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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ZIM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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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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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年度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 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中独立董事为陈运森、陈鸣飞、冯嘉春立董事个人履历如下
- 陈运森先生, 1985年5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7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 教授: 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陈鸣飞先生, 1979年10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 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5 月至 2015年2月任上海章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2月至 2018年10月任上 海瑾之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冯嘉春先生, 1967年11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 究生学历, 教授, 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历任中国石油兰州石 化公司化工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于中国科学 院化学研究所学习并获得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学位; 2002年6月至2004年7 月于复旦大学做博士后; 2004年7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副研究员、教授; 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 出席股 | |
| 方式参 | 次未亲自参 | 东大会 | |||||
| 加次数 | 加会议 | 的次数 | |||||
| 陈运森 | 8 | ||||||
| 陈鸣飞 | 8 | ||||||
| 冯嘉春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 其中审计委 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在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我们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 序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
|---|---|---|---|---|---|
| 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陈运森 | 陈鸣飞 | 冯嘉春 |
| 1 | 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2 |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3 |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2021.5.1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 |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5 |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6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tau$ | 关于北京分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 | 2021.7.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8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1.11.1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9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
| 10 |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11 |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金 | |||||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 |||||
| 12 |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13 |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 14 |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以及向 公司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证会议出席率, 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讲展情况, 征求意见, 听取建议, 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议案预计之外的关联交易。 经核杳,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相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17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及《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重点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切实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并对报告期内董 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 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 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了在承诺履行期间的相关承诺, 未出现违 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各项措施有效执行。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 会议的召集、召开、讨 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讲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 们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我们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 好沟通,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 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运森
陈雪飞

陈鸣飞
冯嘉春
