公司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松青商業 味全食品工業 本公司之母公司 進貨 111,542 0.08 60-90天 依協議 與一般交易 ( 26,236) (
0.04)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無重大差異
康合國際貿易 味全食品工業 本公司之母公司 銷貨 ( 162,084)
(
0.41) 60-90天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63,168 0.41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康合國際貿易 欣全實業股份 聯屬公司 銷貨 ( 106,262)
(
0.27) 120天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59,565 0.39
股份有限公司
欣全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進貨 106,262 0.18 120天 依協議 無重大差異 ( 59,565) (
0.44)
欣全實業股份 味全食品工業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銷貨 ( 357,580)
(
0.39) 60天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117,963 0.49
杭州味全生技食品 天津頂連食品 係頂新控股採權益法評價之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 銷貨 ( 268,918)
(
0.33) 105天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23,067 0.48
杭州頂可食品 天津頂連食品 係頂新控股採權益法評價之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 銷貨 ( 172,164)
(
0.73) 60天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28,685 0.60
上海頂盛食品工業 上海頂實倉儲 係TING SHI (BVI)採權益法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銷貨 ( 577,313)
(
0.71) 30天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83,547 0.56
杭州味全食品 上海頂實倉儲 係TING SHI (BVI)採權益法 銷貨 ( 549,365)
(
0.10) 30天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116,335 0.0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杭州味全食品 康合國際貿易 聯屬公司 進貨 240,871 0.06 30天 依協議 與一般交易 ( 47,710) (
0.05)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無重大差異
廊坊味全食品 杭州味全食品 聯屬公司 銷貨 ( 247,640)
(
1.00) 30天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杭州味全食品 廊坊味全食品 聯屬公司 進貨 247,640 0.06 30天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上海頂盛食品工業 廣州市福滿家 係CHINA C.V.S.採權益法評 與一般交易無重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連鎖便利店有 價之被投資公司 銷貨 ( 104,565)
(
0.13) 15天 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15,243 (
0.10)
杭州康沛貿易 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
與一般交易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聯屬公司 進貨 127,644 0.90 60天 依協議 無重大差異 ( 31,505) 0.99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
117,963
7.76 \$
-
\$
84,729
\$ -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頂實倉儲有限公司 係TING SHI(BVI)採權益
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116,335 9.39 - 86,959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之比率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
400,000
註1 不適用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100,000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頂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314,870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1,061,701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516,720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939,430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258,360
1 昆山裕全模具工業有限公司 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孫公司對孫公司 155,016
2 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裕全模具工業有限公司 孫公司對孫公司 310,032
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銷貨 111,542 與一般客戶同 0.72%
3 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母公司 357,580 2.32%
4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母公司 162,084 1.05%
4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106,262 0.69%
4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240,871 1.56%
4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康沛貿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孫公司 127,644 0.83%
5 廊坊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孫公司對孫公司 247,640 1.61%
6 維京群島味全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585,743 註2 1.48%
6 維京群島味全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192,290 0.49%
6 維京群島味全有限公司 康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233,377 0.59%
7 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333,000 0.84%
7 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對子公司 154,000 0.39%

註1:係依據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辦法進行之背書保證。 註2:係依據各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進行資金貸放。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 本期認列之投資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損益 損益 備註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欣全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鐵罐、鐵盒、瓶蓋
等馬口鐵製品之加
工、製造及買賣等
\$ 358,691 \$ 358,691 99,483,587 98.68 \$ 1,429,248 \$
6,128
\$
6,044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合國際貿易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
43,281 43,281 8,278,890 100.00 97,007 12,058 2,960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青年商店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經營蔬果、農漁產
品買賣業務
157,041 157,041 2,981,905 99.40 ( 5,625) (
6,961)
( 6,797)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國行銷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物流管理 34,902 34,902 3,490,189 99.72 456 (
9,173)
( 9,148)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味全國際
有限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業 787,549 787,549 - 100.00 67,891 (
2,584)
( 2,584) 註一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業 2,954,421 2,954,421 - 100.00 3,373,032 65,433 66,258 註一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頂率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不動產買賣及租賃
3,162,000 3,162,000 316,200,000 51.00 2,546,247 (
307,564)
( 156,858) 註三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王德興茶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茶葉、茶具零售業 100,000 100,000 2,290,000 51.00 ( 60,982) (
49,000)
( 24,990)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卡樂比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休閒食品製造業 196,000 196,000 19,600,000 49.00 167,599 (
37,514)
( 18,382)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福頂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畜牧場經營業 75,000 75,000 7,500,000 37.50 77,926 9,698 3,637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松青商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經營超級市場業務 565,831 565,831 11,542,480 99.59 ( 1,052,727) (
219,030)
( 217,075)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康全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工程之規劃設計安
裝等業務
94,551 94,551 6,409,919 99.13 ( 284,441) 2,826 ( 15,163)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泰味全
股份有限公司
泰國 食品加工業 37,919 37,919 390,000 60.00 ( 7,453) - -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水之源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廢水處理
經營咖啡豆、粉等
54,000 54,000 3,240,000 41.54 53,922 7,812 3,504 -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優仕咖啡
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之生產與買賣業務
8,000 8,000 799,500 34.02 58,712 51,514 17,637 -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 本期認列之投資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損益 損益 備註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優味咖啡股份
有限公司等4家股票
台灣 經營咖啡豆、粉等
之生產與買賣業
務、各種調理食
物、一般貿易及投
資事業等
\$
-
\$
-
- - (\$
1,143)
\$
3,429
\$ 2,820 -
欣全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KING CAN(BVI)
Corporation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業 432,330 432,330 - 100.00 643,211 (
82,185)
( 82,185) 註一
康合國際貿易
股份有限公司
Concour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薩摩亞 一般投資業 25,673 25,673 - 100.00 23,285 (
3,237)
( 3,237) 註一
維京群島味全國際
有限公司
味全亞洲投資
有限公司
香港 一般投資業 255 255 - 99.00 8,168 (
26)
( 26) 註一、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維京群島頂盛
控股有限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業 576,696 576,696 - 60.00 229,962 (
67,609)
( 40,566) 註一、
二、四
維京群島味全
有限公司
頂可(香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一般投資業 361,681 361,681 86,500,000 50.00 137,170 (
47,735)
( 23,868) 註二、

註一:係有限公司,故無股數。

註二:本公司透過維京群島味全國際有限公司、維京群島味全有限公司、KINGCAN(BVI)Corporation、頂可(香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德興茶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維京群島頂盛控股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大陸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三(三)。

註三:本公司於本期將持股51%之頂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帳面金額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項下。

註四:本公司於本期將透過子公司味全(BVI)有限公司持股60%之頂盛(BVI)控股有限公司之投資帳面金額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項下。

註五:本公司於本期將透過子公司味全(BVI)有限公司持股50%之頂可(香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帳面金額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項下。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或
大陸被投資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間接投資之持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帳面 截至本期止已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一)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股比例 損益 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福州可福方便
食品有限公司
方便麵 \$
48,440
\$
15,602
\$
-
\$
-
\$
15,602
\$
-
37.50 \$
-
\$
-
\$
-
註二
桂林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味精 284,325 44,349 - - 44,349 - 15.87 - - - 註二
黑龍江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調味品等產品 72,633 19,896 - - 19,896 - 67.00 - - - 註二、
黑龍江味全乳品
有限公司
乳製品等產品 249,163 121,501 - - 121,501 - 70.00 - - - 註二
上海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方便麵等食品 136,238 22,278 - - 22,278 - 19.00 - - - 註二
杭州味全生技
食品有限公司
奶粉、米麥粉及
固體飲料等食品
326,435 326,435 - - 326,435 (
38,298)
100.00 (
38,298)
175,148 - 註七
杭州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液體飲料等食品 1,268,366 1,268,366 - - 1,268,366 141,405 100.00 141,405 1,710,871 381,160
味全食品投資
有限公司
一般投資業 450,319 450,319 - - 450,319 27,779 100.00 27,779 501,017 - 註二、
昆山裕全模具工業
有限公司
食品模具、注射
模具等製造
224,813 97,413 - - 97,413 (
36,372)
98.68 (
35,892)
277,876 115,842 註二、
杭州順全塑料科技
有限公司
塑料瓶蓋等製品 322,025 317,774 - - 317,774 (
46,977)
98.68 (
46,357)
372,178 607,704
廊坊順全塑料科技
有限公司
塑料瓶蓋等製品 41,379 - - - - (
4,357)
98.68 (
4,299)
33,457 -
上海頂盛食品工業
有限公司
麵包生產 961,159 576,696 - - 576,696 (
67,337)
60.00 (
40,402)
381,518 - 註九
杭州頂可食品
有限公司
沙拉、沙拉醬調
味等生產
597,349 298,674 - - 298,674 (
46,525)
50.00 (
23,263)
256,297 - 註十
東莞頂可食品
有限公司
沙拉、沙拉醬調
味等生產
62,801 31,400 - - 31,400 (
1,003)
50.00 (
502)
4,044 - 註二、
王德傳茶業商貿
(上海)有限公司
茶業、茶具零售
81,201 41,412 - - 41,412 (
29,125)
51.00 (
14,854)
(
43,023)
- 註二
廊坊味全食品
有限公司
液體飲料等食品
製造與銷售
449,250 - - - - 27,689 100.00 27,689 496,680 - 註十一
杭州康沛貿易
有限公司
一般進出口貿易
業務
25,165 25,165 - - 25,165 (
3,066)
100.00 (
3,066)
22,613 - 註二、
十二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公司名稱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四) 核准投資金額(註四)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五)
味全食品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
4,045,045 \$
4,509,854 \$ 5,796,289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二)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三)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四)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五)其他方式EX委託投資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另實收資本額係按原始投入之匯率換算。

註四、包含國內子公司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計\$514,017及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計\$578,502。

註五、依規定係以合併淨值之60%為限額。

註六、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100%之轉投資公司維京群島味全國際有限公司,取得黑龍江味全食品公司67%之股權、黑龍江味全乳品公司70%之股權及上海味全公司19%之股權。

註七、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100%之轉投資公司維京群島味全有限公司,取得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100%之股權、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100%之股權及味全食品投資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民國104年由杭州味全食品有限公司盈餘匯回\$318,842予本公司之子公司-維京群島味全有限公司。

註八、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100%之轉投資公司King Can (BVI) Corporation,取得昆山裕全模具工業有限公司之股權及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另間接透過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廊坊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民國104年由昆山裕全模具工業有限公司盈餘匯回\$115,842;杭州順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盈餘匯回\$607,704予本公司之子公司-欣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註九、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60%之轉投資公司維京群島頂盛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上海頂盛食品工業有限公司60%之股權。

註十、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50%之轉投資公司頂可(香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杭州頂可食品有限公司50%之股權及東莞頂可食品有限公司50%之股權。

註十一、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100%之轉投資公司味全食品投資有限公司,取得廊坊味全食品有限公司100%之股權,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91,634仟元。

註十二、本公司透過間接持股比率100%之轉投資公司Concour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取得杭州康沛貿易有限公司100%之股權,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5,000仟元。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1)進貨:無重大交易事項。 (2)銷貨:無重大交易事項。 (3)財產交易:無重大交易事項。 (4)應付帳款:無重大交易事項。 (5)資金融通情形:無重大交易事項。 (6)票據背書保證及提供擔保品情形:無重大交易事項。 (7)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本公司對大陸被投資公司之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請詳附註七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